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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及拟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招标的指导意见

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及
拟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招标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我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及拟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招标(以下简称一次性招标)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一次性招标责任分工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所在区(市、县)政府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及拟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招标的责任主体,负责审核项目成本,编制招标方案。市棚户区城改办负责对项目是否列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进行预审后,并报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一次性招投标活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二、一次性招标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
1.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批复;
2.规划部门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意见;
3.国土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意见;
4.经区(市、县)政府批准的改造方案;
5.其他所需的材料。
(二)编制并审定招标方案。
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区(市、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生态文明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棚户区城改办等部门编制一次性招标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方案应当包括:地块空间范围、规划用途、规划详细设计方案、出让面积、出让年限、出让价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地上物基本情况、征收完成时间、征收费总额、资金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及共享设施建设履约金、征收资金、安置资金数额、评分标准和其他条件等。
区(市、县)政府作为招标委托人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实施开评标等工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
(三)发布招标公告。
具备发布公告条件后,由区(市、县)政府提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0日。
(四)评标办法。
评标主要从投标企业综合实力及相关开发经验、项目建设方案、共享方案及投标企业团队和人员组成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确定。
(五)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随机抽取)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高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招标人不派评标代表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由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
(六)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最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七)核发中标通知书。
确定中标人后,由区(市、县)政府或区(市、县)政府职能部门负责核发中标通知书。
三、一次性出让合同的签订
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依规确定的改造开发主体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在与60%以上原土地权利人达成意向协议,并缴纳征收资金、安置资金、共享设施建设履约金,向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一次性招标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棚户区城改办、市规划局为招标活动的监督部门。
五、一次性招标原则
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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