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精神,推进我省老工业基地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南阳市和郑州市中原区是国家确定的老工业基地。建国以来,我省老工业基地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形成了一批在国内具有重要地位的产业基地,培育了一大批行业骨干企业和高素质人才队伍,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历史性重大贡献。但应该看到,我省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的任务仍十分繁重,特别是城区老工业区的发展方式还比较粗放,产业层次低、城市功能不完善、社会保障能力弱、就业压力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突出,已成为制约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主要矛盾。当前,我省正处于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推进我省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有利于优化提升产业结构,推动先进制造业大省和高成长服务业大省建设,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有利于完善提升城市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抢抓国家实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重大机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型升级、提升活力为核心,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加快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着力重构产业结构,着力提升城市功能,着力完善社会保障,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培育产业和城市竞争新优势,建设成为业态先进、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新型产业基地和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区。
(三)工作目标。2015年,郑州市区西部、开封市东郊、洛阳市涧西、平顶山市湛南、安阳市铁西、鹤壁市山城、新乡市北郊、焦作市中心城区、南阳市宛都等9个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全面启动。
到2020年,率先完成郑州市区西部、洛阳市涧西、新乡市北郊、焦作市中心城区、南阳市宛都等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在产业升级、城市发展、生态环境整治等方面为其他地方提供示范。
到2022年,全省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基本完成,现代产业体系基本构建,城市综合功能基本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趋于健全,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发展成为引领带动老工业基地城市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
(四)主要原则。
1.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把编制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作为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前提条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合理确定搬迁改造规模和建设时序,按年度滚动实施。
2.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把优化城市内部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作为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重要内容,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推动传统工业向产业集聚区转移,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生活居住环境。
3.突出转型,提升活力。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作为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主攻方向,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业竞争力,再造发展新优势。
4.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主要途径,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积极借鉴外省成功经验,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探索各具特色的搬迁改造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实施方案。
1.加快编制实施方案。城区老工业区所在区政府负责编制实施方案,主要确定搬迁改造范围及目标、功能布局、主要任务、重点项目、组织模式、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实施方案要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充分衔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郑州市区西部、开封市东郊、平顶山市湛南、安阳市铁西、鹤壁市山城、新乡市北郊、焦作市中心城区和南阳市宛都等城区老工业区的实施方案要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编制完成。
2.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实施方案需报经省辖市政府批复后实施。城区老工业区所在区政府要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指导推动涉及搬迁改造的企业编制相应工作方案。已列为全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的洛阳市涧西老工业区要加快落实实施方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强化省级协调配合。城区老工业区的功能、土地利用类型、基础设施布局等因实施搬迁改造而发生重大变化的,所在省辖市政府要依法组织修订相关规划,省有关部门要及时按程序办理。省国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属国有企业的协调指导,积极配合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
(二)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1.调整完善城市功能。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老工业基地城市功能定位要求,城区老工业区要缩小传统产业空间范围,重点布局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完善生活居住、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和生态绿化设施,优化城市空间结构。
2.加快企业搬迁改造。对城区老工业区企业视情况分别实施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和依法关停。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突出,难以通过就地改造达到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的企业,要异地迁建或依法关停。实施城区老工业区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对宇通重工公司、东大化工集团、中钢洛耐公司、新航集团、天冠集团等171家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改造,对晋开集团、中平能化集团、一拖集团、平高集团、安彩集团等25家企业进行部分搬迁改造。
3.推动产业集中布局。城区老工业区搬迁企业和搬迁项目要按照所在老工业基地城市产业整体布局,向符合主导产业发展要求的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集中,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冶金、化工、建材以及危险品生产和储运等环境风险较大的搬迁企业,必须迁入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价的专业园区。省、省辖市原则上不再为承接搬迁企业新设产业园区,支持各地建立兼顾企业原址所在地和搬迁企业承接地利益的税收分成及绩效考核机制,打破行政区划合理选择搬迁企业承接地。城区老工业区要对搬迁企业腾退土地进行综合整治开发,统筹安排商业住房、城市绿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三)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1.优先发展服务业。支持各地依托城区老工业区产业基础,积极发展设计咨询、科技、金融、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改造利用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发展文化创意、工业旅游、演艺和会展产业,大力发展商贸、家庭、养老、健康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各城区老工业区可根据城市发展定位和功能分区,适度进行商品房开发。积极争取国家和利用省、省辖市服务业发展资金,促进城区老工业区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2.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各地发挥城区老工业区产业配套、科技人才及技术研发等优势,积极发展高端制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整体搬迁企业同步进行技术改造和改制重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实现产品技术提档升级。推进就地改造和部分搬迁企业转移低端加工制造环节,现有厂区重点发展技术研发、总部经济、精深加工和高端制造产品。严格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和严重过剩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防止异地简单复制和落后产能转移。积极争取国家和利用省、省辖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城区老工业区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建设。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1.加快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将城区老工业区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列为所在省辖市市政建设重点项目,加快郑州市区西部、开封市东郊和洛阳市涧西老旧管网改造及污水管网,平顶山市湛河以南热力管网、安阳市燃气管网改造和热力管网、安钢及纱厂老工业区供水管网、鹤壁市山城区供排水及垃圾中转站、新乡市北干道以北集中供热、焦作市新园路等供热管网等项目建设,提高城区老工业区给排水、电力、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水平。
2.优化道路交通系统。加快城区老工业区主干道改造、外联通道建设和公共交通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郑州市中原区须水河以南片区道路建设,开封市新曹路和机场北路、洛阳市秦岭路、平顶山市凌云路南延、鹤壁市长风路、新乡市建设路和中原路、焦作市迎宾路南延、南阳市外环路等路段改造,扩大郑州、洛阳市轨道交通对城区老工业区的覆盖范围,实现城区老工业区与外部交通衔接畅通。
3.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城区老工业区中小学、幼儿园、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促进供给主体和方式多元化。提高消防、防洪、防涝等设施水平,增强城区老工业区的防灾减灾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五)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
1.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将城区老工业区零星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统一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将城区老工业区棚户区全部纳入省保障房建设规划和项目建设计划,积极争取国家开发性金融等政策支持,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我省城区老工业区棚户区改造任务。
2.省、省辖市、区联动支持。城区老工业区所在省辖市、区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项目。省财政逐步加大对城区老工业区改造的支持力度,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优先支持将城区老工业区纳入城镇低效用地综合开发试点范围,加快沿街连片旧住宅、商业街区和废旧工业片区综合整治。支持对搬迁改造企业老家属区进行房屋修缮和环境综合整治,完善配套设施,着力改善老职工、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
(六)强化生态环境整治修复。
1.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结合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和乡村清洁工程,加快城区老工业区环境整治和生态系统修复,全面推进污染减排,有效改善环境质量。重点实施平顶山市湛河、安阳市安阳河、新乡市卫河、南阳市内河、鹤壁市泗河等水系综合开发治理工程,加强鹤壁山城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建设完善水系廊道、防护廊道和绿地公园系统。
2.加强工业废弃地治理。各城区老工业区要加大腾退土地有机物污染治理力度,积极探索工业废弃地市场化治理模式,创新资金投入和管理机制,明确整治后土地使用权属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办法,保障治理主体的合法权益。开展企业搬迁遗留场地污染调查和环境评估,落实场地污染者或使用者治理修复责任。在异地迁建或依法关停企业前,要制定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企业生产、存储设施处理处置方案并认真实施。保留的工业建筑物要调查其污染状况并评估其再利用的环境和健康风险,经过评估并实施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可进行流转和二次开发。省、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安排土地整治项目时,优先支持城区老工业区的工矿废弃地治理。
(七)加强历史文物保护。
1.强化规划保护和整体保护。将城区老工业区工业遗产保护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在实施企业搬迁改造前,全面核查认定区内工业遗产,并将具有重要价值的工业遗产提请各级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对企业原址调整为工业遗址或文物保护区的,各地要优先保障企业搬迁的建设用地。各城区老工业区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工业遗产的登记、筛选和认定工作。
2.合理开发利用工业遗产。支持城区老工业区将工业遗产规划建设成为科普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文化创意园区,重点保护郑州市区西部的国棉三厂和第二砂轮厂旧址、洛阳市涧西的苏式建筑群、安阳市铁西的广益纱厂等具有地域特色的历史建筑和传统街区风貌,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
(八)创新搬迁改造模式。各老工业基地城市要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市场化运营的要求,在充分尊重企业搬迁意愿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市场手段、政策手段和法律手段,创新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组织模式、资金筹措模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土地治理与开发利用模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增强搬迁改造动力。支持各老工业基地城市加大招商力度,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借助外力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老工业基地城市政府对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风险防控,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各城区老工业区所在区政府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搬迁改造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落实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财税、融资、土地等各项政策,确保落实到位。支持省内投融资机构共同出资设立老工业基地改造基金,并运用夹层投资、过桥投资、股权加债权等方式,推动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各老工业基地城市要研究制定专门支持政策,并将国家支持老工业基地改造的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用于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积极争取国家和运用省产业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奖励、污染治理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项目建设。
(三)完善激励机制。各老工业基地城市政府要将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进展情况作为考核评价所在区政府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加强对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跟踪管理,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和专项审计,发挥政策性资金使用效益。省发展改革委每年要对省有关部门责任分工落实情况和各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进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附件:重点任务部门分工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7日
附件
重点任务部门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1
|
统筹协调推进城区老
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政府国资委、省教育厅、科
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
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
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商务厅、卫生厅、地税局、国
税局、安全监管局、文物局、
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
支行、国开行河南省分行、省
电力公司
|
2
|
科学编制实施方案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
资源厅、环保厅、安全监管局
|
3
|
调整完善城市功能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
|
4
|
加快企业搬迁改造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环保厅、
国土资源厅、安全监管局
|
5
|
推动产业集中布局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
厅、环保厅、安全监管局
|
6
|
优先发展服务业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7
|
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
政厅
|
8
|
加快推进老旧管网
改造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电力公司
|
9
|
优化道路交通系统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
10
|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教育厅、卫生厅、住房城乡
建设厅
|
11
|
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
资源厅、国开行河南省分行
|
12
|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
省环保厅
|
省发展改革委
|
13
|
加强工业废弃地治理
|
省国土资源厅
|
省环保厅
|
14
|
加强历史文物保护
|
省文物局
|
省发展改革委
|
15
|
创新搬迁改造模式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商务厅
|
16
|
贯彻落实国家支持老
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
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
造有关财税政策
|
省财政厅
|
省发展改革委、国税局、地
税局
|
17
|
贯彻落实国家支持老
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
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
造有关融资政策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工
业和信息化厅、人行郑州中心
支行
|
18
|
贯彻落实国家支持老
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
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
造有关土地政策
|
省国土资源厅
|
省发展改革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