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审查批准宁夏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请示》(宁国土资发〔2013〕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2—2016年)》(以下简称《规划》)。你厅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工作。
二、要 以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为出发点,以维护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遵循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注重生态、规范管理的原则,科学有序 地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及劣质农用地,推进各类建设项目集约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以最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有效提高 土地资源利用率。
三、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开发的要求,加强对未利用地和劣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控制和引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如期实现。
四、要对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科学有序开发和有效利用的意识。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