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组织开展全省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编制规划是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基础,是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4%以上目标的有效措施,是优化我省林地结构、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实现林地科学管理的基本手段,是考核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对切实解决我省林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扎实推进林业生态省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1.严格保护,突出重点。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严格保护现有林地资源,积极拓展绿色生态空间。对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区域林地以及高效生产木材、木本粮油和生物质能源林地进行重点保护。2.持续利用,提高效益。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转变林业发展和林地利用方式,科学使用林地,充分发挥林地生产力,促进林地利用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3.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多功能需求,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统筹生态、生产、建设使用林地需求,分区域明确林地利用方向和重点,合理配置林地资源。4.强化调控,科学管理。创新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的机制和政策,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增强林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做到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创新求效。
(三)总体目标1.到2020年,全省森林保有量达到387万公顷以上,比2008年增加50.41万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4%以上;全省林地保有量增加到52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比重提高到31.5%;全省重点公益林地占林地总面积的比率达到28.3%,重点商品林地占林地总面积的比率达到42.9%;林地生产率提高到68立方米/公顷以上。
2.2011―2020年,全省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总额控制在22330公顷以内。
(四)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三、主要内容
(一)省级规划主要内容
1.确定规划基数。理清全省林地资源保护利用现状,评估保护利用成效,分析问题,明确林地保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林地保护利用基本战略。2.确立林地保护利用目标任务和政策导向。提出规划期内林地保护利用的主要目标及调控指标。围绕森林保护、林地补充、林地使用、林地结构与布局优化、林地生产力提高、林地管理等关键问题,提出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政策导向。3.确定林地保护规模和主要措施。围绕林地保护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根据林地资源现状和潜力、保护政策导向、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和专题研究成果,提出林地保护规模与结构调控方案。4.确定规划期内林地结构、利用途径、经营方式和发展规模,以及需要实施的林业工程和规模。5.制定差别化区域林地保护利用政策。将全省划分为不同的林业发展区域类型,制定有针对性的林地管理和调控政策。实施与主体功能区定位相适应的差别化林地管理措施。6.把林地保护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分解到县(市、区),督促落实政府林地保护责任。7.落实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合理安排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有重大影响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对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做出预估和安排。8.落实重大资源保护、生态建设项目用地。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任务,落实省级以上林业重点工程与重点项目用地,制定管理措施。9.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二)县级规划主要内容
1.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确定规划期内县域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林地生产率、重点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结构等主要目标及调控指标,分解到乡镇。2.提出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3.落实林地边界。4.确定林地保护利用的区划布局,明确所有林地地块(小班)的森林类别、林地保护利用等级、林地质量等级。5.分区域、类别、等级确定林地保护具体措施。6.明确林地利用方向和具体措施,分区域、类别和等级制定利用措施。7.明确林地利用措施,提出规划期内可安排实施的各项林业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方面工程项目,明确各工程对林地的需求量。8.统筹区域管理。根据各县(市、区)自然地理、资源分布等提出区域林地保护利用方向;根据主体功能区划研究差别化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政策措施,科学管理林地,提高林地利用效益。9.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四、编制程序和进度安排
(一)确定规划基数,分解目标任务基础数据以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数据作为控制,利用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统一调整到2009年。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把林地保护利用的主要目标、调控指标分解落实到县级,做到县级规划服从省级规划。
(二)开展专题研究
结合各地实际,对涉及林地保护利用的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并形成专题报告,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县级规划专题调研主要内容包括:林地保护管理政策、建设用地需求及节约集约利用林地措施、林地结构和布局优化、林地补充来源规划、落实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三)编制规划成果
县级规划编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按照规划文本格式,明确未来10年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确定林地保护利用的主要目标和控制性指标,提出主要保护利用措施,形成规划框架,提交所在省辖市、省林业部门审查。第二阶段,以审查通过的规划框架为约束和指导,组织林地保护利用现状调查与分析评价,开展林地结构调整、空间布局、保护措施、利用方向、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多方案设计与评价,确定优化方案,编写规划文本、相关说明、规划图表、综合研究报告等规划成果。
(四)规划协调与评审报批
规划编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由林业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规划目标及林地规模、结构、布局和相关政策等进行充分论证。县级规划成果经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议、专家评审后,提交所在省辖市、省林业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形成正式规划成果,由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度
省级规划编制工作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县级规划编制工作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于2012年年底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划编制工作涉及范围广、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省林业厅要组建精干高效的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指导;各省辖市要成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协调工作机构;各县(市、区)要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林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强化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导。
(二)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
规划要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做好衔接。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农业、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沟通,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三)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近期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由省林业厅统一购置提供,其他编制工作经费由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承担。
(四)确保编制工作质量
加强规划编制资质管理,省级规划由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承担编制,县级规划由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编制。要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规划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规划质量。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