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临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的通知
临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临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临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晋政函〔2011〕96号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我市指导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我市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各级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制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预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城乡和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土地执法检查等,都必须严格依据《规划》。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目标责任制,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抓紧完成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