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8〕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9日
洛阳市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水平,更好服务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保障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作为打好“四张牌”、提升基础能力的重要抓手,以农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聚焦突出问题、加强规划引领、健全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管护、运营水平,切实解决我市农村地区出行难问题,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脱贫致富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总目标是:到2020年,力争成为全国“四好农村路”建设先进市。具体目标是:着力实现农村公路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到2020年,我市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养护全面加强,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县、乡两级政府的重视程度、组织领导力度明显提升,资金政策保障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
——路网结构明显优化。到2020年,农村公路等级公路比例超过90%,县乡公路等级公路中二、三级公路比例超过30%,农村公路有铺装路面比例超过85%,危桥比例低于8%;农村公路网与产业发展的融合度不断提升,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质量安全更有保障。县级政府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督明显加强,新、改建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施工安全生产管控有力,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较大和一般事故明显下降。完成县乡公路现有隐患路段整治任务,新、改建工程安全设施全面实现“三同时”,农村安全出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养护管理更加规范有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章制度齐全;中心养护站、乡镇管养站、村级养护协会设置完善、运行规范,养护能力不断提升;大中修、日常养护等养护措施及时有效;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明显提升,路网优、良、中等路比例大于75%。
——道路治理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治超工作再上新台阶;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路域环境优美整洁,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运营能力持续提升。县、乡、村三级客运网络基本建成;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率达到100%,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AA级以上的县(市、区)达到80%以上;农村物流信息化发展进一步加快,服务网络覆盖地区邮快件实现24小时内到达。
——示范创建取得新突破。到2020年,力争再创建1个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省级以上“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数量力争达到4个以上;所有县(市)均成为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每个县(市)25%以上的乡(镇)成为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全市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达到30个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建好农村公路
1.科学编制规划。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脱贫攻坚规划以及百城提质、美丽乡村、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等专项规划,注重发挥“农村公路+”效应,科学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加快促进农村公路与旅游、产业、扶贫等深度融合。推动农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改善特色小镇、农林牧场、乡村旅游景点景区、产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基地等交通通行水平,促进农村公路与农田机耕道有机结合,为产业兴旺提供强有力的交通保障。完善提升重要县乡道和行政村对外连接道路,推动农村公路环线道路建设,打通与相邻省辖市的断头路,利用整合资金实施行政村与自然村、组之间的连通工程,实现农村公路连通成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农办、市扶贫办)
2.抓好项目实施。除上级下达建设计划外,全市每年另安排修建不少于300公里农村公路,以改善非贫困村道路、提升通客车道路、优化提升路网。新、改建农村公路应满足等级公路技术标准。加快推进危桥改造,确保危桥数量逐年下降。按照提升通畅标准的要求,同步建设排水、生命安全防护及客运等设施,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3.强化工程管理。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建设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督导,健全“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落实扬尘治理“七个百分百”要求。各级政府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落实建设资金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二)管好农村公路
1.完善管理机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管理权责,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的作用,基本建立县(市、区)有路政执法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和权责明确、分工科学、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2.加强法制执法建设。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大力推广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各乡(镇)、行政村要制定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路产路权维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3.大力整治路域环境。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发挥路政员、监管员、护路员的作用,大力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垃圾杂物、建筑材料和非公路标志,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县级人民政府应有序推进公路用地确权工作。按照县级政府主导、沿线群众参与的原则,推进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路基加宽和绿色廊道建设,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加大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清扫标准,对重要路段采取扩大清扫范围、洒水等措施,消除扬尘污染现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
4.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按照“农村公路限高限宽保护”的总体思路,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根据保护农村公路的需要,按照规定合理设置限宽墩、隔离墩和龙门架等设施,限制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通行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不得影响消防、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在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辖区路网和装载源头分布情况,协调公安、工商、环保、国土等部门,依法对农村公路沿线非法煤炭、砂石料等储运场站进行清理取缔。认真分析辖区内超限超载车辆通过农村公路时间、路段等特征,摸清超限超载车辆行驶规律,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及时调整治超重点,以国省干线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延伸流动巡查范围,联合公安交警等治超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实施精准打击,必要时可联合相邻市县执法机构开展跨区域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三)护好农村公路
1.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县、乡政府要以推动中心养护站建设、规范乡镇管养站运行、完善村级养护协会为重点,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机构建设,落实养护队伍和责任,构建县乡村齐抓共管格局。健全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养护工程、日常养护、机构运行,做到养护工作有章可循。加强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工作,科学制定和实施养护计划。强化养护工作考核,对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养护效果等进行定期检查,切实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2.加大养护力度。积极开展预防性养护,通过“早养护、早投入”,实现“寿命长、通行畅”。有序推进大中修养护工程,年大中修里程比例一般不低于总里程的5%,全面解决“畅返不畅、油返砂”问题。积极推行大中修养护工程专业队伍施工。对日常保洁、绿化等项目,可通过分段承包等方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或采用与小修工程捆绑招标、片区打捆招标等方式实施。对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县、乡两级政府每年要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冬春普修活动,做好路基加宽、路肩培护和道路绿化等工作,改善道路状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3.推行机械化养护。各县(市)要按省定标准建设中心养护站,配备相应数量和类型的养护机械(工具车、洒水车、扫路车、装载机等),满足机械化养护需求,逐步提高机械化养护水平。到2019年,全市县、乡道机械化日常养护率要达到30%以上,到2020年,全市县道、主要乡道和景区道路全部实现机械化日常养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4.打造精品路段。以县道、主要乡道和通往主要旅游景区道路为重点打造精品路段,各县(市)每年按照美丽农村路的标准,提升整治一条县乡道(不低于15公里)或环线路(不低于30公里)。到2020年,全市美丽农村路创建里程达到县乡道总里程的2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旅发委)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
1.提升村村通客车水平。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行业主管、市场运作、公交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客运网络,建立长期有效的“村村通客车”运作模式。2018年底前,完成“村村通客车”提升改造任务,改“预约班”为“定时班”,建立“开得通、留得住、可持续、常态化”的长效运营机制,基本形成以乡镇为单元、以行政村为节点、覆盖全市所有乡村的通村客运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优先实施公交化运营和一元票价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推进通客车道路改造。组织开展对通客车的农村公路状况排查,对影响行政村通客车安全、运营效率的路段,建立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提升改造。通过降坡、裁弯、完善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通过打通断头路、修建串村环线道路等措施,为优化客车运行路线提供基础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加强农村物流建设。县级政府要编制县域内县级农村物流中心、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发展规划,依托县公路货运站场、商贸中心等,建设县级农村物流中心;依托乡镇农村客运站、电商服务中心、邮政局(所)和农资站等,升级改造建设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利用行政村内的农家店、综合服务社、村邮网点等,建设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完善末端物流网络。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建设或改造县级农村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县域内跨行业农村物流信息的互联共享和系统共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公司)
四、保障机制
(一)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洛阳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重点落实好必须完成的指令性任务;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根据目标任务和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方案,于10月20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二)确保资金到位。坚持“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各项资金,保障“四好农村路”建设。市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对我市每年安排修建的农村公路予以支持,对示范县示范乡创建、中心养护站建设、美丽农村路创建、大中修工程、农村地区客运等“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行“以奖代补”,具体“以奖代补”标准由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参照省补助标准确定。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机构运行及人员基本支出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各县(市、区)财政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要求,将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足额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及运营等“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贫困县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上级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部分,原则上应仍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对于该部分资金整合后用于其它行业的,应由县财政另行自筹资金予以补充解决。
(三)抓好示范引领。市政府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组织开展示范县、示范乡评选命名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示范创建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对照标准制定印发示范创建提升方案,将示范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明确奖惩,确保到2020年完成既定示范创建目标。已创建成为示范县、示范乡的,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标准,全面提升。
(四)强化指导服务。市交通运输局要做好行业指导、监督管理、示范创建、考核评比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政策和规划研究指导,做好投资计划下达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做好项目立项审批“放管服”工作。市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做好市级资金下达工作,督促指导县级财政落实农村公路各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市国土资源局要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市扶贫、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环保、农业、水利、林业、审计、旅游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相关工作。
(五)加强工作考核。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市政府将各县(市、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市级考核的重点是主体责任落实、指令性任务完成、财政资金保障、质量安全管理、服务农村发展成效等方面,考核结果与市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挂钩,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市交通运输局要牵头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定期通报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推广经验,指导帮助各县(市、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农村公路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市政府将适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行动慢、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落后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