临汾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汾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临汾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贫困人口全面脱贫的攻坚期,也是我市扶贫开发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决战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省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345”战略要求和市政府“12345”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工作,提升脱贫攻坚的统筹性、精准性、实效性,确保2020年实现贫困县全部摘帽、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宏伟目标,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和《临汾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在总结我市“十二五”扶贫开发成就、分析我市脱贫攻坚面临形势的基础上,阐明了“十三五”时期我市脱贫攻坚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临汾市脱贫攻坚工作的行动指南和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临汾市市域,重点为大宁、永和、隰县、吉县、汾西、乡宁、蒲县、浮山、安泽、古县10个贫困县,以及7个平川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实施期为2016—2020年。
第一章基本形势
第一节市域贫困概况
临汾市位于山西省西南部,现辖1区2市14县,76个乡,75个镇,20个街道办事处,158个社区居委会,2961个村民委员会。总面积20275平方公里,总人口443万。我市是山西省贫困面较大、贫困人口较多的地区之一。全市17个县(市、区)有10个贫困县。大宁、永和、隰县、吉县、汾西5个县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宁、蒲县、浮山、安泽、古县5个县为省级贫困县。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位于吕梁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其中,永和县、大宁县是全省确定的深度贫困县,汾西县是市级深度贫困县。2015年底,全市贫困人口共20.7 万人,建档立卡贫困村662个。我市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东西两山,这些地区沟壑纵横,土地贫瘠,十年九旱,自然灾害频发,交通不便,教育、医疗、通讯等基础设施薄弱,经济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脱贫攻坚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第二节“十二五”扶贫开发成就
“十二五”期间,我市共争取国家、省级各类扶贫资金15.2亿元,累计解决了25万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11年的3974元增加到2015年的6157元,年均增幅达11%,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就。
一、坚持精准扶贫
2014年,我市对贫困人口、贫困村进行了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2015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市认真开展了建档立卡“回头看”。在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的基础上,我市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精准帮扶举措,实现了包村领导、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在全市66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确定了帮扶责任人,每个贫困户都有一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切实将扶贫政策措施聚焦落实到贫困村和贫困户。
二、坚持项目带动
企业产业扶贫方面,启动实施总投资156.59亿元的重点项目81个,已累计完成投资47.20亿元。预计所有项目建成后,可带动贫困村410个,农户7.2万户,直接或间接受益农民达21万人。易地扶贫搬迁投入扶贫资金2.17亿元,累计移民搬迁贫困人口43450人。片区开发方面,投入扶贫资金2.8亿元,在10个贫困县实施了一批产业发展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支柱产业。特别是率先在全国14大片区中开展产业项目跨省协作,与陕西省榆林市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启动实施了吕梁山百万亩山地有机苹果产业项目。外资扶贫项目总投资4.35亿元、涉及8个县(市、区)的亚行贷款河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已基本完工,为近千个村的1.4万多户农户搭建了脱贫增收生产平台。劳动力就业培训方面,确定了14个劳动力转移扶贫培训基地,共举办各类培训班400余期,培训学员1.74万人,实现转移就业1.5万人,增加农民收入约2亿元。教育扶贫方面,2011年至2015年资助贫困县大学生2522人,资助资金1261万元;资助贫困高中生1817人,资助资金145.36万元,帮助农村困难家庭学生完成了学业。电商扶贫方面,永和县和隰县分别建成了20个电商村级服务站,为实现662个贫困村电商扶贫全覆盖进行了探索和示范。
三、坚持机制创新
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实现了扶贫开发由传统方式向现代方式的重大转变,被国务院扶贫办列为新时期实施精准扶贫的十大工程之一。2013年11月,我市在大宁县而吉村建成了第一座村级100千瓦光伏电站,被称为光伏扶贫“天下第一站”,2015年汾西、大宁和吉县被确定为国家光伏扶贫首批试点县。全市规划实施了127座村级光伏电站,针对无劳动能力的深度贫困人口,实施了9个由企业承建的10兆瓦以上小型地面电站。我市光伏扶贫工程建设总规模将达到134.5兆瓦,村级电站预计每年可发电1800万度,收益1800万元;9座小型地面电站预计每年可发电1.56亿度,收益1.56亿元。
四、坚持让利于民
扶贫互助资金在我市的持续推广,覆盖10个贫困县、54个乡镇、323个贫困村,投入财政资金总额5412.69万元,农户配股资金279.03万元,加入互助资金组织的农户13032户,其中贫困户9500户,占72.9%。2015年底,累计借款8.28万人次,发放借款1.05亿元,到期回收率98%,有效缓解了贫困村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我市把加强金融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关键一招”,按照突出“有效性”,切实加大信贷投放总量;突出“针对性”,有效对接贫困群众现实需求;突出“普惠性”,健全贫困地区金融体系的原则,试点先行,扎实推进。全市10个贫困县已全部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累计存入合作银行金融风险补偿金4000余万元,发放面向贫困农户“扶贫小额信贷”的“富民贷”和面向贫困地区扶贫企业及项目贷款的“强农贷”共3.73亿元,有效发挥了财政扶贫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撬动了更多金融资金参与扶贫开发。
五、坚持强化监管
积极创新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保证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改革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办法,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除保障中央和省确定必须完成的重大任务、重点工作涉及资金外,综合考虑农村贫困人口、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地方财力和绩效考评结果等因素,将主要资金切块到县,采取项目、资金、任务、责任下放到县的办法,调动县级扶贫开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拨付进度,结合推进省直管县(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资金拨付流程,盘活用好结余结转资金,加快扶贫资金拨付进度和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将上级安排的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试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严格执行资金拨付程序和报账制度,健全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充分发挥扶贫、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作用,保障扶贫资金项目阳光运行,确保了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干部安全。
六、坚持广泛动员
扶贫开发既是党委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整个社会的共同义务。我们在抓好专项扶贫的同时,大力开展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积极构建“大扶贫”工作格局。积极组织帮扶共建,把定点扶贫和领导干部包村增收与新农村结对帮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培育、发展、壮大增收产业。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市老促会、扶贫基金会、扶贫协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扶贫开发工作之中,形成了市、县、乡、村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扶贫开发的强大合力。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把群众作为扶贫开发的建设主体、受益主体和监督主体,落实好贫困地区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群众为主体实施扶贫开发项目,依靠群众力量切实把好事办好。组织实施了“10·17”全国扶贫日活动,在《山西日报》《三晋都市报》《临汾日报》、临汾电视台等省市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扶贫开发的浓厚氛围。
第三节“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的形势
一、脱贫攻坚有利形势
第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贫困地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大“短板”。“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补好扶贫开发这块“短板”。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以攻城拔寨的信心,以啃硬骨头的决心,到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同时配套出台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为我们“十三五”时期的脱贫攻坚战指明了方向,提供强大的政治保障和有力的政策支持。国家将大幅增加扶贫投入,出台更多惠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政策措施,提高市场机制的益贫性,推进经济社会包容性发展,实施一系列更有针对性的重大发展举措。
“十三五”时期,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和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快实施,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和重大机遇,特别是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确立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为举全国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制度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积极行动、凝神聚气、锐意进取,形成强大合力;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盼脱贫、谋发展的意愿强烈,内生动力和活力不断激发,脱贫攻坚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统一意志和共同行动。
第二,省委、省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视。省委、省政府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摆在全省工作突出位置,成立了由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全力推进、精准实施脱贫攻坚“八大工程”20项行动,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采取超常规的办法,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对坚决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表明了如期实现同步小康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第三,贫困县发展战略机遇增多。山西省被国家确定为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试验区,为我市在扶贫领域先行先试,大胆实践和改革创新提供了政策支持,必将促进制度红利和改革红利的进一步释放,为我市脱贫攻坚注入强大动力。此外,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千村万人就业培训计划、易地扶贫搬迁、金融小额贷款扶贫、光伏扶贫工程等一系列具有山西特色的政策出台,为我市扶贫攻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四,扶贫内生动力增强。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各项扶贫措施的实施和执行,脱贫致富的愿望更加强烈。人民群众有着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激情,为脱贫致富奠定了良好的精神基础。
二、脱贫攻坚主要挑战
第一,贫困人口数量大。2015年底,我市还有贫困人口20.7万,贫困发生率6.2%,这6%的贫困人口,事关100%的全面小康。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的形势严峻,脱贫攻坚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第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低。生活主要依靠种地收入、工资性收入低、财产积累薄弱,思想保守、观念落后、整体文化水平较低,社会资本匮乏、缺乏融入现代化社会的谋生技能。贫困农户中“病、残、老、弱、幼”多,青壮劳力少,抵御外界风险低,极易返贫。
第三,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山区。交通、医疗、教育和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滞后,群众行路、就医和上学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扶贫工作难度大。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真落实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按照市委“345”战略要求和市政府“12345”工作部署,以脱贫攻坚统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我市脱贫攻坚“123456”工作思路和部署,统筹推进省“八大工程”20项行动和市十大扶贫工程,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源,形成合力,苦干实干,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既定目标。
“一个目标”就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个全覆盖”就是光伏扶贫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覆盖和无劳动能力的深度贫困人口全覆盖;“三位一体”就是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的大扶贫格局;“四个强化”就是强化领导责任、强化精准扶贫、强化社会合力、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五个一批”就是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六个精准”就是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和脱贫成效精准。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原则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组织领导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脱贫的责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的作用。强化市、县、乡各级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责任,强化市县抓脱贫攻坚任务与项目落实的工作机制,压实责任、强力推进。
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原则
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六个精准”统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要求,真正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三、坚持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原则
树立全局思维、系统理念,注重做好结合文章。宏观上,把脱贫攻坚放在农业现代化、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业发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战略中去谋划和推动。微观上,有效整合各类政策性资金,充分挖掘各种社会资源,做到合力攻坚。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探索生态脱贫有效途径,推动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
因地因人施策,提高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实效性。创新脱贫攻坚模式,探索多渠道、多元化增收脱贫路径,积极推进光伏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生态扶贫、文化扶贫等新型扶贫产业开发。
五、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力原则
积极调动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和充分发挥群众的内生创造性,坚持开发式、造血式扶贫,坚持扶贫先扶智、脱贫先脱愚理念,积极宣传和引导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坚决摒弃“等、靠、要”观念,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既要充分利用国家“脱贫攻坚”的政策红利和各级政府、各行业的扶贫资金,又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的精神,开拓进取,广辟致富渠道、埋头苦干实干,走出脱贫致富的新路子。
第三节 主要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20年,全市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县全部摘帽,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全市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县域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
二、分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到2020年实现下列分目标:
——脱贫摘帽目标。10个贫困县、66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20.7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其中,2017年吉县、乡宁、安泽贫困县摘帽,侯马市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18年隰县、浮山、蒲县、古县贫困县摘帽,霍州、曲沃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19年汾西、大宁、永和贫困县摘帽,翼城、襄汾、洪洞、尧都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20年全市现有20.7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特色优势产业。贫困地区构建起特色支柱产业体系,贫困人口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产业或经营项目。
——饮水安全与集中供水。全面解决贫困人口安全饮水问题,贫困地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水质达标率明显提高,解决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贫困地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率。全面消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全面改善贫困户居住条件。完成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解决现有农村贫困家庭住房安全问题。
——教育脱贫目标。贫困县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医疗卫生服务。在贫困县建立起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和人群健康状况差异明显缩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接近或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各县都有一定规模的特色文化产业,推出一批反映脱贫攻坚的艺术作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开发能力明显提升,文化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氛围显著提升。
——社会保障服务。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信息化建设。以10个贫困县为重点区域,以66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为重点对象,到2020年,全市贫困地区基本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实现“两有一能”目标。
——生态建设。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在10个贫困县每年平均造林26万亩,在全市贫困县积极组建造林脱贫攻坚专业合作社。
——交通建设。全面建成贫困地区的交通运输网络,实现县县通高速和普通国道,乡镇通普通省道,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县乡道和通客车线路村道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客货运输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农村环境治理目标。100%的村庄实现垃圾定点存放清运,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实现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10%。完成500个规模养殖场的畜禽粪污治理,500个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点。
第四节 主要措施
一、精准识别扶贫对象
扶贫对象建档立卡,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础工程。大力推进建档立卡工作,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和程序公正透明、信息真实可靠、群众认可满意的标准,高质量推进贫困村、贫困户、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工作。按照农户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实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二、精准安排扶贫项目
根据各县(市、区)资源优势和市场发展前景,精准实施能够促进县域主导产业发展、带动贫困农民增收的重大扶贫项目。科学制定项目规划,把项目的区域分布、实施规模、进度安排、受益对象逐一确定下来,做到项目规划到村到户,脱贫效果到村到户,切实做到选准一个好项目带动一方百姓脱贫致富。
三、精准使用扶贫资金
要把扶贫资金精准拨付到户到人到项目,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专用,保证好钢用到刀刃上,确保贫困群众直接受益。要以扶贫规划和扶贫重点项目为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对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形成合力,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实现扶贫开发效益的最大化。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筑牢扎紧扶贫资金管理的“笼子”,严格执行财政扶贫项目招投标制度,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和公告公示制度,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督查和审计监管。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问题“零容忍”,从严惩处,绝不姑息,确保扶贫资金精准使用、阳光操作。
四、精准落实帮扶措施
坚持因人因户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对不同原因、不同类型的贫困,采取不同的脱贫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要以定点扶贫和领导干部驻村帮扶为载体,认真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机制,做到一户制定一个脱贫计划、记录一本脱贫台账、实施一套帮扶措施,切实将扶贫政策措施聚焦落实到贫困户。积极探索产业带动和精准扶贫相结合的有效办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发展生产基地、吸纳贫困户打工就业、入股分红等办法,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实现稳定脱贫。
五、精准做到因村派人
统筹协调和发挥好包村领导、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三支力量的作用,切实做到下得去、蹲得住、干得好。对包村领导和驻村工作队帮扶贫困村情况,要实行台账管理,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年底考核。对第一书记也要严格考核、动态管理,使第一书记真正成为贫困村扶贫项目实施的“主导者”,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六、精准保证脱贫成效
要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严格脱贫验收办法,科学评价脱贫成效,真正让贫困对象扶得起、富起来、能发展。要鼓励贫困县摘帽,鼓励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摘帽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贫困户脱贫后,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出则出、应扶则扶。要进一步加大对“六个精准”的督查力度,对弄虚作假、搞“数字游戏”的要严加惩处、层层追责,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群众认可,经得起时间检验。
第五节 实现路径
一、发展生产脱贫一批
立足资源禀赋,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全面实施“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和“一品富村”、“一业立县”发展战略,提升小杂粮种植业,优先发展草食畜养殖业,扩大林果业,壮大农副产品加工业,拓展服务业和劳务业,推进乡村旅游、光伏扶贫、电商扶贫等新型扶贫产业开发,力求做到传统产业规模化、特色产业优质化、新型产业高效化。通过产业和就业带动10.6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易地搬迁脱贫一批
对生存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发、“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的贫困山区,坚持政策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依托城镇、中心村、工业园区、重大项目,选择交通便利、生产就业方便、环境容量许可、水土资源平衡、符合生态和避险要求、有产业基础的地方建设移民新区(小区),通过易地搬迁安置,实现5.6万贫困人口整体脱贫。
三、生态补偿脱贫一批
对10个贫困县及其他生态脆弱地区,结合生态功能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继续在贫困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提高补助标准、延长补助年限。为全市2万贫困人口开辟新的增收脱贫途径。
四、发展教育脱贫一批
全面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解决因学致贫问题,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办学条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现每个贫困家庭都有一个技术工人或职业农民,取得较为稳定的收入。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教育救助,实现中职、高职和大学(二本以上)教育救助全覆盖。通过实施教育扶贫工程,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扶持2.8万贫困人口脱贫。
五、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改善农村医疗条件,完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的群众及时给予有效救助;把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行政策兜底脱贫。通过政策兜底,完成4.3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第三章 产业扶贫工程
第一节 光伏扶贫
充分利用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建设以村级电站和地面集中电站为主的光伏电站,电站收益重点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从2015年起,到2020年底为止,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确保达到全市66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每个村建设规模为100—300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地面电站,要在搞好国家试点(吉县、大宁县、汾西县)的基础上,力争扩大到其它贫困县,最大限度地争取建设指标;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各县在资金和电力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大力推进实施,使深度贫困户稳定脱贫。
专栏1 光伏扶贫工程
村级光伏扶贫工程。在全市662个贫困村,利用闲置山坡地,每村规模根据贫困人口确定,建设100-30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总规模100兆瓦左右。每个发电单元自成一个低压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经变压器升压后并入国家电网临汾供电公司的高压电网。项目建成后,通过实现并网发电,年总发电量约为45000万度。
第二节 特色农业产业扶贫
坚持因地制宜推进产业扶贫。围绕我市农业“三大板块”战略布局,推进杂粮、水果、中药材、蔬菜、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畜牧业七大特色产业扶贫,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造血”功能。
坚持因户施策推进精准脱贫。围绕产业发展精准和脱贫到村到户到人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设计帮扶项目,通过群众自选适宜产业、政府倡导优势产业、企业带动扶贫产业等方式,确保特色农业扶贫落实到户到人、一户一策、精准脱贫。
坚持创新产农利益联结机制。密切特色农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益联结,引导贫困户以入股等形式加入合作社或企业,完善“企业+产业+农户”的利益联接模式,发展产销直挂、连锁经营、订单农业等营销模式,确保产业发展、贫困户脱贫同步推进。
到2020年,全市以10个贫困县为重点,各县(市、区)都建立起稳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特色农业产业工程体系,培育发展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带动增收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市场服务主体,努力通过特色农业发展实现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专栏2 农业产业扶贫工程
杂粮工程。标准化杂粮生产示范基地建设3万亩,脱毒马铃薯种薯繁育基地建设,原种基地0.12万亩。优质商品薯生产示范基地建设0.6万亩。
水果工程。建设8个千亩高效果业示范园区;中低产果园改造5万亩。果园沃土示范工程20万亩;打造2个地域品牌创建5个企业品牌;培训3万果农,培育40个新型果业经营主体。
中草药工程。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8万亩;实施中药材科技创新工程和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工程;建立中药农业示范园区,实施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工程
农产品加工工程:围绕杂粮、中药材、畜禽、干鲜果、马铃薯、蔬菜、食用菌等产业扶持企业,打造一批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标志性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17家。
休闲农业工程。全市力争创建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县2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县7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25个以上、市级以上标准较高的“农家乐”和采摘园各100个以上。
第三节 旅游扶贫
“十三五”期间,在全市建设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旅游扶贫示范区、示范村,在扶贫开发重点县扶持一批示范带动强、扶贫效果好的精品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项目。贫困人口可采取直接参与、到旅游企业就业、出售自产农副土特产品和自制手工艺品、出租房屋和土地等自有资产、将房屋等自有资源入股等途径获得收入脱贫。通过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到2020年,扶持50个左右的贫困村实现脱贫摘帽。
专栏3 旅游扶贫工程
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到2020年,实现全市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与交通干道的道路全连接。实施旅游基础设施工程,完善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农家乐”实施改厨、改厕、改房、修整院落,改善旅游接待条件。
推进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和提档升级工程。梳理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旅游资源,综合考虑旅游资源品质、区域交通条件、可辐射贫困人口规模等因素,规划、引进和建成一批旅游扶贫带动功能强的新景区、新项目,升级改造一批设施落后、功能单一的现有景区。
拓展农副土特产品销售渠道和销售空间工程。开展乡村旅游“安全放心产品基地”创建活动,推荐一批“安全放心产品”名录,带动贫困村优质农产品销售。
引导各类创客参与和实施结对帮扶工程。鼓励引导各类乡村旅游创客到贫困县创业,组织动员全市10家大型旅行社等单位,对10个建档立卡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结对帮扶。
建立乡村旅游扶贫人才培训与宣传工程。对全市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官进行培训,对乡村旅游重点村负责人、乡村旅游带头人、从业人员、贫困人口等不同对象,分类开展乡村旅游技能素质培训。开展乡村旅游扶贫公益宣传活动,免费宣传推介旅游资源和产品,利用专业网络平台免费摄制乡村旅游宣传片。
第四节 电商扶贫
以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5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区域,以66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为重点对象,以持续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扎实抓好党政推动、市场运作、基础配套、协会牵引、试点示范等关键环节的工作。从2016到2017年,全市70%以上的贫困乡实现利用电子商务销售当地特色产品。从2018年到2020年,全市贫困地区基本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实现“两有一能”目标,即县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适宜建店行政村有电子商务服务点,贫困户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产品或购买生产生活资料。
一、推动贫困地区电商网络结点建设
支持引导乐村淘、田农宝、农芯乐等本土电商企业建设贫困地区农村电商网络节点,积极对接阿里巴巴、京东商城、苏宁云商等龙头电商企业。到2020年,实现全市10个贫困县县级运营中心全覆盖,适宜建店的行政村电商服务点全覆盖。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配送体系
结合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加快形成县、乡、村三级网络规模和示范效应,力争到2020年实现贫困县村村通物流、通快递,解决贫困地区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为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创造条件。
三、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网络销售
支持贫困地区农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多平台、跨平台销售,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贫困地区特色产品网上销售专区。开展农产品流通创新基地认证工作。选定一批电子商务企业作为农产品流通创新基地。
四、建立完善电商扶贫农特产品目录库
通过电商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培育特色品牌。支持农产品“地标保护”、“绿色”、“有机”、“无公害”等资质的申报认证,加强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品牌化建设,提升产品品质、价值和知名度。建立电商扶贫农特产品目录库,对全市优质特色农产品种养规模、产量产值、品质特色开展调查摸底和统计工作。
五、利用电商带动贫困地区种养殖扶贫
在贫困地区引入国内龙头电商开展产业扶贫,由龙头电商、大型企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养殖种苗和饲料,并对接产品销售,为农民提供养殖服务,因地制宜,开展养殖扶贫。
六、开展贫困地区电商用工扶贫与电商人才培训
推动龙头电商企业到贫困地区定向招工,建档立卡户农民经遴选或培训后,进入电商企业就业,实现“就业一人、帮扶一家、带动一批”。将贫困地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电子商务育才工程、供销万人培训的主要内容;为贫困户培训网上购物技能,提高他们的网购网销能力。
第五节 金融扶贫
大力实施金融富民扶贫工程。今后五年推进10个贫困县和7个非贫困县富民扶贫工程,组织实施好面向贫困农户扶贫小额信贷的“富民贷”,面向贫困地区扶贫企业及项目贷款的“强农贷”,实现全市所有贫困村全覆盖。特别是实现金融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每年注入4000万元,到“十三五”末达到2亿元。继续做好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工作,在增加试点范围、扩大信贷规模上做文章,在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运行效益上求突破,使互助资金在保本的基础上增加积累,真正成为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乡村银行”。
专栏4 金融扶贫工程
贫困地区金融网点布局优化工程。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贫困地区机构建设,鼓励在贫困地区设立标准化固定营业网点。支持晋商银行等城商行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和省内外优质城商行或农商行到贫困县设立村镇银行。
扶贫信贷“精准”工程。金融机构要在区域、领域、项目、人群四方面做到“精准”。
夯实农村金融服务基础工程。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推动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加大现代金融支付工具在贫困地区的推广应用,设立金融扶贫工作站。
扶贫龙头企业扩大融资工程。重点支持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能力强的项目、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融资,推动贫困县龙头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及融资。
提高保障增信能力工程。制定并落实好信贷资金“借、用、管、还”机制,促进各金融机构加强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鼓励支持市、县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扩充资本实力。
第六节 科技扶贫
全面推进五项攻坚任务,到2020年,全市10个贫困县,科技产业示范项目覆盖到县,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覆盖到乡,高级乡土人才支撑技术转化覆盖到乡村企业(合作社),科技专业技能培训覆盖到户,科普培训覆盖到人,科技扶贫信息服务平台省市县乡村及企六级贯通。
专栏5 科技扶贫工程
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工程。建设星创天地,依托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在全市贫困县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10个“星创天地”。产业技术转化引导,实施科技特派员进乡入村帮扶计划,围绕临汾贫困地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实施连续扶持。科技精准扶贫示范,重点在产业支撑、人才引进、项目支持、能力培训、科技普及等方面进行帮扶,为科技精准扶贫提供示范。建立1个县级,6个村级的科技脱贫示范工程样板。
科技扶贫培训工程。通过实施“三区”技术培训,培养2000名乡土技术人才;农民技能培训,实现农民的职业化,依靠技能脱贫5000人;每年选派150名科技特派员,深入全市10个贫困县,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培养29名高级乡土人才,承接区域技术转化应用。
农村信息化服务工程。建立科技成果对接机制,创新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网络化、常态化对接交易机制,定期发布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和技术,打造一批有示范性的成果转化样板。建设贫困地区信息服务平台,搭建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开发电商技术支撑平台,联结“小产品与大市场”。完善科技信息服务功能,建立科技特派员网络科技服务系统、全市科技特派员专家信息资源库、10个贫困县主导产业技术需求数据库。在全市建成20个农村e站并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帮助全市农村农民实现实用技术咨询信息化、会员客户管理信息化、物资交易结算信息化。
第七节 资产收益扶贫
一、资产收益
引导贫困户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企业、农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经营收益。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村居民住房产权“三权”抵押贷款,助推贫困农户增加资产性收益。
二、农村集体资产收益
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产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集体股权并按比例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新形成资产收益
各级财政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以及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
四、资源开发资产收益
探索煤炭、铁矿、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等矿产资源开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新模式,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专栏6 资产收益工程
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财产确权工作,推进土地产权和房屋产权抵押贷款建设,明确抵押条件和范围,同时制定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引导农户多方式流转和利用土地,盘活土地资产;
产权交易平台。推进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在县、乡镇两级建立农村土地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村级设立农村土地产权流转服务站,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合理的价格调整机制;
财产收益机制。加快推进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工作,增加财产运营收益。加快制定资产股权量化方案,村社股权量化收益纳入村级财务,按照民主理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统一资金管理、银行账号、报账程序、公开财务等,确保农民财产增值收益。
第四章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第一节 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一、搬迁任务
“十三五”期间,规划搬迁5553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6109人,同步搬迁农户人口9425人。2016~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分县任务:永和县6288人,大宁县5309人,吉县9376人,隰县5980人,汾西县9309人,乡宁县8569人,蒲县1280人,安泽县1360人,古县5292人,浮山县2604人,翼城县167人。加强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为贫困人口提供可靠的脱贫致富的硬性环境,增强搬迁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和抵抗外界致贫风险能力,最终实现完全脱贫致富的目标。
二、实施区域
我市易地搬迁实施区域主要分布在以下四类地区。第一,地理环境恶劣、土地匮乏、贫瘠、环境承载能力不足、不具备生产和发展条件的山区贫困村;第二,地处偏远、易发洪涝、地质等自然灾害,地方病较重,影响和制约群众脱贫致富的山区贫困村;第三,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滞后,存在着吃水难、行路难、用电难、上学难、通讯难和结婚难问题的山区贫困村;第四,本地缺少可开发利用资源,产业发展受限,采用常规手段难以脱贫的山区贫困村。
第二节 积极稳妥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一、安置区基础设施
“十三五”期间,安置区修建公路390.7千米,铺设引水管网512.49千米,电网287.45千米。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学校及幼儿园6.12万平方米,卫生院所0.83万平方米,其他村级服务设施23.09万平方米。迁出区土地复垦0.79万亩。建房补助标准:贫困人口集中安置补助资金25000元/人,贫困人口分散安置补助资金20000元/人,同步搬迁农户补助资金12000元/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7500元/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资金6300元/人。
二、搬迁方式
(一)集中搬迁方式
对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落后且难以改善的、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贫困农民,采取整自然村搬迁,集中安置的方式。2016~2020年,我市整体自然村搬迁人口18930人,占总体易地搬迁人口的34.08%。
(二)分散搬迁方式
对居住在贫困县或者其他地区有搬迁需求的贫困农民,采取以家庭或者家族为单位,自主外出就业搬迁、经商进城(镇)搬迁、就近搬迁、投亲靠友的零星分散搬迁方式。2016~2020年,我市分散搬迁人口12000人,占总体易地搬迁人口的21.7%。
三、安置方式
依托城镇(产业园区)安置。借助山西省建设100个重点镇和临汾新型城镇化建设平台,扩大城镇规模,发挥城镇规模效应、集聚效应和涓滴效应,拉动城市经济发展,壮大第二产业,繁荣第三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吸纳消化移民就业人口,大幅度地、稳定地提高移民工资性收入,增加移民家庭的社会资本,早日脱贫致富,融入现代化都市生活。2016~2020年,规划4635人搬迁进城(镇)入园。其中,规划进入小城镇3000人,进入产业园区1600人,进入乡村旅游区35人。
建设移民新村安置。选择土地富裕,自然环境良好,水、电、路、学校和医院等基础设施较好的地方,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强配套,逐步建成“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功能齐全、生活便利、治安良好”的移民新村。2016~2020年,建设移民新村70个,规划15580人进入移民新村。
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充分利用规模较大的行政村(中心村、重点村)现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加强宣传、科学引导、精心安排、积极协调,推动人口小于150人的贫困村并入大的行政村。2016~2020年,规划19300人并入中心村或重点村。
依托已有配套设施安置。依托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空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规划安置4019人。
分散安置。积极鼓励和适度扶持具有自主搬迁条件的贫困户,通过投亲靠友,外出务工、经商定居等方式,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和脱贫致富。2016~2020年,规划12000人分散安置,其中,规划投亲靠友1964人、自主搬迁10036人。
第三节 扶持搬迁群众稳定脱贫
一、强化移民搬迁后续扶持
根据易地扶贫搬迁的迁出区和安置区实际情况,市县政府积极出台优惠政策,力争国家和省级大型项目、重点工程和新兴产业落户。争取国家光伏扶贫项目在其他贫困县落户。积极承接其他发达区域的产业转移;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培育群众能谋生、能脱贫、能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和产品。加强永和、大宁、吉县、隰县、古县、汾西、浮山县等丰富红色旅游、生态文化旅游,乡村休闲旅游的开发,加强永和、大宁、吉县黄河旅游资源一体化开发,壮大吉县苹果、隰县香梨、永和大枣、古县核桃、安泽连翘、古县牡丹、浮山柴胡基地规模;切实扶持好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支持安置区企业向产业化、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加强市场建设,将易地扶贫搬迁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扩大市场规模,吸纳搬迁移民。
二、就业创业支持
在充分利用“雨露计划”政策优势的同时,制定符合我市扶贫实际的优惠创业政策,加强创业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做好易地搬迁贫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强未升学“两后生”的劳动预备培训、新成长劳动力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妇女的以家政服务为主的技能培训、贫困残疾人的就业培训、一般劳动者的实用技术培训。
三、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政策
提高贫困地区教育的扶持标准,加大贫困地区学生教育扶贫力度,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高等教育资源,落实对贫困山区的顶岗支教,支持贫困地区教师进修学习。完善基础设施,加快乡村道路建设,积极发展农村配送物流,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普及信息服务,优先实施村村通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工程;改善公共卫生,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进度,支持贫困地区加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
四、税费优惠政策
制定税费优惠系列政策,对承建移民工程的承建单位,少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返还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适当免征耕地占用税。对承建单位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排污费、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以及其他部门管理的各项收费等。按照最低收费标准收取承建单位的土地估价费、地质灾害评估费、洪涝灾害评估费、交易服务费、施工图纸审查费、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费等。对安置移民取得的建房补助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专栏7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十三五”期间,我市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安置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迁出区生态恢复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根据规划建设内容和工程量,以2015年行业建设标准估算,安置住房投资230171.5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5792万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35945.28万元,迁出区生态恢复28528万元,总投资约340436.8万元。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务、专项建设基金、长期低息贷款、整合涉农资金、搬迁农户自筹等。
第五章 生态扶贫工程
以生态治理、退耕还林、生态保护、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绿色产业工程为抓手,加大生态建设投入,使贫困群众在参与生态治理与发展林业产业的过程中增收,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造血”能力,达到生态脱贫的目的,形成适应林业特点、适合区域脱贫实际的扶贫攻坚模式,实现增加森林资源、增加群众收入双重目标。
第一节 实施林业生态治理扶贫工程
一、围绕生态扶贫,加快造林绿化步伐
通过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太行山绿化、三北防护林、交通沿线荒山绿化等国家、省级工程,以及退耕还林工程与新增造林工程,吸纳更多贫困人口参与林业工程建设。
二、依托项目支撑,培育脱贫造林组织
在全市贫困县积极组建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鼓励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先进技术力量和较强经济实力的法人或自然人领办、创办贫困人口比例不低于60%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领办、创办人员优先取得造林施工资质。入社贫困人口必须具有劳动能力且可以长期参加劳动,保持相对稳定。严格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申报条件,规范技术力量、经济实力、施工业绩等准入条件。县级林业部门要以入社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为前提,根据每个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贫困人数,逐个确定能够通过劳务收入和盈余分配实现脱贫目标的造林规模。
三、注重科学实施,提升造林质量效益
加强对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技术培训,坚持尊重自然、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方针,科学编制规划设计,统筹运用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工程建设,加强工程进度、质量和资金监管。
第二节 实施退耕还林扶贫工程
一、对上一轮退耕还林地延长补助期限
上一轮退耕还林地我市共有生态林69.56万亩,坚持把巩固上一轮退耕还林成果作为增加森林覆盖率的重要手段和保障贫困户稳定增收的有效途径,在国家完善政策补助期满后再按每年每亩90元的标准给退耕农户补助5年。
二、积极争取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支持
到2020年,我市10个贫困县规划新一轮退耕还林总体建设规模31万亩,同时在国家补助标准上积极争取省级配套资金,提高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
三、提升退耕还林惠民成效
退耕还林任务全面向贫困地区集中,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新一轮退耕还林中农民增加收入的最大潜力在于种植经济林。县乡林业技术人员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市场需求,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百姓生计的前提下,指导贫困户发展适宜种植的传统干鲜果经济林和油用牡丹、双季槐、皂荚、构树等特色经济林,大力支持贫困户发展林药、林菌、林下养殖等绿色产业,拓宽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的渠道。
第三节 实施森林生态保护扶贫工程
一、推进贫困人口参与管护脱贫
依托国家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未成林造林地保护各类林地管护项目,因需设置林地资源管护岗位。积极争取国家护林员岗位,将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转化为护林员。加强对护林人员的业务培训,落实管护范围、责任和任务,强化监督管理和考核使用,按时足额发放管护费用,让贫困人口通过生态保护脱贫致富。
二、稳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和管护标准
对10个贫困县的302.49万亩重点公益林,全部享受生态效益补偿。其中国有公益林43.7万亩,每亩每年补偿9.75元;集体及个人公益林258.79万亩,每亩每年补偿14.75元。对现有未成林造林地和以后每年新增的造林地,每亩每年安排管护补助10元,成林后按照林种属性执行相应补偿标准和管护标准。
第四节 实施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扶贫工程
一、积极实施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示范项目
对现有4-20年生干果经济林结果树进行综合管理,包括科学修剪、高接换优、土肥水管理、有害生物防治等技术措施。2016年10个贫困县实施面积6.9万亩,从2017年开始,根据省资金计划安排及各县资金整合情况,按照每亩200元标准实施项目任务,实现贫困户经济林全覆盖。
二、建立科技服务支撑体系
围绕贫困户精准脱贫,市、县建立专家服务团队、技术服务队,积极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深入到贫困地区和贫困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落实各项综合管理措施;围绕贫困地区资源禀赋、环境条件,挖掘培育一批适合当地发展的经济林新品种,全面发挥科技对林业精准扶贫的推动作用,实现经济林稳产高产。
第五节 实施绿色产业扶贫工程
一、支持贫困农户发展林木种苗产业
引导贫困县实行造林用苗,不断增加贫困人口收益。扶持贫困户发展林木种苗专业合作社,发展林木种苗产业。支持贫困户培育乡土树种苗木,并参与保障性苗圃、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支持发展林木种苗产业,加大对油用牡丹、核桃、皂荚、双季槐等特色经济林苗木培育的扶持力度,让贫困户和贫困合作组织在种苗发展中增收。
二、扶持贫困户发展林业特色经济
依托森林资源自然禀赋,鼓励贫困户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下禽类养殖、蜜蜂养殖、特色中草药种植、野生菌类种植等林业有机产业。充分利用林中空地发展林菜、林油、林粮等林业循环经济,快速让生态资源变成“现钱”。建设特色林业产品示范基地,发挥基地示范辐射与带动作用。开展“绿色产业领头人”培训,全面培养贫困县骨干型、复合型、智能型产业人才,建立林业产业扶贫技术专家支撑体系,开展林业产业规划指导、可行性论证、技术指导等服务。
三、挖掘开发贫困县森林旅游资源。
根据贫困县森林资源分布现状,挖掘贫困县森林旅游资源,整合林业生态治理、退耕还林等林业工程建设资金,积极引导扶持贫困县推进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等旅游度假地、疗养休憩地建设。实施“把资源管起来,让百姓富起来”的发展战略,开发有市场潜力、能带动周边农户广泛参与的旅游产品。鼓励贫困户利用森林旅游资源,发展一批“农家乐”、“森林人家”等集旅游餐饮、住宿、娱乐于一体的乡村特色服务。
四、持续延伸林业产业链
培育特色林业产业龙头企业,争取农产品龙头企业政策,给予金融支持,以“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模式推进林产品加工销售产业链,带动农户林下特色产业发展。加大森林旅游产品的宣传营销推广力度,以森林特色旅游带动森林药材、森林食品等特色林产品销售,拉动经济林种植、禽畜养殖等多种服务业的发展,实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使“生态美、百姓富”同频共振。
专栏8 林业扶贫工程
林业生态治理扶贫工程。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太行山绿化、三北防护林、交通沿线荒山绿化、退耕还林工程与新增造林工程,吸纳更多贫困人口参与林业工程建设。
退耕还林扶贫工程。到2020年,10个贫困县规划退耕还林建设规模31万亩,积极争取省级配套资金,提高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
森林生态保护扶贫工程。对10个贫困县的302.49万亩重点公益林,全部享受生态效益补偿。其中国有公益林43.7万亩,每亩每年补偿10元;集体及个人公益林258.79万亩,每亩每年补偿14.75元。
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扶贫工程。2016年10个贫困县实施面积6.9万亩,从2017年开始,根据省资金计划安排及各县资金整合情况,按照每亩200元标准实施项目任务,实现贫困户经济林全覆盖。
实施绿色产业扶贫工程。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经济林,挖掘开发贫困县森林旅游资源,持续延伸林业产业链。
第六章 转移就业脱贫
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就业帮扶力度,通过就地转移就业及外出务工实现稳定脱贫一批。
第一节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建立完善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有效衔接的专业服务和维权保障机制,扩大劳务输出渠道、完善运行机制,使更多贫困劳动力由农村转向城市,由阶段性灵活就业转向长期稳定就业。到2020年,全市通过实施培训就业扶贫、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争帮助3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增收脱贫。
一、开展需求性职业技能培训
以输入地用工需求为导向,结合劳动力自身素质和就业意愿,重点开展有针对性、专业化特色的职业技能培训,采取订单、定向、校企合作等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适用性、实效性,使经过培训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基本具备劳务输出职业技能。
二、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
以县级政府部门组织为主,努力使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每年都能接受一次职业培训,达到初级工以上职业技能水平。在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增设诚信教育、礼仪教育、德孝传统文化教育以及心理辅导培训,增强劳务输出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心理安全意识。
三、抓好技能培训基地建设
依托现有职业培训机构,统筹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加强劳务输出地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建筑施工、家政、养老、餐饮服务等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充实提高培训能力,开展专业技能培训。
第二节 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
一、加快建设劳动力就业服务平台
建立实名制台账。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为基础,依托市、县、乡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农村贫困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实行实名制登记台账管理,准确掌握每一名贫困劳动力素质技能状况、外出就业意向等基本信息,为组织劳务输出打好基础。
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劳务输出地根据“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基本情况,将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劳动力组织起来,有计划地开展帮扶服务,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供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同时,帮助外出务工人员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鼓励敢闯敢试,通过外出务工实现异地就业。同时,要建立一批省内外扶贫对接劳务协作基地,开展扶贫对接招聘服务活动,积极组织贫困劳动力与劳务协作基地进行对接,帮助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以特色“劳务品牌”带动劳务输出
积极发挥“襄汾饼子”、“浮山厨师”、“乡宁月饼”、“翼城石头饼”、“霍州年馍”等劳务品牌和特色品牌示范效应,依托当地,辐射带动全市劳务品牌产业化、区域化发展。同时,加强对劳务品牌的发展保护,对已经形成规模、产生良好带动效应的劳务品牌,做好商标申报、注册等事宜,引导劳务品牌和特色品牌在传承的基础上,提升档次。对同一品牌的劳务输出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培训标准、统一组织劳务输出、统一后续服务,以保护品牌信誉质量,扩大品牌影响力。对开展劳务品牌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加大劳务输出扶持援助力度
对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务输出人员,输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范围,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劳务输出人员可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工资60%、100%自主选择基本养老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纳可随工作时段和收入状况灵活掌握。有工作、有收入及时连续缴费;暂时没工作、没收入可暂停缴费。所有实际缴费时间累计合并计算,按规定计发相应待遇。本人自愿返回农村就业的,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按规定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互转接。在输入地建立社保关系的,可将社保关系从输出地转到输入地。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务输出社会保险补贴试点工作。对实行“员工制”管理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务输出人员,在具备条件的地方,输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可从统筹整合的扶贫资金中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本人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
四、引导劳务输出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各县(市、区)要坚定劳务输出向产业化方向发展的信心决心,用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思路、办法,帮助其发展壮大。起步阶段由政府主导,整合社会力量,利用各类就业服务资源,搭建起劳务输出服务管理平台,为劳务输出人员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在一定基础上,鼓励兴办劳务实体企业,实现劳务输出企业化、产业化经营发展。各地可组建企业性质专业劳务公司,实行公司化运作,以企业(公司)之间相互合作,形成完整的劳务输出产业链条,进而完全走向市场化经营发展。
第七章 教育扶贫工程
到2020年,贫困县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龄前儿童,确保都有机会接受学前三年教育,保教质量显著增强。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确保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教育问题。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阶段适龄人口,确保都能接受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为后续发展和就业创业奠定基础。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龄后适龄人口,确保都有机会接受适应就业创业需求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加大贫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力度,理顺农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帮扶制度,完善农村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切实提高贫困地区教师待遇,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贫困乡村的教师队伍。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充分使用好中央、省、市、县专项资金,认真实施好新改扩建幼儿园项目,扎实推进“全面改薄”工程,完成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大力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
第一节 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一、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向10个贫困县(国家级5个,省级5个)倾斜。以贫困县为单位编制规划。利用国家中西部地区农村幼儿园项目建设,重点支持10个贫困县,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在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规划建设幼儿园(班),人口密度大、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单独建园;人口密度小或偏远地区行政村可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人口较少、距离较近的行政村之间可联合办园;有条件的农村小学可附设幼儿园(班)。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二、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进一步优化贫困地区教育资源,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合理布局农村中小学校。易地扶贫搬迁要规划好中小学校建设,根据学生规模建设好移民学校,确保搬迁学生就学。统筹安排好中央、省、市、县各级专项资金,实施好“全面改薄”工程,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2018年全市10个贫困县(区)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支持办好贫困地区必要的村级小学和教学点,建设好农村寄宿制学校,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三、加快发展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教育
普通高中建设攻坚计划和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优先向10个贫困县倾斜。加快《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步伐,全方位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到2018年全市所有贫困县普通高中学校达到省定标准化办学条件;充分发挥省级示范高中引领带头作用,在全市范围建立“结对帮扶”工作机制,努力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管理、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保障10个贫困县学生与其他地区学生享受同等受教育待遇;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经费投入机制,保证贫困县普通高中学校正常运转;继续完善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加大优质高中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初中学生比例;实施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政策。
四、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
建立优质教育资源与贫困地区学校(幼儿园)结对帮扶机制和资金保障措施,选派市直、平川县市区优秀校长(园长)、教师到10个贫困县学校(幼儿园)开展对口结对帮扶工作。在市域内实施市直、平川县市区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对口帮扶10个贫困县城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幼儿园)。实施省级示范高中对口帮扶贫困县公办普通高中,城区优质幼儿园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口帮扶村幼儿园。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办学水平、管理水平等方面有显著提高。
五、继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各县要采取措施逐步扩大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依据地区经济水平、物价变动因素,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机制,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继续在全市5个集中连片贫困县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根据中央财政奖补政策,指导吉县、大宁、隰县、永和、汾西5个国家级贫困县做好地方试点工作;继续支持安泽、蒲县2个省级贫困县做好地方试点工作,鼓励支持其他贫困县开展地方试点,不断提高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效果。
第二节 夯实贫困地区师资队伍
一、大力实施贫困乡村教师支持规划
大力实施我市优化贫困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工程。解决当前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存在的资源配置不均衡、结构不合理、补充渠道不畅通、优秀骨干教师缺乏、整体素质不高等制约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我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到2020年,努力培育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贫困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
加强县域内教师的统筹管理,探索建立教师编制“县管校聘”或“局管校聘”制度,探索县域内教师统管统用、合理流动、优化配置的新机制,全面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鼓励优秀校长教师到贫困村任教。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打破教师“身份”局限,积极推动校长教师在县域内城区学校之间、城区和农村学校之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中心小学和村小(教学点)之间的合理流动,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15%。
三、有效拓展贫困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原则,优先补充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教师,加大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逐步建立年度教师补充机制,及时招聘、调整和补充乡村学校教师,满足乡村学校教育教学需要,争取于2018年底全部完成缺编教师补充工作。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对长期有编不补的县要严肃问责。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用于补充贫困县乡村教师,重点补充音体美和信息技术、外语学科教师。继续全面落实省级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积极引导省级免费师范生面向生源地农村学校就业。建立新聘教师乡村学校任教制度,城镇学校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一般不少于2年。
四、积极完善贫困乡村教师培训体系
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并向农村中小学校倾斜,保障乡村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全部乡村校长教师5年内完成360学时的培训。“国培计划”、“省培计划”要和市、县培训统筹、整合设置一批面向乡村教师的培训项目,为乡村学校培养一批优秀骨干教师。加强县级教师培训团队建设,为乡村教师区域内培训、校本研修提供培训队伍支持。
五、努力提高贫困乡村教师合理待遇
加大对乡村教师奖励力度,对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在评聘中、高级职务(职称)和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有在贫困乡村学校任教经历的优先。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教师倾斜。要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第三节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
一、大力发展贫困县职业教育
努力提高贫困县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强化县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规划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的发展规模,确保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大体相当。充分发挥省骨干职业高校和我市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对贫困县职业教育的帮扶作用,成立职业教育协调领导机构,统筹发展县域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统筹制定职业教育精准扶贫方案,统筹配置各方面资源实施职业技能培训。
二、加快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并积极发挥作用
加快汾西、隰县、安泽、大宁、永和5个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工作,2017年汾西、安泽完成职教中心建设验收工作,2018年隰县、大宁、永和县完成职教中心建设验收工作。充分发挥县级职教中心职教龙头带动作用,主动对接扶贫部门承接教育精准扶贫任务,结合区域特点,针对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需要,为需要接受培训的贫困人口建立精准培训档案,配合本县脱贫攻坚中心任务,广泛开展以提高贫困家庭成员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的精准培训。
三、不断完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完善面向新型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加强资金管理,严禁任何部门截留、挪用资助资金,确保资助资金的有效使用。继续落实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贫困家庭子女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资助更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补助政策的全覆盖,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生活补助,连续补助2年。逐步提高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学习期间的资助水平。
第八章 健康扶贫工程
到2020年在全市建立起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农村贫困人口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享受卫生计生扶贫政策,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和人群健康状况差异明显缩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接近或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第一节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一、建设健康扶贫“绿色通道”
建立健康扶贫工作机制,实现所有健康扶贫对象得到有效治疗。对健康扶贫对象中的大病患者实行分类救治,各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预付金,医疗机构实行“一免四减”(免挂号费,减5%治疗费、减20%检查费、减30%手术费、减50%住院床位费)。
二、提高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帮扶水平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救助。所需资金按省级财政70%、县级财政30%比例分别负担。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门诊补偿比例达到60以上,扩大门诊大病报销范围,对患有35种特殊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门诊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按病种支付限额100%报销。对未纳入35种特殊慢性病的其它门诊慢性病,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实际用药情况确定支付限额,按照比例不低于60%报销。将贫困精神病患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县域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75%。全面推进实施大病保险,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降低省级深度县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10000元降到5000元,提高24类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平均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
三、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建立以项目付费、总额预付、单病种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对于单病种付费,逐步扩大病种达到要求的不少于100个的目标,选择疾病负担重、社会影响大、治疗效果确切、诊疗路径清晰的20种大病实行单病种付费,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两项保险分别平均报销75%,在县域内、市级、省级住院,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部分分别为:县级1000元、市级3000元、省级6000元。个人自付封顶额之上的费用全部由医保基金报销。
第二节 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一、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均等化水平。为健康扶贫对象建立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健康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与健康扶贫对象签订服务契约,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诊疗及转诊、康复指导和健康知识宣传等服务,到2017年底,健康扶贫对象的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二、提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
免费为贫困县儿童发放营养包、为新生儿开展遗传代谢病和听力筛查;免费为贫困县妇女提供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开展宫颈癌筛查、乳腺癌检查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等项目;为贫困县农村孕产妇实施住院分娩补助,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加强贫困县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
三、实施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
加快完善贫困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贫困地区疾控机构和传染病定点医院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提高传染病防治水平,到2020年,贫困地区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明显下降。
四、普及健康知识宣传
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卫生医疗咨询、健康生活方式宣传等活动,普及疾病预防、健康管理促进等知识,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统筹组织贫困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农村改厕,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
五、开展护工培训就业计划
健全护工培训就业服务体系,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和就业信息平台,实行用工签约、订单培训、权益保障、跟踪服务一条龙管理,提高贫困人口就业技能,到2020年,免费在农村贫困人口中培训就业5000名护工(护理)人员,努力实现“培训1人,就业1人,脱贫1户”。
第三节 推进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着力推进乡村卫生机构达标建设
完成贫困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至2020年底实现贫困县标准化卫生院(室)全覆盖,保证偏远小散村落居民就近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动中医药优质资源向贫困县流动,到2020年,全市贫困县的50%乡镇卫生院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建设中医药特色诊疗区,构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平台。
二、着力推进县级医院建设
将贫困县县级医院全部纳入医疗联合体建设,到2020年,每个贫困县医院新增5项临床医疗新技术,每个贫困县至少有一所二甲医院,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加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到2020年,100%的贫困县建成远程会诊系统并开展网络医疗服务。
三、着力引导卫生人才服务基层
继续落实城市医师晋升职称前服务基层等规定,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到贫困县医疗卫生机构支援6个月;晋升正高职称前,必须到贫困县医疗卫生机构支援3个月。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地区工作的政策机制,每年选派80名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结对帮扶村卫生室,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尽快提升村医服务水平。
四、着力加大对口帮扶力度
建立市县乡医院结对帮扶机制,全市三级医院与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二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让贫困地区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已建成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和医疗联合体工作关系,采取“组团式”精准帮扶方式,进行医疗管理和重点学科工作指导,快速提升贫困县医院管理能力。
第四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大力充实基层队伍
依法依规落实用人自主权,加大基层医疗机构空岗补员力度,力争2020年前基本补齐空岗。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岗计划,到2018年,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全科医生1名以上;2018年至2020年,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2名以上全科医生的目标。
二、大力强化人才培养
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以及免费安排农村卫生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适宜技术、技能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贫困农村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着力提升贫困农村卫生人员服务能力。
三、大力提高贫困乡村医生待遇
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培养、评选奖励政策,对长期在贫困县区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各县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贫困地区和偏远山区乡村医生缴费补助和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标准。积极引导贫困县乡村医生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符合相应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社会养老金。
第九章 兜底保障脱贫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特别是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到2020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制度。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支持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续保。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救助农村贫困老年人、贫困残疾人的基金会,构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特困户救助需求相衔接的帮扶信息平台。逐步构建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养老保险等制度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
第一节 健全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
一、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
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市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在2020年底所有县级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其救助水平,确保其基本生活。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纳入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光伏扶贫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覆盖范围。
二、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帮扶力度
进一步做好资助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合”“参保”进行审核、确定,对其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对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农村低保对象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落实《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4号)文件精神,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按规定按比例给予救助。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县市区的落实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功能,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标准,优化申请审批程序,提高救助时效。及时总结“救急难”综合试点县市区经验,适时在贫困县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
三、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开展特困人员摸底排查,建立健全特困人员主动发现机制,切实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市级民政部门要结合经济发展状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保农村特困人员生活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结合各县市区发展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工作,提升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
四、加大低保信息化建设
有序推进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部署应用,提高农村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研究制定的低保信息系统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数据标准和规范,加快健全低保信息系统,不断提高低保信息化水平;加快在县级层面实现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台账比对和数据共享,实现低保和扶贫开发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数据及时更新、信息资源共享、动态实时监测,为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提供技术支撑。
五、加快推进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市级尽快搭建信息核对平台,并将核对机制引入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过程,不断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
第二节 逐步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支持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
第三节 健全特殊群体关爱服务体系
一、建立完善农村特殊群体关爱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评估帮扶机制,强化监护干预机制。教育部门、公安机关、民政部门、人民法院、学校、幼儿园、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医疗、专业社工、救助管理、福利等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各自工作职责,加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护。
建立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关爱保护机制。落实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推进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探索将敬老院建设成为区域性养老中心,积极倡导老人赡养、邻里照顾、社会关爱。
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保护机制。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保障留守妇女人身安全,做好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力量,预防、制止、救助针对留守妇女的性骚扰、家庭暴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高留守妇女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开展留守妇女生理和心理咨询服务,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加强保护农村留守妇女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权;继续在农村留守妇女中开展“巾帼关爱行动”,优先对农村留守妇女开展职业技能、创业知识、实用技术等培训,利用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开展生活上互帮、生产上互助、精神上互慰,技术上互学等关爱活动。
建立完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关爱保护机制。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保障残疾人医疗康复需求,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完善残疾人服务网络,加强残疾人康复和就业服务设施及机构建设。民政、教育、住建、人社、卫计、扶贫、税务、残联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各自应尽的工作职责,加大对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住房、基本教育、医疗康复、就业扶贫等方面的普惠加特惠政策,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有保障、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二、建立和完善特殊群体关爱保护体系
建立接收管理机制、收养机制、保障机制,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卫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各自工作职责,加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确保孤残儿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护。
建立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及百岁以上老年人关爱保护机制。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及百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探索将福利院养老楼建设成为区域性养老中心,积极倡导老年人赡养、邻里照顾、社会关爱。
三、加强特殊群体关爱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
加强关爱服务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残疾人康复机构及托养服务机构、社区儿童之家、妇女之家、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特教学校等关爱服务阵地和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农村养老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将建成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50个,有效解决农村独居或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养老难题,努力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
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为民政等相关部门开展特殊群体关爱行动配备相应的工作力量。民政部门要有专职人员和机构开展特殊群体关爱保护工作。教育部门要选派好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的班主任和生活教师;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推进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其他有关部门和妇联、残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也要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增强工作力量。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针对特殊群体关爱行动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关爱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协调推进特殊群体关爱服务源头治理
农村“三留守”人员产生的根源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能够从源头上改善特殊群体生活条件,使特殊群体关爱行动取得更好成效。
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公安部门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落户城镇;住建部门要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家庭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解决农民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教育部门要落实和完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就学和升学考试政策;其他有关部门、群团组织以及用工单位、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要为农民工家庭提供便利和帮助。
引导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制定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加大返乡创业资金扶持力度,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其他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全方位公共服务。
五、全面落实特殊群体补贴救助政策
针对特殊群体的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稳步推进经济困难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坚持城乡统筹、公平公开、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补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要求,逐步提标扩面,建立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逐步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
第十章 提升贫困地区发展能力脱贫
第一节 重大交通运输工程
“十三五”时期,计划投资约439亿元,建设涉及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建设等总里程3533公里的交通扶贫项目。其中建设高速公路525公里,投资348亿元;国省干线改造368公里,投资57亿元;农村公路改造2640公里,投资33亿元;贫困地区二级客运站建设2个,乡镇客运站33个,投资0.65亿元。
一、高速公路
至2020年,实施高速公路525公里,其中国高314公里,省高211公里,全市实现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035公里,实现“县县通高速”的目标。
二、干线公路
加快普通国省道升级改造,对交通量大、通行状况不好以及不能有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路段进行改造,提高普通干线公路的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十三五”时期,普通国省道实施368公里,其中路面改造209公里,新改建159公里,估算投资57亿元。
三、农村公路
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十三五”时期,建设里程290公里。其中,大宁县16公里,汾西县95公里,浮山县19公里,吉县60公里,蒲县20公里,隰县80公里。
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十三五”时期,建设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809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5座,800延米。
窄路基路面公路拓宽改造1900公里,重要县乡公路改造210公里,农村旅游公路建设240公里。
四、运输站场
加强贫困地区县级公路客运站改造建设。“十三五”时期,支持贫困地区改造建设2个县级客运站和3个乡镇综合客运服务站。
五、铁路与民航
加强铁路支撑引导,积极争取国家铁路网连接贫困地区重大交通项目向我市布局。加快资源丰富和人口相对密集贫困地区开发性铁路建设,加快推进铁路沿线煤炭集运站建设,规划建设好沿线贫困地区通往铁路站点的连接线。完善支线机场建设布局。
第二节 重大水利工程
一、加快贫困地区水源工程建设
加快推进中部引黄等大水网和配套小水网工程建设,开工建设小型水库34座,有效改善和提高贫困地区供水能力;积极争取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工程“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
二、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工程。到2020年,贫困地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79平方公里,贫困地区水土流失累计治理度达到72.6%。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0年,全面解决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安全饮水问题,贫困地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明显提高,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5万人,确保“十三五”末,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
实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到2020年,贫困地区新增灌溉面积2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3万亩。
实施防洪抗旱减灾保障工程。到2020年,规划治理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9条,治理长度40公里;治理3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1条,治理长度39.31公里;治理山洪沟18处。
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程。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着力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大力推进贫困地区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三、提升贫困地区水利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全面落实贫困地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居,积极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贫困地区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在贫困地区大力推广集中建设管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代建制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小微水利工程村民自建与政府监管服务相结合的建设管理模式。
推进水利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推进贫困地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
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强贫困县准公益性水利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水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三节 完善电力供应体系
一、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电网改造升级
“十三五”期间,国网临汾供电公司规划投资4.31亿元用于贫困地区配电网建设工程。其中,新、扩建110千伏变电站3座,新、改建110千伏线路23.05公里;新、扩建35千伏变电站3座,新、改建35千伏线路19公里;新、改建配电台区815个,10千伏及以下线路1348.22公里。提升贫困地区26.4万千瓦的分布式电源接纳能力及9.35万千瓦的供电能力。配电网网架结构显著加强,供电能力及分布式能源的接纳能力大幅提升。
二、改造贫困地区中心村、机井通电、动力电不足等工程
“十三五”期间,国网临汾供电公司投资0.92亿元,完成中心村配电网改造、机井通电、动力电不足改造工程。
三、确保光伏项目按时并网发电
国网临汾供电公司主动与扶贫办、发改委等政府部门对接,筹划项目并网点周边电网建设,做好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并将项目及时列入投资计划,实现分布式电源的“无障碍接入”,确保光伏项目按时并网发电,稳步提升临汾市县域用电中清洁能源比例。
第四节 以工代赈扶贫
以我市西部山区、吕梁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工代赈项目资金重点投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向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基础设施薄弱、地方脱贫积极性高的特困地区倾斜,重点建设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包括基本农田、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小流域治理、草场建设、片区综合开发等工程。
第五节 完善提质工程
进一步加强文化扶贫工作。通过科学方法和步骤,厘清乡村文化资源底数,激活文化记忆,完善文化体系,传承优秀文化,增强文化自信,为脱贫奠定良好基础。
扎实推进广播电视项目工程。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向“户户通”广播电视升级工程。完成国家级贫困县广播电视制播能力建设。启动设施农村卫星数字农家书屋工程。
倡导积极健康、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农村改浴改厕,推广旱厕改造,大力发展无害化卫生厕所,在群众聚居区建设公共卫生厕所。在贫困地区农村实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公共浴室试点工程,引导多方力量参与农村公共浴室建设,解决农民群众长期无法洗澡的问题,大力提高农民的公共卫生意识和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管好用好各类农村公共设施。在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基础上,鼓励各地采用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供排水、文化场所等公共设施运行维护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管护制度,确保农村各类公共设施长期发挥作用。
第十一章 积极开展社会扶贫
第一节 消费扶贫
消费扶贫依托互联网,以消费扶贫产品标签为纽带,采取积分管理机制,一方面鼓励居民积极购买“消费扶贫”产品;另一方面鼓励国内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经营“消费扶贫”产品;通过打造“消费扶贫”品牌影响力,以市场为手段,开辟扶贫开发的新途径,在社会扶贫中激发社会各界“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能动性。
“十三五”期间,把全市扶贫龙头企业生产基本信息录入消费扶贫生产管理平台,把贫困地区生产的好产品,通过认证机构认证,确定为消费扶贫产品,在消费扶贫平台上向全国乃至全世界销售,让更多的人在消费过程中同时奉献爱心,从而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2016年我市启动20家消费扶贫试点企业,以后视消费扶贫试点工作开展的效果,稳步扩大试点范围,优选更多的扶贫龙头企业加入消费扶贫工程。
专栏9 消费扶贫工程
消费扶贫是扶贫投入机制的重大创新,是利用互联网平台,以鼓励社会大众消费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刺激贫困地区生产加工经营优质农产品,以提高贫困地区贫困群体收入和生活质量为目的的一项精准扶贫模式。
我市20家消费扶贫企业:山西龙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洪昌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西核桃食品有限公司、吉县丰瑞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临汾市裕丰特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曲沃县乐村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霍州市健峰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西中条山林源森林食品有限公司、山西奥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吉县朝晖果业专业合作社、正茂核桃综合加工有限公司、正茂核桃综合加工有限公司、蒲县昕源种业有限公司、山西瑞生园农业有限公司、山西汉中洋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浮山县神山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唐明园食品有限公司、临汾市卧虎山农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洪洞大槐树农业生态园(秦壁)、山西金田园食品有限公司
第二节 巩固和加强干部驻村帮扶活动
坚持把驻村帮扶工作作为助推精准扶贫的有效载体,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融合联动,创新推进,充分调动和发挥了驻村帮扶工作队精准滴灌的“管道”作用,有效助推了全市精准扶贫工作向纵深推进。继续加强驻村帮扶的工作力度,建立精准帮扶的工作机制,采取一帮一或多帮一等有效手段,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确保贫困村、贫困户按期脱贫。第一书记要充分发挥驻村帮扶的作用,要主动作为,完成好组织赋予的各项职责。要建立干部驻村帮扶的考核制度,对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进行考核,以有效的奖惩制度督促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三节 企业帮扶
一、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开展扶贫
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中央企业、省属国企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百县万村”活动和“百企千村”活动。以促进农民收入翻番为核心,发挥组织、政策和资源优势,继续引导大中型企业,带动贫困村实现区域化、规模化产业扶贫开发,促进农民增收和企业转型,加快改变贫困地区面貌。
二、推进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
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实施“百企帮百村—精准到户”扶贫行动,制定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动员全市100家以上民营企业参与帮扶100个以上的贫困村。到年底,5个国定贫困县和5个省定贫困县参与帮扶的民营企业要达到10家,要签订帮扶协议,建立起帮扶关系,制定出具体的帮扶措施。
第四节 社会组织与团体帮扶
一、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
引导各级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与支持脱贫攻坚。老促会要继续支持革命老区的建设和发展,制定切实有效的帮扶措施,帮助老区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扶贫基金会继续发挥资本优势,资助贫困学生上学、贫困户发展生产经营活动。扶贫协会要广泛联络各类社会组织,如各地商会,积极和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对接,开展助学济困等多种形式的扶贫行动。
二、吸纳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
发挥中国证监会行业优势,利用中证报价公司搭建的中证扶贫板平台,首先把5个国定贫困县县域县情、龙头企业融资需求、产品销售意愿在平台上进行展示。并确定5家证劵公司与5个国定贫困县对接,开展企业融资和产品销售相关业务。搭建消费扶贫平台,开展贫困地区龙头企业消费扶贫产品认证工作,拓宽产品销售渠道。
三、动员群团组织开展扶贫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优势,动员群团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在年底以前,市县两级工会组织要开展一次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市县两级团组织要联系“一乡一村”,启动“驻村联户、结对帮扶”活动;各级妇联要系统开展“三晋巾帼脱贫行动”,要开展三晋巾帼成才行动、建工行动、关爱行动、维权行动、幸福家庭行动、强基固本行动等6项行动中的一项行动;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积极推进“一店三基地”(盲人按摩示范店、就业创业基地、实训基地、扶贫基地)建设。
四、鼓励驻临部队和中央、省驻临单位开展扶贫
鼓励驻临部队按照“就地就近、有所作为、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充分利用军地资源,实施好帮建组织、特色产业、助学兴教、爱心帮困、生态清洁、基础设施、医疗扶持、文明平安等八项帮扶工程。继续落实中央、省驻临单位驻村结对帮扶工作,结合贫困县的实际,发挥中央、省属扶贫单位优势,积极争取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在对口帮扶的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开展产业扶贫,推动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贫困县党委、政府是扶贫开发领导主体,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情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切实将主要精力和工作重点放在脱贫攻坚上。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对脱贫攻坚负总责,坚持以上率下的基本工作方法,真正把“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具体实施”的工作体制落到实处。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明确精准脱贫时间表和路线图。各级都要成立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相关部门“一把手”参加的脱贫攻坚领导组,各县(市、区)要加强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保障扶贫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切实做到有人谋事、有钱办事、有人管事。
第二节 建立工作机制
加强建档立卡工作,健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与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应用,定期对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核查,按照贫困人口认定、退出标准和程序,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加强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健全精准施策机制,切实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健全驻村帮扶机制。严格执行贫困退出和评估认定制度。加强正向激励,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国家原有扶贫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第三节 强化协调联动
脱贫攻坚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汇聚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集成扶贫强大合力。各行业部门要把脱贫攻坚作为“一把手”工程,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承担帮扶任务的各级部门,要密切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各项工作。要围绕脱贫攻坚中心任务,继续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村任第一书记,切实加强“两委”班子建设,使之真正成为能够带领群众艰苦创业、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要坚持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继续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充分发挥市老促会、扶贫基金会、扶贫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第四节 改进工作作风
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处在一线的扶贫队伍,要强化担当精神,时刻牢记组织重托和群众期盼,以推进脱贫攻坚为己任,敢于担当,敢于直面问题,敢于迎难而上。要强化实干意识,把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作为践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的主阵地,切实把精准扶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以自己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要强化自律意识,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用好每一笔扶贫资金,决不能占群众半点便宜,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第五节 严格进行考核
严格落实贫困县考核办法,把脱贫攻坚成效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大幅度提高减贫指标权重,形成重视脱贫攻坚的良好导向。要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把其作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兑现奖惩。对提前脱贫摘帽的贫困县,原定扶持政策不变、投入力度不减、帮扶力量不撤,并给予适当奖励;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县,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在全市上下形成你追我赶、奋力脱贫的激励机制,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圆满完成。
第六节 加大宣传力度
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脱贫攻坚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协同作用,综合使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党宣传扶贫政策措施、脱贫攻坚成效和扶贫先进典型,组织好各项脱贫攻坚重点工程的专题报道,及时反映工作亮点,提倡全社会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风尚,构建精准脱贫的精神支撑,积极筹划和组织开展好全国扶贫日活动,营造凝聚人心、鼓舞干劲、奋发作为、全社会关心支持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8日印发
校对:赵景华(市扶贫办)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