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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

豫政办〔2010〕2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和政策,突出重点,创新机制,着力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进一步推动全省现代农业发展。

  (二)主要任务。1.着力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围绕国家粮食战略工程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内95个县(市、区)500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建设,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改善项目区骨干灌排工程条件,发展现代灌溉农业和旱作农业,采用工程、农艺和管理等节水措施,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切实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支持境内长江及淮河流域防护林、太行山绿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支持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发展,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2.大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资金安排要向高标准农田聚焦、项目布局要向粮食主产区聚焦”的原则,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7号)中的粮食产能建设县和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县为重点,科学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高投资标准和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地实施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按照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的要求,实行水土田林路综合治理,建设优质高产高效的高标准农田。3.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粮食、肉类、水果和乳制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大力推进食品加工业发展。支持具有优势特色的种植、养殖业基地建设,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优先扶持资源优势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市场竞争力强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培育知名品牌。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积极支持其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其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推广、农产品营销等活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4.有效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农业科技推广投入,重点支持良种良法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适用技术,搞好先进适用技术的组合配套,加强农民技能培训,促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开发模式,探索建立高校、科研单位和技术推广部门与项目区、龙头企业“资源互补、联合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鼓励支持项目区农民群众实施科技增粮措施,发挥各类专业协会在项目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新体系,努力把项目区建成我省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区。

  二、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机制

  (一)完善和创新农业综合开发多渠道投入机制。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各种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投资,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将配套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要列出专项资金,自主立项实施地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改善生产条件的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贷款贴息、竞争立项等形式,吸引国内信贷资金和世行、亚行贷款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农民要办”为前提,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农民群众自愿为其直接受益的项目建设投资投劳。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要求,利用农业综合开发的优势,搭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整合平台,探索引导支农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探索采用先建后补、边建边补的民办公助机制,鼓励和引导政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和项目区农民群众投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

  (二)完善和创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机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要进一步向粮食生产核心区内重点县(市)集中、向产粮大县倾斜,支持其做大做强粮食产业,提高粮食产业的效益和竞争力。统筹兼顾非粮食主产区优势特色农业发展。实施并不断完善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探索运用其他有效扶持方式,加大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等发展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力度。

  (三)完善和创新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有机结合机制。按照“依托龙头建基地、围绕基地扶龙头”的原则,统筹安排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将土地治理项目区规划布局与区域优势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发展需要有机结合,通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将土地治理项目区建成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依托土地治理项目区安排产业化经营项目和资金,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组织带动农民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促进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壮大。

  (四)完善和创新竣工项目工程管护机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及时根据受益范围和受益对象,合理确定竣工项目工程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资金。鼓励利用市场方式确定管护主体,通过拍卖、承包、租赁等方式,出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逐步建立项目工程管护的长效机制,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完善和创新农业综合开发县奖惩机制。完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管理。对项目和资金管理好、开发效益显著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对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县(市、区),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扣减任务、暂停投资直至取消开发县资格。

  三、切实提高资金项目管理水平

  (一)严格管理程序。农业综合开发实行资金和项目管理有机结合,以资金投入确定项目规模,以项目为单位管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根据项目种类或投资规模,分别上报国家或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评估、审定和审批。

  (二)严格执行制度。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专家评审制、项目资金公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制和竣工项目验收制。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全面推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运行,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资金运行各环节的监控,完善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竣工项目验收和在建项目综合性检查,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媒体和社会监督。

  (四)严格绩效考评。按照考评内容和标准,采用自我测评和相互评价的方法,运用信息化、专业化和系统化管理技术,切实做好资金、项目管理绩效考评工作,把考评结果作为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和评先争优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形成推进合力

  各级政府要把农业综合开发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协调推进。健全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的作用。稳定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机构,使之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完善有关部门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积极做好农业综合开发立法前期工作,依法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实施粮食核心产区建设的重点县(市、区)县(市、区)长要对农业综合开发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抓实抓好。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机构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两转两提”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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