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国有土地年租金标准的通知
齐政发〔2015〕5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十五届四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对市区国有土地年租金收取标准进行调整,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划拨土地年租金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年
二、工业租赁土地年租金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年
三、商业租赁土地年租金标准
商业及经营性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地的,年租金标准经有相应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其价格。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参照执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市区国有土地年租金标准的通知》(齐政发〔2013〕76号)同时废止。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