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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榆林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榆林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榆阳区、横山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加大城市规划建设力度,榆林中心城区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是由于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不够规范和严格,致使榆林国家能源化工基地服务中心和陕甘宁蒙晋接壤的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工作受到影响。为了更好地实施城市规划,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实现中心城区规划战略目标,根据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榆林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榆林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城市规划关系各行各业,影响千家万户,是一项战略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它起着协调城市各方面发展,对城市空间布局、土地利用、重大设施建设等进行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的作用,集中体现了政府意志和人民利益。只有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体现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城市建设才能科学有序进行。榆林市中心城区是全市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加强中心城区的规划管理,对于建设“能源新都、文化名城、大漠绿城、宜居城市”,打造国家能源化工基地服务中心和陕甘宁蒙晋接壤的区域中心城市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依法行政,强化管理,优化中心城区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切实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
    (一)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榆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必须遵照省政府批准的《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
    (二)《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明确了榆林城市规划区为2214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为400平方公里(具体范围见榆林市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违法建设行为查处由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以外、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重要地段(公路、铁路两侧、交通枢纽、飞行净空影响区、河流水体、湖泊水源地、城市景观视廊、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项目(中、省、市立项的各类建设项目)以及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项目的规划建设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以外、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的村民住宅、镇、乡、村公共设施、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项目的规划建设,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按照行政区划委托榆阳区、横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备案并予以监督。
    (三)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加强镇村建设。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编制实施;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以外、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的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指导榆阳区、横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备案。
    (四)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办理“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按照规划许可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未取得规划许可进行建设和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三、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
    (一)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共同搞好城市规划区的管理。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落实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规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为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市综合执法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以及榆阳区、横山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依法办事,加强协作,搞好配合,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促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规划执法管理。市综合执法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从严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坚决制止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并依法给予处罚;对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和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作用,增强全民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形成全社会监督违法建设行为的良好局面。
    (三)建立和完善规划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越权审批、违法审批以及制止违法建设活动不力的行为,监察部门要依照相关政策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有关部门因违法行政行为给建设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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