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管控工作的通告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管控工作的通告
榆政发〔2017〕28号
榆阳区、横山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空港生态区、东沙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管控工作,严厉打击影响规划实施的乱修乱建、抢修抢建等违法建设行为,构建中心城区“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管理一盘棋”的规划管理新格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榆林中心城区规划建设严管严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管严控范围:按照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依法调整现有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在原来(绕城快速公路以内约488平方公里)的基础上向外延伸约1-2公里(东约2公里,南西北各约1公里),调整后的区域将设为严管严控区域,总面积约600平方公里。
二、对新调整后的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未经批准严禁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等活动。
三、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村民个人自住房建设)必须严格依据城乡规划实施,未经法定规划禁止建设。
四、鉴于中心城区规划管理范围正在进行调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相关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突击审批新的项目。
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大巡查力度,调整巡查范围,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违法违建行为的发生。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大力支持中心城区建设项目严管严控工作和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工作。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和居委会及广大干部群众应当主动监督、举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投诉举报电话:3526633。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