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23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及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丽政办发〔2015〕155号),经乡镇(街道)自查、县(市、区)审核推荐、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以及市级主要媒体公示等程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命名莲都区老竹镇等46个乡镇(街道)为2017年度丽水市“无违建乡镇(街道)”。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街道)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取得更大成绩。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工作举措,创新工作载体,持续深入推进“无违建”创建活动。
附件:2017年度丽水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名单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7年度丽水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名单
莲都区(3个):老竹镇、太平乡、仙渡乡;
龙泉市(4个):住龙镇、西街街道、上垟镇、锦溪镇;
青田县(8个):山口镇、小舟山乡、海溪乡、舒桥乡、章村乡、巨浦乡、阜山乡、石溪乡;
庆元县(5个):竹口镇、黄田镇、安南乡、隆宫乡、五大堡乡;
云和县(3个):凤凰山街道、白龙山街道、元和街道;
缙云县(6个):大源镇、三溪乡、仙都街道、舒洪镇、东渡镇、东方镇;
松阳县 (5个):古市镇、象溪镇、玉岩镇、大东坝镇、新兴镇;
遂昌县(5个):北界镇、云峰街道、金竹镇、王村口镇、三仁畲族乡;
景宁县(7个):东坑镇、渤海镇、英川镇、大均乡、梧桐乡、澄照乡、大漈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