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18年市六区土地储备计划的批复
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要求批准2018年市六区土地储备计划的请示》(甬土储委〔2018〕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市发展相关管理体制强化市级统筹的若干意见(试行)》(甬政发〔2018〕28号)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2018年市六区土地储备计划》。
二、加强统筹联动。要以市委市政府强化市级统筹新理念为指导,站在发展全局高度,坚持市区同频共振,兼顾大区块与查漏补缺项目,促进城市统筹协调发展。
三、加强整体谋划。要切实按照“拥江揽湖滨海”城市发展定位,合理确定土地储备规模、空间、形态、结构与时序,注重与轨道交通、城市主干道路、重大社会公建的整体谋划和开发建设,形成区域发展综合效益。
四、加强计划落实。要积极推进城镇低效、“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等存量建设用地储备,加快地块前期开发进度,加强与土地出让计划的有机衔接,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切实保障土地储备计划执行到位。
五、接文后,要组织各做地主体按计划严格实施,确保土地储备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