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购买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易地扶贫搬迁服务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动我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规范项目实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购买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购买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服务
1.授权市财政局为全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购买主体,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临汾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就本项目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2.临汾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市政府购买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服务的承接主体,依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融资,承贷相关金融机构贷款,统借统还。
3.市财政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将所负担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期将市级购买服务资金划入临汾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服务资金账户。同时,统筹协调相关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支付购买服务资金。
二、关于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
1.授权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购买主体,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临汾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就本项目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2.临汾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市政府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的承接主体,负责向山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办理统借统还的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
3.市财政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及协议将市级应负担的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划入临汾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服务资金归集账户。同时,统筹协调相关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支付购买服务资金。
各县市区购买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易地扶贫搬迁服务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