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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四好农村路”是指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的农村公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建设我市“四好农村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要求,坚持以县为主、民生为本、改革创新、彰显特色的原则,以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为抓手,以改革创新开路,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全力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

  二、工作目标

  实施农村公路“6121工程”,到2020年,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600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大中修1380公里,建成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2290个,更新农村客车1017辆,做到“联城、联乡、联村、联景、联心,更畅通、更安全、更舒适、更美丽、更富民”,使宁波市“四好农村路”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即:农村路“畅、安、舒、美”全国领先,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机制全国领先,与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全国领先,对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支撑引领作用全国领先。到2035年,全面建成具有宁波特色的高水平“四好农村路”,为我市高水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

  ——坚持完善机制,落实责任。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完善政策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以县为主、乡村联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建设“四好农村路”各项工作。

  ——坚持民生为本,精准施策。把惠民、利民、便民贯穿农村交通发展全过程,注重地区差异和农村交通发展实际,聚焦经济不发达乡镇、山区、库区、海岛地区、革命老区,着力解决最基层、最困难群众出行问题,努力提供更贴心、更便捷、更安全的农村交通出行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水平。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加快农村路建、管、养、运体制机制改革,突出高质量、引领性、现代化,创新思路举措,全面落实“两个高水平”要求,全方位提升农村交通现代化水平。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注重建设与沿线开发、整治与自然环境的整体协调,结合沿线地形、地貌,科学确定工程方案。做好与城镇规划、产业布局、旅游服务等的深度融合,发挥好交通对经济增长的支撑引领作用。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按照建设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科学编制市、县二级“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与新动能培育、城乡统筹发展、综合交通、全域旅游等规划紧密衔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科学、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农村交通网络。

  (二)全面提升农村路管理水平。加大公安、交通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违法超限运输、非法营运、损坏路产路权等行为。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实现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切实防止、及时制止各类破坏、损害公路设施行为。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强化农村交通秩序整治,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降低农村交通事故发生率。

  (三)全面提升农村路通达通畅度。聚焦偏远乡镇、山区、库区、海岛地区、革命老区,重点提升改造通乡镇、景区公路,建设通较大自然村公路,打通区域“断头路”,消除等外公路,打造一批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提升陆岛通行能力,实现百人以上岛屿陆岛码头全覆盖,千人以上岛屿一岛两码头,具备条件的三千人以上岛屿滚装码头全覆盖,建制乡海岛客运实现高速化。

  (四)构建科学高效养护体系。推进乡镇“四好农村路”管理站和服务站建设,加快建立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公平有序的养护市场环境。定期开展农村路路况检测评定,加大农村路大中修力度,实施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1380公里,每年大中修里程占农村路总里程5%以上,优良中等路率达92%以上。

  (五)狠抓农村交通平安建设。全面推进农村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善穿镇、穿村及交叉口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及时加固危桥危隧,及时更新渡船改造渡口。完善应急抢险体系,加强应急基地和队伍建设。探索推进农村渡运公交化经营管理模式,改善群众出行条件,提高渡运安全系数和服务水平。

  (六)着力攻坚农村路站场建设。坚持“城乡统筹、资源共享、路运并举、客货兼顾、运邮结合”,推进城乡交通运输“路、站、运、邮”协调发展。编制县乡道路客货运枢纽场站发展规划,制订城乡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完善城乡运输站场网络体系,加快建设融农村物流、农村客运、乡村旅游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改善农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人口密集区域的道路运输场站条件,鼓励和支持农村客货运场站用地依法立体开发使用。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与供销、旅游、电商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融合发展。

  (七)大力发展农村现代物流。鼓励物流企业在农村布设配送网点,引导发展“多站合一”“三网合一”的农村物流节点网络。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服务点2290个。加强农村物流市场培育,支持引导快递、商贸、物流等企业参与农村物流运营,加快农村物流资源整合和业务拓展。开展农村物流发展标准研究,促进农村物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提升农村物流服务品质。

  (八)全面推进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建设。以美丽经济交通走廊示范县为载体,建设美丽农村公路走廊,打造一批美丽经济走廊省级示范区县(市),宁波最美交通走廊示范乡镇(街道)和最美公路。结合“三改一拆”“两路两侧”“四边三化”整治,“小城镇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专项行动,提升农村路路域环境,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宁波市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各区县(市)要相应建立领导协调机制,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资金筹集,形成“县道县管、乡村道(农村渡口)乡镇统管”机制。

  (二)加强要素保障。建立以县级公共财政为主、市级财政支持为辅、社会资金适当补充的资金筹措机制。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项目补助、考核奖励方式给予支持,重点加大对全市农村公路大中修及欠发达乡镇、四明山区、海岛农村公路建设补助力度。考核奖励办法、奖励资金参照省相关政策由市交通委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鼓励通过道路冠名权、沿线产业园区建设、旅游资源开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切实保障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三)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抓落实机制,市政府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市)的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检查和考评通报,各地要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长效管理。深化“四好农村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县级公路总路长,其他领导分别担任具体县道的路长;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乡级公路总路长,其他领导担任具体乡道的路长;村委会主任担任村道路路长。各级路长负责农村路和陆岛码头(渡口)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大力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区县(市)、示范乡镇创建活动。要创新载体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凝聚全社会知路、爱路、护路合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推进我市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良好氛围。

  附件:宁波市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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