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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

通化市区危房和新一轮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通市政发〔2013〕12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通化市区危房和新一轮各类棚户区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通化市区危房和新一轮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3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化市区危房和新一轮

  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我市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3〕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民生问题、促进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为目的,以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居住条件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将市区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打造成民生工程、安全工程、发展工程,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市区现有危房和各类棚户区共计64245户、397.39万平方米。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计划五年内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其中城市D级危房和塌陷棚户区改造任务两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三年完成;城市、工矿、林业和国有垦区等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五年全部完成。

  2013年至2017年,市区计划改造危房和各类棚户区64245户、397.39万平方米,其中:计划改造城市棚户区36500户、256.81万平方米,计划改造工矿棚户区19016户、91.25万平方米,计划改造塌陷棚户区447户、2.62万平方米;计划改造城市D级危房2582户、10.97万平方米。计划改造农村危旧房5700户、35.74万平方米。另外,计划新建廉租住房503户、2.5万平方米;计划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98户、2.5万平方米。

  2013年市区D级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总计22949户、143.11万平方米。其中:计划改造城市D级危房2582户、10.97万平方米;计划改造农村危房500户、3.5万平方米;计划改造市区各类棚户区19867户、128.64万平方米(城市棚户区8330户、62万平方米;工矿棚户区9335户、54.5万平方米;塌陷棚户区447户、2.62万平方米;结转续建廉租住房418户、2万平方米;结转续建公共租赁住房834户、5万平方米;结转续建林业棚户区503户、2.52万平方米)。计划发放租赁补贴1.6万户。

  对市区D级危房和塌陷棚户区要尽快搬迁和拆除。10月份危房回迁安置工程全面开工建设,计划2014年底前全部竣工。2013年底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竣工并全部入住。2013年计划内的城市、工矿等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按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开工建设,年底前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16388户、116.35万平方米。市区结转续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林业棚户区改造结转项目全部竣工。

  三、改造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区域推进的原则。市政府有关责任部门和东昌区、二道江区、通化医药高新区为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行政区域的危房和各类棚户区的改造工作。

  (二)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让利于民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资金支持,加大市级财政资金的匹配力度。积极开展招商引资,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改造工作。在项目建设方面,选择有相应资质、信誉好、实力强的开发企业进行市场化运作。

  (三)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遵循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户型合理、功能齐、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同步建设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实行分区域连片改造。

  (四)坚持突出重点,积极而为,全面推进的原则。要把改造与改善相结合,先易后难,改造逐步向城区周边延伸。近期以城市D级危房和塌陷棚户区改造为重点,落实“快查、快定、快迁、快拆、快建”的“五快”要求,“以危改促棚改,以棚改带危改”,统筹协调推进。

  (五)坚持以人为本,统一政策,妥善安置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改造工作要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在政策扶持、回迁安置、征收补偿等方面统一政策、阳光透明、依法操作,确保稳定。

  四、改造标准

  (一)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要符合通化市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日照、密度、绿化等各项规划指标不得降低。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规划完成改造区域内的道路、排水、亮化、绿地、公厕、垃圾中转站、供热(包括换热站)、给水(包括二次加压和水表出户)、煤气等配套设施。

  (二)先建回迁楼,妥善安置回迁户。回迁房屋须具备居住的基本条件,包括厨房、卫生间、上下水、采暖等必要设施;户型设计应以满足回迁要求为前提,以中、小户型为主,最小建筑面积45平方米,应设计有50、6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

  (三)各类棚户区改造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工程质量要达到合格和备案标准。

  五、优惠政策

  对2006年以来批准改造尚未结束的地块,继续享受原有的各项优惠政策。自2013年起新开工的项目,执行新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土地政策。

  1.市区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和公益用房、基础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免收用地管理费、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可按低倍收取。对改造中腾出的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以“招、拍、挂”方式供应。

  2.土地纯收益返还。改造地块除回迁安置用地外的经营性用地和剩余土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所得收益上缴财政棚户区改造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经认真测算,对经营性开发弥补棚户区改造而亏损的项目,土地纯收益按国家和省规定提取相关费用后,以政府会议纪要形式确定的返还比例返还给项目建设单位,其余土地收益作为政府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收费减免政策。

  市区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服务性收费按三分之一收取,减半征收各类经营性收费。其中,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计量检定收费(三表检测)等各项收费;免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等各项基金;减半征收的经营性收费包括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等各项费用。居民小区电力配套设施工程费用按照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据实计算,不再收取城市居民小区电力配套设施工程费。不得再收取燃气安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

  (三)税收减免政策。

  对参与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划拨方式从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契税;免征回迁安置房屋合理扩大面积部分的营业税;对实际征收棚户区面积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可申请减免;对其开发的闲置商品房,售出前免征房产税。对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对被征收居民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重新承受非普通住房的,对不超过原征收面积的或超过原征收面积且不需要缴纳产权调换差价款或扩大面积款的,免征契税。按照补偿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具体按省、市地方税务部门的有关政策执行。

  (四)金融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对市区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予以信贷扶持,允许以在建项目抵押方式进行贷款,积极争取国家对1000万套保障房的信贷支持。

  (五)财政支持政策。

  市区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通过财政支持、市场化筹集的方式解决。主要是向国家和省争一块、市级财政配一块、政策给一块、银行融一块、企业让一块、个人出一块的办法多渠道解决。市级财政应足额落实相关配套资金。

  (六)特殊政策。

  市区棚户区改造逐步转向城区周边,针对改造项目中的经营性开发部分出现的区位差、成本高、销售难、售价低等实际问题,应根据不同区位、不同地块、不同条件、不同情况加以区别,凡市本级有权决定的税费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对有利于促进招商引资和尽早开工建设的事项,要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六、征收补偿

  (一)市政府是市区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的实施主体,具体工作由市征收补偿办公室负责,执行《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城市危房改造应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同步进行,塌陷棚户区改造与工矿棚户区改造一并推进。市区危房集中的地块,集中建设就地安置,分散地块的危房住户采取异地安置办法,可以选择直接迁入政府已建成的回迁安置小区,也可选择先搬迁,原有房屋资料登记存档,等待所在地块棚户区改造时就地安置。凡在约定时间内迁出并交出原有住房的,在未来棚户区改造中优先安置,优先选择楼号、楼层,同时计算过渡期间的过渡费。

  (四)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政策规定:

  1.市区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房屋征收补偿实行“拆一还一”,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不结算价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产权调换最小户型房屋建筑面积(多层楼房建筑面积45平方米、高层楼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差价。

  2.补助部分如下:

  (1)平房安置多层楼房,每户无偿增加5平方米,享受5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再增加的面积按市场价结算差价;平房安置高层楼房,每户无偿增加8平方米,享受5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再增加的面积按市场价结算差价。

  (2)多层楼房安置多层楼房,每户无偿增加3平方米,享受5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再增加的面积按市场价结算差价;多层楼房安置高层楼房,每户无偿增加5平方米,享受5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再增加的面积按市场价结算差价。

  (3)被征收人被征收房的屋面积超出70平方米需分户安置的,上述两项标准只享受一户。

  3.对特殊困难户,免收合理扩大面积部分的费用。对在规定征收时限内无法定理由拒不搬迁的,依法强制征收。

  4.其他未尽的征收补偿政策标准,如过渡费、越冬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均依据《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区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责任

  东昌区、二道江区、通化医药高新区负责本辖区内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组织协调、维护稳定等工作,做好改造的基层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包保项目建设单位的组织实施。

  市委农办:组织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

  市发改委: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市区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计划,严厉查处在改造中擅自抬高价格或滥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监察局:对各责任部门落实改造任务的工作情况进行监察。

  市财政局:积极争取国家、省各项财政补贴资金,及时下拨用于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按未来五年市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提前争取用地计划指标,及时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确保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用地需求。

  市城建局:牵头对市区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项目推进和检查指导,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积极向省争取资金,具体负责市区城市、工矿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实施。

  市公安局:依法维护改造过程中的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市公用局: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租赁补贴发放,负责建后分配及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D级危房鉴定,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对所管公产危房实施改造。

  市农委:争取国家和省对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组织实施市区内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市林业局:组织实施林业棚户区改造,加大投入、加快进度,全面完成市区结转续建的改造任务。

  市人防办:负责改造过程中有关人防政策的落实,免收建防空地下室和易地建设费。

  市规划局:对未来五年市区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地块、规模、条件、标准等进行总体布局,提前制定市区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市审计局:负责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年度审计工作,确保改造工作合法合规。

  市地税局:落实国家、省、市已经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改造涉及的相关税费按优惠政策减免到位。

  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通化支行:负责组织协调各商业银行落实改造项目信贷资金和扶持政策。

  通化供电公司:对市区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用电给予全力支持,居民小区用电配套设施的工程费,按国家、省工程计价定额据实计算。

  市工信、民政、人社、环保、文广新、地震、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市区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给予全力支持。

  八、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市区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负责具体的综合协调工作。要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城市危房和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相关责任部门签订责任状,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区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三)加强沟通和协调调度。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破解工程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职责清晰、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对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一站式办结。

  (四)坚持基本建设程序。市区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工程立项,须经科学的前期论证,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由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严格履行并及时办理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法定手续,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分户验收制和质量备案制,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

  (五)加强政策宣传。围绕市区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重点、保障对象、政策标准、建设时限等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加强信息公开,引领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推动市区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

   

  附件:2013—2017年市区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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