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15601075665

热门TAG标签: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工作方案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进一步压缩

  办理时限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9〕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

  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工作方案

  为提前完成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确定的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55号)关于“到2019年,全省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的要求,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证,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有关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以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为目标,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背水一战的决心,狠抓政府统筹、部门配合、信息共享、窗口统一、业务融合、队伍建设,奋力打造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改革贵州升级版。2019年6月底前,全省50%的县(市、区、特区)和开发区、新区(以下统称县)要将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查封、异议、更名更址、预告等登记业务即时办。2019年9月底前,全省所有县要将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年底前,全省所有统一办理所属各区不动产登记的市要将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所有市、县实现查封、异议、变更、预告等登记业务即时办。各地要全面推行一次办、一门办、一窗办、一网办、同城办、就近办,积极推广不见面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持续提升群众和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不动产登记涉及面广,事关千家万户。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是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将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经常督促指导,加强重大问题的协调。不动产登记、住房城乡建设、税务、财政、政务服务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沟通、同心协力,共同推进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工作的落实。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办理。住房城乡建设、税务、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得设置土地交易审批(备案)、房屋土地分开登记、不动产测量实地确认等于法无据的环节;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重复签订合同,提供婚姻状况具结书、委托资料真实证明、抵押物价值认定书、有无产权证说明、二手房交易确认书等于法无据的资料。

  坚持精减程序、为民服务。各地要组织不动产登记、住房城乡建设、税务、财政、政务服务等相关部门打破部门壁垒。坚持能简则简,能减少的环节、资料,通通减少;能共享的信息,坚决不要群众提供;能自行完成的工作,决不设成前置条件。坚持能并则并,变部门串联办为部门并行办。坚持能快则快,坚决提速办,能当天办、即时办的,决不拖延。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一窗办服务。2019年年底前,单设的不动产登记大厅全部取消,不动产登记窗口全部集中进驻本级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方便群众和企业集中办事,实现“只进一扇门”,因面积不足暂时不能进驻的除外。已经实现一窗办服务的地方,要进一步梳理业务、简化资料、优化流程、改造系统、提升能力,一窗受理更快捷,并行办理更顺畅,进一步减少群众排队等待时间,尽早实现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逐步扩大当场办、即时办的业务种类,更加方便群众和企业办证。还未实现一窗办服务的地方,要抓紧落实一窗办服务场地,组织整合登记、交易、税务窗口,尽快实现一窗办服务,其中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窗口统一进驻当地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的,要抓紧优化窗口布局,适当增设窗口,合并窗口办公;因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面积不足暂时不能进驻、单设不动产登记大厅的,房屋交易、税务人员要抓紧进驻不动产登记大厅,实现共同办公。将不动产登记各项业务清单化,梳理申请资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方式。申请资料由不动产登记窗口统一收取,统一公示办事时限,实现只进一扇门、只交一套资料、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让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改进非住宅、企业交易不动产等事项的税收管理,明确核税标准,简化核税程序,取消中介评估环节,实现群众、企业所有不动产登记都在办事大厅核税缴税、即时办结,只跑一次。(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数据整合。2019年3月底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房屋登记电子数据的数据结构详细描述文档提供给同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主动配合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开展房地数据整合工作,确保整合后房屋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形成空间位置一致、逻辑关系正确、历史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办理。在此之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向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开放房屋管理系统,支持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县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房屋登记纸质档案,抓紧开展扫描整理、已入库的房屋登记数据的比对工作,确保2019年上半年完成比对工作,用于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登记数据准确率达100%。市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也要做好安排,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扫描整理、房地数据比对工作。(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信息共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户籍、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减少群众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个人房屋信息和企业证照等申请资料、证明程序,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2019年10月底前,省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负责开发统一的收件系统,房屋交易、税务部门在收件系统中自行获取数据到各自系统并行办理,并将办理结果返回收件系统,各自获取所需结果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在各自系统不能推送数据之前,相互开放管理系统推进信息共享。(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着力简化资料。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认真清理部门办理业务要求群众、企业提供的申请资料。于法无据的资料,要一律取消。部门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个人房屋信息等资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部门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二手房交易信息,不再要求群众和企业备案、确认。各地要将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征税法定材料编制形成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形成申请材料的正面清单,在办事大厅和互联网上公开,方便群众知晓、社会监管。(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不断优化流程。各地要按照一窗办服务的模式,优化部门并行办的流程,将个人房屋信息查询、房屋交易备案、核税缴税纳入业务办理内部流程(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再作为申请事项,减少群众重复提交申请。要简化预审、受理、审核程序,合并预审、落宗和咨询程序,将现行的3审办,区分难易、风险程度,优化为即时办、当场办、1审办、2审办,缩短办理时间。(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政企不分、事企不分、临聘多、薪酬低等问题。市、县两级政府要认真评估队伍和业务的需求关系,及时充实不动产登记工作队伍,满足业务需求。要加强教育培训,适当开展人员轮岗,强化业务培训、传帮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要加强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管制度,采取前后分离、收办分离、限时办结、超时处罚、绩效奖励等措施,切实化解权力寻租廉政风险。(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七)做好技术支撑。各地要不断完善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务系统,特别是要抓紧升级完善省级不动产登记平台,确保系统运行稳定顺畅,实现快速纠正错误信息、业务合并办理、快速扫描上传申请资料、业务办理超时报警(系统自动报送给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要抓紧改造升级网络,减少网络中间连接点,实现市、县两级网络直通省级不动产登记平台,提升网速,互不干扰。积极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即“互联网预申请、内网审核、现场核验发证”的“最多跑一次”服务。抓紧开展“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将不动产登记平台延伸至银行,群众就地申请,银行前台受理,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后台审核,在银行完成抵押登记、融资贷款服务。2019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县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加快清理欠账。各地要立即开展城镇不动产权籍补充调查工作,重点补足住宅区缺失的土地权籍数据。2019年上半年完成所有城镇建成区的补充调查工作,形成完整的房地权籍调查数据,重点确保老旧小区房屋全部落宗,消除房屋不能落宗对不动产登记的制约。市、县两级财政要充分保障城镇不动产权籍补充调查工作经费。各地不得将权籍调查(测量)工作转嫁给群众、企业。要全面梳理、分类汇总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因行政监管不到位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不能把责任推到群众、企业,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及时为群众、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因申请人违法行为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小产权房”,要严格依法查处,防止通过登记合法化。(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地要对标对表,及时制定本地区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季度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具体到人,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和要求。各市(州)、贵安新区要抓紧汇总本地区分时段完成压缩登记时限、一窗办服务、数据整合、“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的市、县名单,在2019年2月28日前报省自然资源厅。

  (二)工作部署。各地要抓紧部署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工作,加强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安排部署年度、季度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任务、工作重点等各项要求,破解难点、堵点,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三)干部培训。各地要加强不动产交易征税登记人员能力培训,注重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培训,确保队伍风清气正、廉洁高效。要创新培训方式,走出去、请进来、传帮带、实战培训,提升法律运用、登记业务、系统操作等各方面能力,确保登记申请办得快、办得对、办得好。

  (四)监督检查。各地要组成专项工作督查组,建立专项工作台账,部门自查,政府统筹检查,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工作任务全面进行督查。坚持以查促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跟踪督导,被检查部门要认真整改,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切实改进工作。

  (五)追责问责。各地要严格责任追究,没有完成季度目标任务的,要及时约谈;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特别是没有完成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的,要追责问责。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五、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将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纳入“放管服”改革考核内容。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切实把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好。

  (二)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建设资金。各地要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机构编制等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经费需求,确保窗口建设、数据整合、权籍调查、系统升级、信息共享、软硬件配置、人员培训等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汇总各地工作情况报省政府,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进行全省通报。对工作作风差,造成群众反复跑路、限号倒号、前置环节多、收取好处费的,要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毫不留情,决不手软。

  (四)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广泛宣传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做好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切实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友情提示:各个地方拆迁标准不同,拆迁案件类型不同,文章中提到的方法不代表适用于您的情况,建议您直接拨打我们拆迁律师服务电话15601075665,或者点击在线咨询,和我们律师在线沟通,我们免费为您解答您的疑问,帮您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拆迁律师网 官网 www.yuanbocq.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贵州省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工作方案http://www.yuanbocq.com/zhongwenjianti/ceshi/difangfalv/guizhou/guizhoushe/7634.html
友情链接: 拆迁律师 刑事律师 拆迁补偿标准

Copyright © 2014-2018 yuanbocq.com. 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1803982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