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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政发〔2016〕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齐政办发〔2015〕71号)文件精神,规范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交易市场秩序,满足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居民的交易需求,促进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市场健康发展,市政府委托国土资产评估咨询机构对我市的住宅用地区域平均标定地价进行了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经市政府十五届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布实施。
齐齐哈尔市住宅用地区域平均标定地价表
名称
级别
地价(元/平方米)
地价级差
楼面地价(元/平方米)
补交出让金价格(元)
补交出让金价格级差
主城区(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
一级
1400
1167
8167
二级
1150
250
958
6708
1459
三级
910
240
758
5308
四级
680
230
567
3967
1341
五级
450
375
2625
1342
富拉尔基区
650
542
3792
440
210
367
2567
1225
280
160
233
1633
934
昂昂溪、梅里斯区
碾子山区
400
333
2333
200
933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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