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我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省政府《关于双鸭山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黑政地价〔2016〕4号)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城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和土地级别范围,2009年5月31日印发的《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双政发〔2009〕13号)公布的土地级别范围和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1.双鸭山市基准地价表
2.双鸭山市土地级别范围表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9日
附件1
双鸭山市基准地价表
用 途
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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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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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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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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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地价
(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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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地价
(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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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地价
(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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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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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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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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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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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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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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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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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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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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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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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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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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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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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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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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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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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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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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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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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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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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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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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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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业用地分三个级别。一级和二级同上,三级工业用地含四级和五级。
附件2
双鸭山市土地级别范围表
土地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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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边 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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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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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新兴大街三马路至六马路段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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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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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新兴大街一马路至世纪大道检察院两侧(路线价除外,);东西平行路两侧;建设路两侧;九阳路至军分区道路两侧;民生路两侧;迎宾大道(挹娄大道)东侧;铁西路(国土局西侧的道路)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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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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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一级地的边缘地带,滨水东路两侧,春城路两侧、新城路两侧、双七路(通达桥至东井铁路口)两侧以及三条路围成的南市区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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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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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二级以外的国有土地。
岭东区:东矿路两侧,原岭西矿新华街两侧,双桦路两侧,建龙工业园区铁路线以北、马蹄河以南的区域、
四方台区:振兴路两侧,二马路两侧。
宝山区:宝一路、宝二路两侧,七星矿七星街、双星路两侧的繁华地带,国电双鸭山发电公司铁路中段两侧、阳光大街两侧繁华地带及厂区北侧、东北侧生活区的繁华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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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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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东区:岭东粮库东侧原岭东矿六井和岭东上游区域,原岭西矿三级地边缘地带,建龙工业区以北原钢铁公司区域。
四方台区:三级边缘地带,太保镇内的国有土地,集贤矿康平路两侧。
宝山区:三级地边缘地带,七星矿三级地边缘及矿前路以北地带,东保卫矿东至保卫路、南至友谊大街、西至卫中街、北至团结大街区域及其临街繁华地带,国电双鸭山发电公司三级地边缘地带,新安矿中心商业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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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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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东区:原岭西矿二、三、四级地以外,建龙工业区三、四级地以外的国有土地。
宝山区:四级地边缘地带,七星矿三、四级地边缘地带,东保卫矿四级地以外的国有土地,新安矿四级地以外的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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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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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分三个级别。一级和二级同上,三级工业用地含以上四级和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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