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分类:其他有关文件
文件编号:鹰府办字〔2014〕71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14-05-06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L00000-0203-2014-0025
责任部门: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鹰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6日
鹰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2014年中央1号、省委1号文件精神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结合各地实际,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留后遗症。
(二)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以家庭为单位承包集体土地制度是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根基。必须从实际出发,按户确权。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一次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意愿,允许部分村组依法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
(三)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要把维护好农民权益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基本出发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权属清楚的先确权发证,不清楚的先明晰权属再发证,有纠纷的要做到先调处后确权。
(四)分类指导,民主协商。根据各地实际,分类实施,不搞统一模式,不搞一刀切。重大事项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确权登记模式由村民小组自主决定,在积极引导、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组内村民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对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果找不到充分的法律政策依据的,应当依法务实,尊重农民意愿和智慧,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采取“一村一策”,由“村民议决”解决。
三、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014年10月底全市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并总结验收。
四、工作内容
(一)清理土地承包管理资料。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等为依据,清理二轮承包或现有的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以及乡村土地承包登记簿,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经营权证、承包登记簿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二调”成果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一次的承包关系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更正的,在群众认可的前提下,给予校准,确保“二调”面积与此次确权登记颁证面积相吻合。结果经乡(镇)、村(组)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进一步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实行有关部门共享。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和颁证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及时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1.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
2.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
3.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
4.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
5.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
6.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
7.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
8.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
9.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四荒”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除登记簿外,登记审批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当事人保存、一份经办单位保存),登记簿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由经办单位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主办单位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相关部门要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信息化管理。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5月底前)。
1.制定方案(2014年5月15日前)。各县(市、区)[含景区、高新区、信江新区,下同]、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在5月15日前分别报市、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宣传动员(2014年5月20日前)。各地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标语、公开信、层层召开动员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现行农村政策,讲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家喻户晓。
3.开展培训(2014年5月20日前)。采取市培训到县(市、区)、县(市、区)培训到乡(镇、街办),乡(镇、街办)培训到村组的分级培训方法,对各级工作人员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使各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4.资料及技术准备(2014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国土部门负责无偿提供本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各村、组负责收集整理二轮承包及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资料;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印制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信息公示表、公示结果归户表及汇总表等表册。
(二)实施阶段(2014年10月底前)
1.摸清底数(2014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办)、村委会要指导帮助各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讨论村小组确权确地模式及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并经三分之二村民同意。要集中时间和人员,以村(组)为单位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清理,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登记台帐、发证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开展发包方调查、承包方调查,形成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并逐级汇总、签字盖章上报到乡(镇、街办)及县(市、区)农业部门。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专业技术公司处理有关测绘数据,形成工作底图。
2.梳理矛盾(2014年6月底前)。依据清查的农村土地面积,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发现问题,梳理矛盾,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权属存在争议的,依法通过当事人协商、乡村调解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采取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后,再予以确权登记。
3.调绘勘测(2014年8月底前)。专业技术公司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采取国土“二调”影像数据调绘处理加实地补测的办法,在完成进行“二调”影像数据调绘处理、确定地块空间位置、编辑地块编码、计算田块面积等内业后,在村组干部、相关农户的协助下,开展外业的实地补测、入户实地指界确认工作,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在工作底图上进行标注形成调查草图,再形成承包地块调查表、地块分布图及调查信息公示表。
4.审核登记(2014年9月15日前)。经过调绘勘测核实,以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和地块测量结果为依据,技术服务公司以发包方为单位制作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乡(镇、街道)指导下,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土地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汇总,交由村(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进行审核,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5.张榜公示(2014年9月底前)。审核通过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村(组)范围内进行张榜公示, 公示期限不应少于7天。对公示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的异议, 技术服务公司配合村(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 并再次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不应少于7 天。公示无异议的, 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以承包方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承包方( 代表) 进行签章确认。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汇总,逐级上报到乡(镇、街办)人民政府、县(市、区)农业部门。
6.发放证书(2014年10月底前)。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农户申请、村(组)初审汇总、乡(镇、街办)复审登记、县(市、区)审核发证”的程序,对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等进行完善。经复核无误后,由县(市、区)统一打印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最后以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统一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来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一律作废。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多种方式进行多地备份保存。
7.建立信息系统(2014年10月底前)。统一建立鹰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信息录入计算机,实行信息化管理。对土地承包经营登记原始材料进行归档整理的同时进行数字化处理,信息化管理。
8.归档保存(2014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6月底前)。
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验,整理调查成果,开展自查总结验收,写出专题报告。对存在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和权证发放不到位、变更登记不及时、经营权证书与账地实际面积不符、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一项一项查看并解决。凡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验收。在各县(市、区)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市里将组成验收组对各县(市、区)确权登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适时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委农工部、市国土资源局、市档案局、市法制局、市信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鹰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乡(镇、街办)要分别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每个行政村要组织精干力量组建工作组。村小组要组建由组长、村民理事会负责人、老党员以及熟悉情况的农民代表组成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村(组)调查摸底、权属确认、汇总上报、公示审核、证书发放、矛盾调处等工作。
(二)强化部门职责。农业部门负责加强牵头组织、工作协调、政策及技术培训指导、工作督查。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农村集体确权登记成果等相关资料并给予技术支持。财政部门负责专项工作经费的落实、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的资金支持。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村建、新农村建设、“四进三改两覆盖”活动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共同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保障工作经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承包经营权证向农民免费发放。县、乡两级政府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四)强化责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村组是实施主体,乡镇是责任主体,县(市、区)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责任落实,做到集中领导、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层层建立包片负责制,建立县(市、区)领导包乡、乡(镇、街办)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的分片负责制,做到每个乡(镇、街办)、每个村(组)都有工作督查指导组,从市到县、到乡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按时、保质、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五)加强督查调度。建立健全督查调度机制,强化督查调度工作,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实行一月一督查,通报督查情况,启动问责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十天一督查调度,十天一通报,十天发一次短信的调度机制,及时将工作动态、进展情况报送有关领导。各县(市、区)每十天要报送一次工作动态、进展情况。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执行不力、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都应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及早制定信访维稳预案,及时受理确权登记过程中的农民有关诉求,积极化解相关纠纷,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平稳有序,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鹰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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