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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

朔州市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年02月18日 来源:朔州市政府办公厅
 

 

朔政办发〔201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1日

 

  朔州市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3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集体林权确权颁证工作,夯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础,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工作思路和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林业生态建设和脱贫攻坚两大战略目标,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保障林农收益权为重点,广泛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充分发挥集体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加强农民财产权益保护;坚持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能,构建现代林业生产权制度;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开发利用集体林业多种功能,实现增绿、提质和增效。对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已核发林权证的要将权属证书发放到户;对联户承包的集体林地,要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鼓励建立股份制合作经营机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根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对规划的新造林地及其他林地、林木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要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依法确权登记颁证。退耕还林地的变更登记,要以本次农业部门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

  集体林权确权颁证到户,是一项关系林业改革发展全局的基础性工作。本次确权颁证工作,要严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底线,坚决贯彻落实“三权分置”基本政策,巩固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承包权、落实经营自主权。总的原则是对2010年以来已经确权的不再推倒重来,权属以第一轮确权为准,尊重历史,不算旧账,在方向性问题上不出现偏差,不犯颠覆性的错误。

  (三)总体目标。通过推进集体林权确权颁证工作,建立起承包权更稳定、经营权更灵活、产权保护更有力、管理服务更完善的集体林权制度,为实施国有林场托管集体公益林试点改革和推行经济林经营权价格评估股份合作机制做出重要战略支撑。最终,形成林权流转规范、投融资政策完善、经营主体联结紧密的集体林业运行机制,实现集体林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国家生态安全得到保障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在全市第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工作的基础上,推进集体林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县区政府根据目前林权证发放情况,扎实推进,确保林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发放到户。

  三、实施步骤

  扎实推进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加强领导(2018年1月20日至2月20日)。

  1.成立机构。成立由副市长田东任组长,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农委、林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档案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集体林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赵保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林业局副局长刘磊、林业产权管理中心郭锋兼任。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

  2.动员部署。各县区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传达贯彻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确权发证工作,保障林业改革各项事业平稳推进。

  3.宣传发动。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省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方案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形式多样、形象直观、通俗易懂的方法,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思想高度统一,积极主动参与。

  第二阶段:摸底调查,制定方案(2018年2月20日至2018年4月15日)。

  1.摸清底数。各县(区)要开展林权发证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梳理上一轮林权证发放、确权的基本情况,针对本区(县)林地确权面积,林权登记移交情况,林权证打印、盖章、存滞、发放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填写《完善集体林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统计表》。

  2.分类公示。各县(区)政府、各乡(镇)政府、各村委要对2010年确权的林地进行重新公示,分自然村、村委、乡镇、区县进行公示。公示如无异议的按程序进行发证。公示有异议的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解决,并报乡、镇政府重新备案。公示结果经乡、镇政府报审核汇总后,报县林业局备案。

  3.制定方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工作方案。以现有的林权登记发证资料为依据,结合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要求,区别不同情况,坚决发放到户。各区(县)工作方案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阶段:扎实推进,分类颁证(2018年4月15日至7月15日)。

  1.林权证已经发放到户的,要按照“不变不换、继续有效”的原则,依法保障林农合法权益。

  2.林权证已打印盖章未发放到户的,要认真核实,明确界线、核准面积。一是 “四至界限”清晰的,要抓紧发放到户,完善程序,补齐资料;二是存在争议的,可按照“联户承包、分股不分山”的办法,由村民代表持证,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同时,要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办理联户承包的不动产权证。

  3.林权证没有发放到户的,要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政策和程序,采取三种办法办理不动产证。一是对“四至界限”清楚、可承包到户的,可以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不动产登记有关要求,直接将不动产证发放到户;二是对“四至界限”有争议的,要引导林农采取“联户承包、分股不分山”的办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联户办理不动产证;三是对仍然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按照“分股不分山”的办法,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

  此外,第一轮确权发证中调查摸底不清楚的县、区要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再次进行摸底调查、勘界确权、签订承包合同,并结合不动产登记有关要求,将不动产证发放到户。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完善提高(2018年10月底完成)。

  各区(县)政府要本着积极稳妥、分类颁证的原则,根据四个阶段的任务,科学安排进度。条件成熟的地方要加快推进步伐。要开展好督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领导组办公室要将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排队,将成绩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上报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充分认识到集体林权确权颁证工作在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发挥集体林业效益、维护生态安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抓紧成立领导组,建立工作责任制,把林地确权颁证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层层部署落实,专项督查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政策宣传到位、服务推动到位。要把确权发证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已确权的每一宗林地都能发证,已颁发的每一本林权证都符合政策要求、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规范操作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森林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要求,保证摸底调查与确权发证每一项工作程序和结果合法合理、公正有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凝聚各方共识,及时总结推广集体林权确权颁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让干部群众广泛认识确权颁证到户的现实意义,形成主动参与、积极支持的浓厚氛围。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妥善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与矛盾,确保确权颁证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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