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建成区
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六届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琼整违办〔2016〕2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整治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为全面排查整治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改善城市环境,保障“多规合一”成果落地,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三亚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制订的工作目标,把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与消减违法建筑存量、管控新增违法建筑、村(居)民建房管理、“无违建”示范点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实现以下目标:
(一)2016年,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排查工作,摸清违建底数,查处存量违法建筑比例不低于10%。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社区(村庄)建立管控违法建筑网格化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
(二)2017年,查处存量违法建筑比例不低于50%,保持新增违建零增长。
(三)2018年,查处存量违法建筑比例不低于90%,保持新增违建零增长。
(四)2019年,查处存量违法建筑比例达到100%,保持新增违建零增长。
(五)2020年,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社区(村庄)全部实现“无违建”。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成立我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岩峻(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岳 进(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陈晓昆(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李 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 俊(吉阳区政府区长)
陈向奋(天涯区政府区长)
冯 强(崖州区政府区长)
陈 明(海棠区政府区长)
周月霞(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宏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黄海雄(市规划局局长)
王铁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高富宅(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 冰(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宏宁兼任。
三、进度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6年8月―2016年9月)
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力量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存量违法建筑,以社区(村庄)为单位,逐街、逐栋核实存量违法建筑(含已立案和未立案的),弄清每栋违法建筑的当事人、位置、建设时间、类型、结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来源、案件办理进度等基本信息,建立社区(村庄)违建台账。根据市规划局关于城市建成区范围的函,整理出城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筑台账,填写《三亚市城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筑统计表》(见附件1)、《三亚市城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筑明细表》(见附件2)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市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确定我市城市建成区面积和城市建成区范围函告各区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各区报送的城市建成区违建台账和我市城市建成区违建治理工作进度安排,拟定各区每年的治理工作任务,报市政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0月至2019年12月)
各区政府、管委会结合我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安排和市政府确定的治理工作任务,成立区一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安排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做到有组织领导、有工作机构、有任务目标、有具体措施、有责任追究。通过消减存量违建,加强村(居)民建房管理,坚决打击管控新增违建,大力开展“无违建”示范点创建活动,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各区的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督导,定期检查各区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工作进度慢的单位进行督促督办。
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深入开展“两普查、两规划、一报建”工作,2017年实现土地和房屋信息入库,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市公安局配合各区开展治理工作,依法打击在拆违过程中发生的扰乱公共秩序、阻碍执行职务、侵害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过程中存在的非法集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诈骗、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在互联网上散播涉及我市拆违工作的网络谣言的行为。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在消减完城市建成区存量违建的基础上,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控违法建筑长效机制,实现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社区(村庄)“无违建”,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四、工作内容
(一)严厉查处典型违建。各区要在全面排查和精确认定的基础上,制定治理工作计划,依法坚决拆除土地来源不合法、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等类型的典型违建,并结合重点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工作拆除一批典型违建。
(二)对新增违建“零容忍”。各区要构建起“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的违法建筑管控体系,健全“巡查发现―现场核实―实施管控”的监管流程,发挥投诉举报平台、数字化城管系统、卫星遥感影像资源的作用,及时发现并制止新增违建,对顶风抢建的依法坚决拆除。
(三)加强村(居)民建房管理。各区要完善村(居)民建房报建办法,在社区(村庄)设置建房报建便民服务窗口,落实建房报建奖励,大力引导村(居)民建房报建。对土地来源合法、建筑层数和面积均符合规划的村民自建房,可补办报建手续。
(四)开展“无违建”示范点创建活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社区(村庄)要同步开展“无违建社区(村庄)”创建活动,逐步消减完违建存量,管控住新增违建。在完成治理任务的同时,建立起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
(五)建立违法建筑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各区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信访渠道,积极探索微信及互联网举报、投诉举报奖励等机制,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行为。要建立投诉举报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办理不及时、不到位、敷衍了事、隐瞒包庇等情况的有关人员,要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综合治理。各单位要把治理工作与实施“多规合一”、环境综合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等工作相结合,加强部门联动,实现联防共治。
(二)坚持依法行政。各单位在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在排查及核实存量违建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不开后门、不留死角,做到公平、公正执法。
(三)坚持奖罚并举。各区要建立奖罚标准,落实责任追究。对完成治理任务、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建成“无违建社区(村庄)”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开展治理工作不力、新增违建管控不到位、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载体,宣传报道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各区在拆违过程中,可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按时报送信息。各区要明确治理工作信息报送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及时、准确报送治理工作信息。2016年9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各区要在每月8日前填写《三亚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表》(见附件3),并更新《三亚市城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筑明细表》的信息,报送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三亚市城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筑统计表
2.三亚市城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筑明细表
3.三亚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表
附件1
三亚市城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筑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社区(村庄)名称 |
违建栋数 |
总占地面积(m2) |
总建筑面积(m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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