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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洁净、有序、靓丽”为工作目标,强化系统化、精细化、常态化和智能化理念,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主体、部门参与”的城市管理机制,促进城市管理再上新台阶,城市环境再有新优化,城市品位再有新提升。

  二、工作原则

  1.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实现重心下移,进一步下放城市管理权限,不断强化越城区政府、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2.齐抓共管、部门协同。进一步明确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的城市管理责任,强化部门(单位)保障,形成“条块结合、块抓条保”的城市管理格局。

  3.标本兼治、注重长效。集中力量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在此基础上注重体制创新和制度完善,着力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4.量化评价、奖惩激励。量化细化城市管理评价标准,完善监督考评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绩效实行奖惩。

  5.科技支撑、全民参与。加大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引导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三、理顺城市管理体制

  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城市管理职能。

  1.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完善工作机制。市城管委要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决策、指挥协调和监督考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强化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市城管委日常工作,增加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方面的处室设置和人员力量配备。

  2.明确部门职责。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按照权责一致、务求实效的要求,进一步下放城市管理权限,科学界定市、越城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管理职能、权限与责任。

  市城管委办公室、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研究制订城市管理政策、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对越城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涉及跨部门(单位)、跨区域的事项和全局性的难点问题进行协调处置和综合整治。

  公安、民政、国土、环保、建设、建管、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市场监管、工贸国资、供销等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行政许可关, 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机制,相关许可信息做到部门(单位)共享;要根据各自职能,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做好批后监管工作;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对一项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界定,由主要责任单位牵头处置。

  电力、旅游、水务、燃气、城投、交投、邮政、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单位,要加强相关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3.强化属地责任。越城区政府、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城市管理的主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区域内城市管理事务负总责。要建立本级城市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所属街道(乡镇)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奖惩。要充实调整本级城市管理部门力量,明确相应管理和执法职能。

  4.夯实基层基础。要充实街道(乡镇)城管办力量,配足配强专职城市管理人员,做好各自区域内城市管理的日常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城管执法力量要向街道(乡镇)下沉,执法人员主要精力必须用于城管执法工作。

  要把城市管理作为社区的主要工作任务。要推动城市管理关口前移,在社区设立城管服务点,每个社区应配备或明确1—2名城市管理专管员,所需人员经费参照社区工作人员解决。物业管理公司要切实做好住宅小区内的城市管理相关工作,接受社区的指导和监督。

  四、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1.严格考核标准。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制订《绍兴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越城区政府、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随着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逐步提高考核标准。

  2.加大奖惩力度。每月的考核结果,按照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部门(单位)两个层面,以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在媒体上公布。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对越城区政府、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占一定分值。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所得奖金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工作和改善城管执法装备等。

  3.加强督查问责。建立月点评制度,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月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点评,当月考核排名末位的单位领导在会上作表态发言,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把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文明城市创建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考核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1.完善经费增长机制。将城市管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城市建设的推进、城市规模的扩大和管理标准的提升逐年增加,形成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

  2.设立城市管理专项资金。2014年城市管理专项资金总规模为900万元,其中越城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出资200万元,市财政配套30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设立城市管理专项资金财政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奖优罚劣。

  六、抓好城管执法队伍建设

  1.从严管理队伍。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把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执法队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对城管执法单位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队容风纪等进行考核排名,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范围。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城市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出现恶性事件,切实维护城管执法队伍形象。

  2.强化激励引导。推进“规范化中队”创建活动,改善中队办案、办公条件,用3年时间完成越城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属执法中队的达标创建工作,对达标的中队实行以奖代补,资金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开展争创“十佳执法队员”、“十佳协勤员”等活动。

  3.加强执法保障。按照执法队员与协勤员1:3的比例逐步配足协勤员。市、越城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部门要落实专门力量,强化城市管理社会治安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妨碍城管执法的案件,加大对暴力抗法的打击力度,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供保障。

  七、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1.推进“智慧城管”建设。抓好顶层设计,对“数字城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过渡。2014年底前建成市级“智慧城管”平台,全力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使我市“智慧城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2.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在原有“数字城管”共享资源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机动车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等城市管理资源和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等公共资源信息,并将其纳入“智慧城管”系统,提升“智慧城管”的公共服务水平。

  3.建设“阳光执法”系统。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推行网上办案,加强处罚立案、调查和结案流程监督,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城管执法队伍公正、高效履职。

  八、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辟城市管理专栏、专刊等形式,展示城市管理成就,直击社会热点,曝光不文明行为,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让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舆论与管理互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对市民群众的城市意识教育,全面提升市民整体素质,使维护城市环境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机关工委、文明办、教育等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大力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市民的法制意识、文明意识和城市管理意识。

  3.动员社会参与。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公众参与平台,发展壮大城市管理志愿者队伍,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各级新闻媒体与12345市长热线、12319城建服务热线、“智慧城管”等公共服务平台要紧密联动,更好地汇集市民诉求,解决各种问题,评价办事效果。

  九、其他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本《意见》适用于越城区行政区域,柯桥区、上虞区、滨海新城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各县(市)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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