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浙江省宁波市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经市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准改革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市场监管作用,以“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为目标,以促进土地要素顺畅流通为核心,以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目的,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坚持“把握正确方向、规范市场运行、维护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效能、注重协同配合”的基本原则,注重政策制度探索,通过改革全面增强土地市场活力,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名城名都”建设。
二、压实改革责任。市政府已成立宁波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切实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有效性。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要承担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目标、细化措施,确保试点任务及时落地。要注重宣传引导,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成功做法,要及时上报。
三、创新试点政策。根据党中央提出的“注意分类指导,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健全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允许进行差别化探索”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不突破法律界限的前提下,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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