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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政发〔2015〕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规定,经市政府十五届四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意调整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废止。新报批和已批但尚未征地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已经征地的项目,执行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请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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