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土地供应管理权限的通知
安政〔201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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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发布人:zhengm 来源: 安阳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9-04 15:35:5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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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将部分土地供应管理权限下放至各区政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权限下放区域
安阳市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所辖区域。
二、具体下放事项
(一)将以下土地供应权限下放至各区政府:
1.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权限(跨行政辖区的除外);
2.工业用地出让供应权限;
3.国有土地收益租金的部分征收权限(下放范围清单随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下发)。
下放的供应权限包括土地供应前期事务性工作,集体研究确定地价、出让方式,下发供地批复文件(划拨决定书、征收决定书),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供后监管等。
(二)将以下土地供应部分办理权限下放至各区政府:
1.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工业用地除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部分办理权限。
下放的办理权限包括土地供应前期事务性工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供后监管等。
2.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的部分办理权限。
下放的办理权限包括协议出让前期事务性工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供后监管等。
上述土地出让仍以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出让方,出让价格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决定,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严格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范围内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安政办﹝2017﹞16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承接机构和人员。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权限下放工作,成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协调决策机构,集体决策出让底价、起始价等供应事项,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工作程序和制度;要增设专职办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权限下放事项的办理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房管中心、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区政府,做好权限下放事项办理的对接工作,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三)依法规范行政。市国土资源局要做好权限下放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对权限下放履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监管,并将权限下放事项向社会公布,确保权限下放各项工作依法、规范、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