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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

通化市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2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坚持县级政府全面落实建管养运主体责任,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典型引领,把管养作为农村公路发展的主攻方向,坚持专业养护和日常管护相结合,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和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建设。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有效提升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水平,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重点目标
  到2020年,全面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基本形成权责清晰、共同参与的“四好农村路”发展体制机制。确保完成通乡、通村破损老旧路维修改造和贫困县(市、区)重点自然屯通硬化路两个目标,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通发展目标。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交通运输网络,形成“公路大家建、建好大家管、管好大家用”的良好格局。
  (一)农村公路建设。突出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推进,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为后期的低成本养护奠定坚实基础。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确保2018年实现贫困县(市、区)的重点自然屯通硬化路目标,2020年全市实现省政府确定的重点自然屯通硬化路目标。
  (二)农村公路管理。突出“体制落地、机制落地、政策落地”。全面落实《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建立健全县、乡、村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各级管理机构经费纳入同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规范统一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能,市辖区和乡级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建立健全村级管理议事机制和爱路护路的乡(村)规民约。
  (三)农村公路养护。突出“路况优良、路面整洁、边沟通畅、路容绿美”,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目标。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列养率保持在10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优、良、中等路总比例不低于75%。到2020年全面完成现有通乡、通村破损老旧路维修改造任务,完成改造现有危桥55座,完成县、乡公路安防工程,既有危桥维修改造率达到100%,基本完成县、乡公路隐患路段整治任务。
  (四)农村公路运营。突出“服务于便捷出行、休闲旅游、现代物流、现代农业,服务于乡村振兴”。全市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在100%;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及以上的县达到100%;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设好农村路,切实发挥先行保障作用。
  突出“建好”农村路,加快农村“幸福小康路”“特色致富路”“绿色品质路”“平安放心路”等建设。
  1.加快实施重点自然屯通硬化路工程。坚持目标导向,优先保障贫困县(市、区)交通扶贫脱贫项目,推动农村公路进村入户,切实做到精准投资、精准施策,确保2018年完成贫困县(市、区)的重点自然屯通硬化路目标。
  2.实现重点工业园区、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AAAA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有等级公路连接,农村物流点、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对外通行条件明显改善,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配送网络,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带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能力。
  (二)管理好农村路,全面构建高效管理体系。
  突出“管好”农村路,加快构建行业管理、法规制度、智能监管、质量监督、监督考评等科学高效公路管理体系。
  1.全面推行“路长制”,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县域农村公路总路长,乡级政府、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农村公路路长,各级路长对所管辖农村公路负总责。县、乡政府通过制定本辖区“路长制”实施细则,指导村民委员会形成路长制工作机制,同时对每条农村公路逐一明确具体路长负责,并通过在路侧设置公示牌等方式对社会予以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构建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规定。各县(市、区)要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优惠政策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事权和责任。推行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模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县级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划定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依法做好用地确权工作。
  3.构建智能监管体系。开发应用手机APP,路政和养护人员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传、及时解决,实现对管养道路的动态监管。
  4.构建质量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质量监管体系,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充分发挥市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作用,加快建立县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明确质量监管职责、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项目(中修、大修和新改建项目)保修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县级和乡级公路保修期为3年,村级公路保修期为2年。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施工单位不能修复的,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修复,修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加强常规检查和综合督查,加大抽查频率,保证工程质量。
  (三)养护好农村路,巩固农村公路发展成果。
  突出“护好”农村路,探索建立新型养护模式。按照“以县为主、分级负责、行业指导、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常态化建设。
  1.推进养护模式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形式,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向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积极探索统筹建设和养护一体化、专业养护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养护模式。
  2.全面完成旧路改造。要确保完成通乡、通村的破损老旧路维修改造任务,统筹推进其他破损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大力推广成熟的养护工艺,重点支持破损老旧路“白改黑”工程(老旧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混凝土路面)。
  3.强化安全隐患治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合力抓好农村公路安全整治工作。加强公路安防设施检查,经常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4.全面整治路域环境。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疏通边沟等排水设施,加强绿化美化,常年保持路面整洁、无杂物,排水畅通、无淤积。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离、路宅分离。
  (四)运营好农村路,提升农村客货运输服务水平。
  突出“运营好”农村路,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运输直达性优势,加快构建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格局,提升农村物流节点服务功能,突出推进“三个融合”,引领和支撑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农村物流信息平台,发展新业态模式,促进物流健康发展。
  由县级政府牵头组建集农产品的产销、货物和运力供求等信息一体的农村物流信息化网络平台,为广大物流业户和农民群众提供优质、快捷、及时的信息服务,方便物流业户和农民群众网上查询或交易,并逐步实现与省级物流信息公共平台的相互连接、信息共享。探索推行“县级配送—乡级分拣—汽车对点衔接—送货到村级货物受理点”的货物下行模式、“汽车到货受理点装货—汽车对点衔接—乡级分拣—县级配送”的货物上行模式,整合农村物流、村村通客运、供销、邮政快递资源,优化农村物流运输组织,提高农村物流的时效性和便捷性。2019年全市逐步加大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到2020年,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基本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通化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四好农村路”的日常业务。把“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2018年和今后一段时间重点工作强化推动。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机构,落实成员部门和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重大问题联合协商、重要政策联合制定、重点环节联合督查”的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2.各级政府要把推行路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路长制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具体抓好“三个落实”:一是落实组织机构。各县(市、区)要建立路长制日常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管理责任。二是落实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制定本区域实施路长制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指标到岗到人。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市对县、县对乡、乡对村,层层落实“四好农村路”工作,把每条农村公路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推进标准化管理。
  按照《吉林省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指南》要求,严格设计标准,加强排水、防护、安全设施、平交路口的精细化设计,落实施工标准化要求,逐步推进大型桥梁构件集中预制,稳步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水平、防灾能力和使用性能。进一步规范养护巡查要求、养护内容及标准,推进日常养护作业标准化、内业标准化和桥隧档案标准化,全面落实养护公示制度,提升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构建更加安全、舒畅的通行环境夯实基础。
  (三)严格考核监督。
  按照各县(市、区)政府农村公路规划,市交通运输局(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农村公路纳入全市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制定节点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调研指导,督促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并对在年度“四好农村路”考评中的先进县(市、区)优先推荐申报吉林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四)落实资金保障。
  按照《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要求,将农村公路发展资金纳入县(市、区)本级财政预算,切实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多元化投资机制,确保日常养护资金需要;要加大通乡、通村的破损老旧路大中修投入,确保2020年前全面完成畅返不畅维修改造任务,争取省政府奖补资金;要通过鼓励企业或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沿线相关资源开发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
  县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客运发展的扶持力度,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出台相关扶持政策。要对乡镇客运站、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物流园等基础设施,优先保障场站用地。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宣传栏、村务公告栏等媒介,加大对“四好农村路”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相关政策制度宣传教育,普及农村公路路长制、专管员制度等知识,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制度,扩大知情权、监督权,引导群众以主人翁精神支持、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深入宣传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在路域范围内的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将爱路护路纳入乡村道德诚信体系考核,促进形成全民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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