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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7〕6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贵州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施城镇建设总量控制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充分运用贵州省“大数据”成果,强化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力度,实施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防止建设用地低效扩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奋力开创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与统筹兼顾原则。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和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生态文明理念,统筹考虑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与空间规划改革等衔接。

坚持从严管控和有效激励相结合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差别化、可操作的管控制度,既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又激励提高用地效率,增加城镇活力。

坚持定期评估与适时监控相结合原则。针对不同区域环境承载力、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定期开展全域和特定区域评估,适时监控重点区域动态,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主要目标

从严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推动城镇空间发展从外延扩张转向优化结构。到2020年,国土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4.2%以内,城市空间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控制在1.2%以内。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20%。推动产业全面向园区聚集。促进全省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大中小城镇新增建设用地,防止城镇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以布局优化为原则,将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市(州)、贵安新区及各县(市、区、特区)。(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统筹优化城镇布局。围绕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城镇布局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避开水源保护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矿产采空区等,推动产业全面向园区聚集,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边界和开发强度,推进“多规合一”。城市空间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控制在1.2%以内。(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调整优化城镇内部结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促进城市发展由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强化产业支撑和公共服务功能配套,促进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有机融合。保护并拓展城市绿色空间,促进城镇生态环境改善和海绵城市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严格限定开发区内非生产性建设的比例,提升开发区用地效率和效益。(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完善与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相适应的准入制度。把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要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在项目立项、项目可研审查、环境影响评估、用地预审等制度实施过程中,强化细化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保障农村转移进城落户人口的用地需求,推进人口城镇化。有步骤地引导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向城镇集中。(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安排的调控。实行新增用地与建设用地存量挂钩,倒逼提高城镇土地利用率。(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镇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积极推行节地型城镇改造,重点加快城中村改造;促进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加大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拓展扶贫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范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责任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八)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研究和推广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积极引导城镇建设向地下发展,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激励约束机制,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20%。(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九)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充分运用贵州省“大数据”成果,探索建立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及时掌握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变化情况,为政府决策、督查提供依据。(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四、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履职尽责,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取得成效。

(二)强化绩效考核。以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等指标为重点,建立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考核制度。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组织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责任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管理及节约集约用地的认识。(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及时评估总结。省有关部门要建立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统计监测和效果评估机制,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充实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长效机制。(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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