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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
 
洛政办〔2014〕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确保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村改革发展进入新时期、新阶段对农村制度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是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客观需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物权保障;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中央、省有关要求,按照“先试点探索路子,后全面推开”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从20149月开始,于2014年底前完成,试点村以20145月各县确定的25个行政村为基准,涉及15个乡(镇)共36948亩耕地。通过试点先行、经验总结,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为全面完成我市确权登记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原则
(一)确保稳定。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要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稳步组织实施,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和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农业部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组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按照程序进行资料档案移交和经营权的登记造册,杜绝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尊重历史。以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既尊重历史,又正视现实,有效解决农民实际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与原合同记载不一致问题。对于为保证农户承包利益,将该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或部分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的当年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但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并取得承包户的认可。
(四)民主协商。重大事项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鼓励各地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农户互换并地,有效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在遵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实行民主协商和村民议决。
(五)逐级负责。试点工作要本着强村好村先搞、弱村散村暂缓、城区城郊不搞、最后重点突破的精神,坚持做到省、市统筹安排,县、乡(镇)分级负责,村、组具体实施,做到专人、专职、专责,明确到人、到户,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六)鼓励创新。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已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方式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内容准确、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对经济基础和群众思想基础较好的试点村,可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促进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等部门组成的洛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局牵头、各部门配合,负责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督查工作落实、核查总结验收和进行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严格依照政策,加强督促检查,有序有效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委农工委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农业部门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做好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经费,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免费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服务和对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的法律审核,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依法推进;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相关资料(原件)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三)把握政策,调处纠纷。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试点工作。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暂不与按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也不与其他需要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标准挂钩,待中央明确政策后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四)注重宣传,搞好培训。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政策、规程和业务培训,让组织人员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让技术人员明确要求、掌握规范,让农民群众明白目的、积极参与,确保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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