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启动2018年度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现将计划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保障房屋征收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今年房屋征收计划分为计划项目和储备项目两类,计划项目为可直接启动实施项目,储备项目须经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向市住建委备案转为计划项目后进行实施,既未纳入计划项目也未纳入储备项目的,应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2018年度房屋征收计划主要涉及旧城区改建、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项目共364个,征收建筑面积约793.84万平方米,其中计划项目112个(详见附件1),征收建筑面积约272.92万平方米;储备项目252个(详见附件2),征收建筑面积约520.92万平方米。
三、各地要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组织实施计划项目,争取年内项目年内完成;未列入年度征收计划和储备项目的,不得作出征收决定。征收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年度考核内容。
四、各地要认真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省、市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规定,依法严格征收程序,深入推进“阳光征收”,确保公开公平补偿,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2018年度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项目表
2.2018年度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储备项目表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