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榆林市城镇人口密集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稳步推进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根据《陕西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7〕113号)文件精神和全省201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现场推进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在榆林境内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以及卫生防护距离构成威胁的需要改造、搬迁或关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在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在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内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调查摸底、企业确定、审核评估认定、方案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搬迁等工作。
(二)市县相关部门。
1.市工信局、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协调、督促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扎实做好搬迁改造工作,汇总上报搬迁改造工作进展情况,配合中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督查工作。
2.市县安监部门负责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距离的认定、审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估及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3.市县发改部门负责明确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型,加快搬迁改造项目审批进程。
4.市县财政、规划、环保、金融、国土、税务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制定具体配套措施。
(三)搬迁改造实施企业。
搬迁改造企业对搬迁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环保、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搬迁改造,根据安全、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搬迁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搬迁改造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环保要求。
四、工作任务
(一)摸底调查明确搬迁改造企业。各县市区要对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违法违规经营或手续不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由所在地人民政府限期依法关闭退出;对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且对安全和环境风险较低、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可实施就地改造;对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实施异地迁建,对企业不愿异地迁建的,限期关闭退出。各县市区请于5月30日前将需要就地改造、异地迁建或关闭退出的企业名单报市工信局、市安监局,若本县市区没有有搬迁改造企业也须以正式文件上报说明。
(二)制定搬迁改造方案。
1.制定企业搬迁改造方案。各县市区要按照“一企一方案”的要求,对照全省搬迁改造工作方案统一模板,对需要搬迁改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时制订搬迁企业改造工作方案,企业搬迁改造方案要按规定经专家评审和属地政府评估。
2.制定各县市区搬迁改造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根据摸底评估结果科学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体搬迁改造方案,明确搬迁改造企业,搬迁改造时间进度、组织方式,职责分工、资金筹措、承接园区、职工安置、保障措施等。各县市区在制定具体搬迁改造方案过程中,要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征求相关企业、社会各界、承接园区意见,方案实施前要向社会公示,于6月30日前报市工信局、市安监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搬迁改造(2025年12月前)。各县市区对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支持,按时稳妥推进。市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要加快搬迁改造项目审批进程,加快就地改造企业技术改造进程,协助异地迁建企业对接承接园区,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市县安监、环保部门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督促关闭退出企业按时拆除关键设备,严防产能过剩行业借机扩大产能,确保承接园区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受侵占挤压,不出现安全和环保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安全环保管理。强化搬迁改造过程中项目审批、选址、安全、环保等管理措施,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向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后的企业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对正在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期间不出现安全和环保问题。搬迁改造企业拆除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构筑物和防污染设施,要事先制订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拆除活动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要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要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和企业要积极争取中省市各类专项资金,通过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予以支持。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研究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或对搬迁改造企业新厂房基建费用给予适当基建投资补助。企业在搬迁改造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如符合政策性搬迁的,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执行。
(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特点,完善金融服务。充分运用省、市、县政策,按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资金需求以及融资方式需要,对接金融机构做好项目推送与对接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采取灵活信贷方式支持符合条件企业获得改造资金,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守法经营、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搬迁改造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搬迁改造企业改制重组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四)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市县国土、规划部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根据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确定的规模和时序,向搬迁改造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租赁制度。新设立化工园区要优先保障搬迁改造企业的土地需求。搬迁改造企业用地数量较大、现有化工园区确实难以承接,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承接园区具备扩区扩容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适当扩大承接园区规模,以满足搬迁改造需求。搬迁改造企业腾退的土地,属划拨用地的,由地方政府依法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属工业用地的,可由地方人民政府收储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处置,符合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搬迁改造工作中,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妥善化解各类风险。各县市区政府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向公众公开搬迁改造项目相关信息,研究建立贯穿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早预见、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化解机制。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等措施,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要防止因企业搬迁改造造成产业配套真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生产、储存行为,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确保搬迁改造工作顺利开展;要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成立机构情况及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本地区实施方案报送市工信局、市安监局;要认真总结搬迁改造工作经验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并于2018年12月1日前报市工信局、市安监局。
(二)加强协作联动。市工信局、市安监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牵头作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人社局、国土局、建规局、金融办以及市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能,于7月15日前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及相应工作措施报市工信局、市安监局。同时,积极争取对口省级单位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定期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业务指导,每半年向市工信局、市安监局报告一次搬迁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市工信局、市安监局要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和通报。
(四)其它事项。按照3月28日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现场推进会要求,已经确定列入我市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计划的4户企业(榆阳区沙河乙炔厂、定边县赛诺气体有限责任公司、靖边县榆林市勤录科污油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靖边县宁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所在的榆阳区、靖边县、定边县政府: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企业分别于6月10前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制定具体的搬迁改造方案;二要根据企业搬迁改造方案,制定本县市区搬迁改造工作方案,经评估、征求意见、公示后,于2018年6月25日前报市工信局、市安监局;三按计划督促组织辖区企业完成搬迁改造工作。
附件:1.
榆林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信息汇总表
2.
XX企业异地迁建工作方案(模板)
3.
XX企业就地改造工作方案(模板)
4.
XX企业关闭退出工作方案(模板)
5.
榆林市已确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