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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见
安政〔2016〕15号
】发布人:zhengm  来源: 安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6-05-11 17:48:41  浏览人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水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创新城市规划建设理念,通过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缓解城市水资源压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理念,统筹考虑。创新城市雨水管理理念,重点做好雨水少排、慢排工作,最大限度利用雨水资源,统筹解决我市发展中面临的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和水生态问题。
  (二)规划引领,系统布局。在城市各层级水系统、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的内容,先规划后建设,发挥城市规划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控制和引领作用。同时,系统考虑全市海绵城市和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的目标、策略和建设时序。
  (三)示范先行,有序推进。积极申报河南省海绵城市试点,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推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技术。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的引领,按照建设的难易程度和城市建设计划安排,有序推进全市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进程。
  (四)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结合我市生态条件,突出原生态保护,因地制宜选择渗、滞、蓄、净、用、排等多重措施,科学选用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透水铺装、多功能调蓄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
  三、总体目标
  (一)总结目标:全面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模式,创新城市节水、治污和合流制改造的方法,完善海绵城市建设、验收和监控各项制度,总结适合华北平原城市的“雨洪管理”的特色经验,实现海绵城市由科研向产业转换,将我市建设成我国华北平原地区独具地理区域特点的海绵城市,引领都市宜居生态环境的建设与发展。
  (二)近期目标(2016—2018年):选取中心城区核心地区约31平方公里的范围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积累经验,探索方法。重点选择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和学校、园林、道路等城市公建项目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工程建设,形成示范效应。2018年末,示范区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0%;城市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
  (三)中远期目标(2018年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营水平,形成海绵城市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将我市建设成为面向区域和全国推广的具有影响力的海绵城市典范。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规划编制,强化规划引领。
  1.将海绵城市理念纳入各层级城乡规划编制。安阳市总体规划编制要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城市总规编制的全过程,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融入生态保护、四区划定、水资源、水系布局、绿地系统、功能分区、环境保护、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等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分解细化城市总体规划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将屋顶绿化率、透水铺装率、下沉式绿地率等低影响开发的设施要求纳入控规指标。城市水资源、供水、雨水、污水、园林绿地等各专项规划要充分衔接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及时开展修编工作,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推进。
  2.专题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和设计导则。编制安阳市海绵城市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安排、空间分区、建设时序、设施配置标准等,因地制宜采用适合我市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解决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中的顶层设计问题。完成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制定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控制目标、技术路线、各类设施(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水系等)技术指标及标准、维护及管理要求等。
  (二)创新体制机制,完善规范标准。
  1.积极研究海绵城市建设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在《安阳市城市绿线、蓝线、紫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基础上,编制出台《安阳市蓝线管理办法》,形成完善的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城市湿地“零净损失”机制。构建新建项目的雨水收集利用、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激励机制及城市防洪防涝的预警预报机制,制定相关制度和管理规定等,确保相关部门在行政审批中有法可依。
  2.研究探索适合安阳市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大力度研究适合本地情况的城市雨水管控地方标准和污染控制技术指南,尽快出台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施的设计标准图集、运行维护技术指南以及施工、竣工验收技术规程等,科学指导我市海绵城市的具体项目建设。
  (三)加强项目监管,加强过程管理。
  加快出台《安阳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园林、城市管理、环保等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实现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管理流程全覆盖。
  1.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内的新、改、扩建项目,根据海绵城市实施方案将项目安排分年度列入其年度投资建设计划,落实建设资金、项目业主、工作目标,年底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和要求纳入用地条件。对已经出让或划拨尚未建设的地块,有条件的可通过设计变更等方式,在地块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尽量落实海绵城市的理念和相关建设要求,符合相关要求的给予资金激励。对尚未出让或划拨的地块,除传统的绿地率、容积率等硬性指标外,加入径流控制率以及透水铺装比例、下沉式绿地比例等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和引导指标。
  3.城乡规划部门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和要求纳入“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范围。海绵城市示范区内的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水系等基础设施用地选址时,优先考虑使用原有绿地、河湖水系、自然坑塘、废弃土地等用地。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中,作为总平面图和单体建筑设计的依据。纳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的建设项目和今后城市其他新建、改建项目的总平面和单体方案报建中,要重点审查低影响开发措施的落实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除常规的审查内容外,还要将单体建筑的绿色屋顶等内容要求纳入重点审查范围。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施工许可范围。施工图审查阶段要重点审查各类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施工图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地方管理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暂不发放施工许可证。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施工监管。对纳入示范区内的建设项目,建立施工阶段巡查监管与不定期巡查监管相结合的制度,将海绵城市相关建设要求纳入施工监理范围,重点监理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和生物滞留设施的施工是否符合规定,透水层厚度是否满足要求,防止地下施工不当出现“假海绵”,影响海绵城市建设的效果。
  6.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纳入竣工验收的重点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时,重点验收雨水的渗滞、调蓄和利用设施,检查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和雨水滞留设施的透水性和透水深度是否满足要求,场地的竖向关系是否合理。
  (四)加强运行维护,完善应急管理。
  1.加强日常维护。全面加强安阳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和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相关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设施维护、更新、改造的内容、要求和方法,确保各类设施能够按照设计要求发挥作用。汛期来临前要组织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强雨水管网、排水沟渠的清淤维护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暴雨之后要及时对相关设施进行清理维护。
  2.强化应急管理。认真研究、及时修订我市防洪、内涝防治、防台风风暴潮等灾害防治方面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组建应急抢排队伍,配备临时机泵、发电机等设备,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抢险处置能力。
  (五)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支撑。
  1.全面加强能力建设。重点加强我市在城市排水防涝和海绵城市建设领域的信息化能力建设,尽快建立全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我市城市暴雨模拟与综合管控平台。研究建立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管控系统,全面加强海绵城市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增强规划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
  2.提高科技支撑。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技术、标准和方法,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行的原则,积极引进透水铺装、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初期雨水弃流等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并以此带动我市相关产业转型发展。
  (六)鼓励先行先试,积累工作经验。
  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率先全面推行海绵城市建设开发理念,将海绵城市理念融会贯入到新区各项建设中,包括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城市道路、立交桥、公园绿地、水系湖泊以及社会投资的居住小区、商业综合体等开发项目。制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海绵城市总体规划,出台屋顶绿化、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蓄水池、雨水导流明沟、植草沟等具体建设技术导则,为下一步在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乃至全市全面推行海绵城市建设积累经验。
  (七)城市园林绿化全面推行。
  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中全面推行海绵城市建设开发理念。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结合起来,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率管理。要在重点抓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绿地海绵化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至全市建成区。要尽快出台《安阳市鼓励立体绿化实施办法》。新建绿地应全面进行海绵化建设,已建绿地出台政策鼓励进行海绵化改造。在城市绿化建设工作中,重点推行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花园、绿色屋顶等做法。
  五、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建立海绵城市可持续的长效投入机制和资金保障措施,研究设立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项目专项配套资金,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如城建计划资金、市政设施维护经费等),为海绵城市试点项目建设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
  (二)投融资鼓励政策。
  结合安阳市在城市内河环境综合整治、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域PPP等多种新型融资模式试点经验,制定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特点的融资策略,创新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渠道,建立可操作的PPP投融资结构及合作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严格落实国家政策,按照无差别原则落实社会投资在财税、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三)绩效考评与奖补政策。
  设立径流总量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等三大类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完善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制度,确保能够科学客观地考核社会资本方所提供服务的绩效情况。完善按绩效付费制度,制定奖惩办法,根据绩效考核总分数按相对应的支付比例向社会支付服务费,促进社会资本高效、积极投入海绵城市建设中。
  出台财政资金支持住宅小区和非公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改造的鼓励政策,以财政资金激励、撬动大量企业投资和社会投资,形成全社会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局面。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中心、市园林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我市申报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工作,统筹部署全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海绵城市中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研究和梳理投资渠道,分析投入机制;指导项目参建各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并协调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试点项目投资估算、投融资机制研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运作模式研究,包括财政补贴制度、绩效考评资金需求总额及分年度预算、资金筹措情况、长效投入机制及资金来源、财政支持手段,研究设立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项目专项配套资金,制定财政资金支持住宅小区和非公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改造的鼓励政策等。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土地供给相关工作,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土地出让、划拨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
  市环保局:配合完成项目前期审批工作,负责提供相关环境监测数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海绵城市试点项目配套政策及相关建设、验收标准和规范;指导项目参建各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将海绵城市的建设内容纳入施工图审查;负责市政雨水管网、道路透水铺装、道路雨水滞流设施、植草沟等设施的运行维护,制订低影响开发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
  市城乡规划局:牵头组织申报实施方案的编写;负责规划编制、规划导则的制定,将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落实到控制和开发地块的规划建设管控中,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规划审批 “两证一书”的发放中。
  市房产中心:积极与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业主沟通对接,明确试点项目并协助开展项目建设。
  市园林局:牵头负责城市公园、市政绿地、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推进,在各园林绿化项目审查、质量监管、工程验收等环节中贯彻执行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技术标准。
  市水利局:负责洹河市区段、洪河及水利工程审批的推进和日常维护,协调水库、内河冲沟等涉水建设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等相关工作,协同规划部门做好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三)注重人才培养。
  加大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引入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与国内外相关单位交流等方式,增加海绵城市建设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数量,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素质。
  (四)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向外界宣传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最新进展。同时,及时公布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信息,确保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广泛参与、主动配合。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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