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双鸭山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双鸭山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十九大”安保工作,确保全市煤炭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吸取全国、全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坚持“政府领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的原则,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及违法生产行为,集中整治涉爆物品突出隐患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切实加大对各类涉煤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治力度,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和谐、高效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实现“两降”、“两控”、“两杜绝”。“两降”即:实现涉煤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两控”即:严格控制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两杜绝”即:坚决杜绝非法开采活动的回潮、反弹,坚决杜绝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失、扩散以及涉爆事故、案件,努力通过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净化安全生产环境,进一步固化安全生产管理成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辛敏超
副组长: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 于长海
市政府党组成员 郎峰岐
成 员:各县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安监局、煤管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哈东分局、工信委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景权;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经保支队支队长卢绍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高明阳。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督导、协调、综合等具体工作。
四、工作重点
以整治涉煤安全生产隐患为目标,重点打击非法开采和加强民爆物品管理,具体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一)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已关闭或关停矿井违法私自生产的;
(四)非法采矿行为多发、高发和容易反复的重点区域;
(五)私存、串借和非法买卖、运输、使用、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触犯法律和相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五、责任分工
根据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一)属地责任、守土有责。各县区政府作为涉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法违规行为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二)部门责任、各司其责。按照《双鸭山市关于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暂行规定》(双政发〔2014〕13号)要求,市、县(区)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对管辖内的非法采矿、违法生产、民爆物品管理等行为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打击等具体责任。
1.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加强对煤炭领域非法生产(开采)、重点区域非法采矿行为的打击和整治工作。依法受理行管部门移交的达到立案标准的非法采矿案件,积极配合行管部门打击违法生产行为,对群众举报的非法“立眼井”及关闭煤矿私自恢复生产、超层越界非法采矿的要从重、从严、从快予以打击,对辖区内关闭、关停煤矿和非法开采集中的重点地区实施全覆盖、高频次、拉网式的大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坚决防止非法开采活动死灰复燃。要集中开展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大检查,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清退返库、升井验身等爆炸物品管理长效机制,对于关停、关闭的矿井要进行实时清理,及时收缴库存的火工品,加强涉爆重点岗位人员排查与管理,并与关闭及停产煤矿的业主、法人逐一签订责任状,做到不流失一管火药、一枚雷管。同时,要立足公安职能,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组织开展全市规模的整治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和统一收缴非法民爆物品的专项行动,明确重点、扎实推进、确保效果。
2.安监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组织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各成员单位开展的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协调、指导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关停矿山、煤矿的监督管理工作及对非法开采行为的鉴定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的汇总和总结工作。
3.煤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日常工作和各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活动中发现有违法违规使用爆炸物品、非法生产行为、非法生产迹象构成犯罪(由国土部门鉴定达到立案标准后)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国土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煤矿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负责依法查处或配合公安机关查处超层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和盗采矿产资源等勘查、开采违法行为。
5.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监督监察,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员立案调查;对有关责任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
6.法制部门主要负责:对专项行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提供法制支持等工作。
7.哈东分局主要负责:组织对煤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整治违规使用爆炸物品、超层越界开采等安全生产隐患,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8.工信委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储存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参照市政府要求成立本地区、本部门专项行动的组织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班子成员要协力推进,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针对重点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把责任落实到主管领导和具体岗位,逐级量化指标任务,压实压紧责任,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和公安机关内部跨警种、地区办案协作机制,加强公安、煤管、国土、安监等部门的横向配合,密切公安内部警种的纵向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共享信息资源,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要严肃查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和案件,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管爆炸物品,严惩非法矿主,严办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上限处罚,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管理的高压态势。同时,要严格落实县、区政府属地责任,对工作不力、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矿井的地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坚持“面向社会强整治”的思路,采取播发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宣传形式,为专项行动赢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引导和调动各界群众、煤炭企业和涉爆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之中,为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