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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

洛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7〕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6月30日       
 
洛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河南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7号)要求,依据《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生态环境建设体系和指导意见》(洛发〔2016〕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道路畅通、环境净化、乡村绿化、村庄亮化、农村美化为重点,以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和污水处理专项行动为载体,以达标村、示范村创建为抓手,逐步提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水平,让农村环境更整洁,村庄更宜居,生活更美好,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2017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全面完成小型堆放点的农村陈年垃圾清理任务。年底前1/3的县(市、区)完成省级和市级达标验收,1/3以上行政村完成省级和市级达标验收。各地基本达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标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开展垃圾分类和污水治理试点。
2018年年底前,2/3的县(市、区)完成省级和市级达标验收,2/3以上行政村完成省级和市级达标验收。
2019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全部完成省级和市级达标验收,全部行政村完成省级和市级达标验收。
2020年,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农村生活污水得到逐步治理。全市95%以上的行政村建成达标村,4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示范村。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农村道路畅通、绿树成荫、整洁明亮、文化生活丰富、美丽宜居。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进规划编制。各县(市、区)要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编制完成农村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规划或将相关内容纳入县域城乡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城乡一体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前,依据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合理运输半径,突破行政区域界限,通过单建共享或共建共享模式,规划建设区域性垃圾焚烧厂;其他县(市、区)要在确保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的前提下,在2020年前规划建设区域性垃圾焚烧厂。达不到共建共享条件的偏远地(山)区的镇(村),要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卫生填埋场。

 

(二)持续推进农村畅通工程。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建设和养护标准,推动有条件的县农村公路向自然村延伸;加强村组道路建设,有条件的实现通组通户道路硬化;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机制,养护资金逐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创造条件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保护农村饮水水源,确保饮用水安全达标,努力提高自来水普及率。加快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开展农村“低电压”综合治理、中心村电网改造和平原地区农田机井通电工程,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规模经营生产用电。加快推进互联网进村入户,实现行政村宽带全覆盖。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的住房安全问题。
  (三)持续推进环境净化工程。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的“五有”标准推进工作。“五有”标准:一是有完备的设施设备。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再生资源的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基本完备,数量基本符合要求,运行基本正常,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收集、转运和处理。二是有成熟的治理技术。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技术模式。处理工艺不存在二次污染,基本无露天焚烧和无防渗措施的堆埋。三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村庄保洁人员数量基本满足要求,队伍较为稳定。四是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市、县、乡三级建立领导亲自抓、多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机制;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农民群众对生活垃圾治理的满意率达90%以上。五是有长效的资金保障。建立市、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保障机制,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帮扶、村镇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等方式筹集运行维护资金。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收费未到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要安排经费支出,确保长效运行维护。围绕达到“五有”标准要求,当前应突出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按照“三无一规范一眼净”的标准,清理农村公路两旁和村庄内外垃圾,保持环境经常性干净。二是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县域按照城乡一体原则合理建设垃圾处理厂(场),乡镇完善垃圾转运设施,有条件的可独立或共建垃圾处理厂(场)。三是按照不低于农村人口2‰的比例配备村庄保洁员,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四是开展垃圾分类试点,首先进行户简单分类、再进行村庄集中二次分类,将分出的有机垃圾就地回田、建筑垃圾在当地选择适当地方填埋、可回收垃圾通过供销系统网点或其他网点回收、有害垃圾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是妥善处理垃圾。分类后的垃圾,靠近垃圾处理厂(场)的,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处理;偏远分散村庄的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不具备条件的应妥善贮存、定期外运处理。
  (四)持续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谋划县域生活污水治理,最大限度地推进农村和城镇污水管网互联互通,解决临近城镇村庄的污水排放问题,探索适宜方式逐步推进其他村庄污水治理。加强农村家庭庭院、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开展农村宜居水环境建设,推进农村河道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地膜回收加工利用,开展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引导畜禽养殖场户退出家庭庭院。各县(市、区)要在2017年7月10日前完成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编制工作,制定分年度整治计划,待本级政府批准实施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
(五)持续推进乡村绿化工程。按照美观、经济、适用的原则,采取种绿化树、种果树、养花等多种方式,进行农村公路两旁绿化、田间林网绿化。突出抓好村庄绿化工作,村内道路、坑塘河道和公共场所普遍绿化;农户房前屋后和庭院基本实现绿化;村庄周边普遍有绿化林带,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绿树围合;古树名木实现调查、建档和保护;建立有效的种绿、护绿机制;建立村集体管护、承包管护、专人管护相结合的绿化村庄管护机制,确保绿化成果保持下去。
  (六)持续推进村庄亮化工程。按照方便农村居民生活的基本要求安装照明设施,城市周边、产业集聚区周边、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庄,实现夜晚普遍有照明;平原和丘陵区村庄,实现村庄出入口、主街道和公共活动场所等重点部位夜晚有照明;山区村庄,尽量实现夜晚有照明。建立村庄亮化管护机制,确保照明设施正常使用。
  (七)持续推进农村文化工程。整合和优化农村公共资源,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个健身文化广场,实现图书、医疗、体育、文化、法制等多种功能,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对公共场所、主街道两侧的外墙面进行美化,建设文化墙,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知识宣传。健全乡村文明公约,普及文明知识,提倡健康生活方式。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评选卫生户、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公婆等,鼓励志愿者行动,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新乡贤文化。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八)持续推进农民建房规范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在2017年7月10日前出台全市农村农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免费向全市各村发放《洛阳市美丽乡村示范图集》。各村农民新建房屋必须按照新的管理办法执行,规范程序、统一标准、提升品位,坚决杜绝私搭乱建对原有房屋,要按照所处位置不同,优先对村庄核心主干道两侧房屋进行改造,并逐步推开。形成规范有序,风格浓郁的乡村风貌。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6月—7月)。各县(市、区)要逐级召开动员会议。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订切实可行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7年8月—2020年 12月)。全民动员,部门联动,上下协调,互相配合,齐心协力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特别是做好环县城、环景点周边和沿高速路两侧等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遵循乡镇、村空间布局、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美丽乡村和特色民居建设,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加快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健全完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考核验收阶段(实施期间每年12月份)。每年12月份,市政府组织环保、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农业、林业、卫生计生、水务等有关部门,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行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是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城建的市领导任政委、分管农业的市领导任指挥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委农办主要领导为副指挥长,市环保、财政、农业、林业、卫生计生、水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董现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导和年度工作安排等。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把农村环境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日程。
    (二)坚持分工负责。各级政府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工作落实,按照“打造一个平台、项目集中安排、资金集中使用、效果集中显现”的思路,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任务平台。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市委农办要充分发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联席会议作用,研究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日常推进工作,指导开展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指导河道整治和清淤疏浚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市畜牧局负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市委农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搞好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年终考评。
(三)加大资金投入。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支出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从2017年开始,市财政增加县(市、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按照农村人口数测算资金比例,同时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奖补资金。各县(市、区)要统筹上级财力和本级财力,加大投入力度,并通过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用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开展与社会资本合作和吸纳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保障。
  (四)加强示范创建。各县(市、区)根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建设一批达标村和示范村,并尽量集中安排,连点成线,面上铺开,逐步延伸。各地选择具有自然特色、文化特色和产业特色的村庄,建设美丽乡村试点。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培育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加强督导考核。建立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有效利用社会第三方调查手段,开展经常性的自查、互查和抽查活动,平时进行督查情况通报,年底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排名通报。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并强化结果运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和工作问责的重要依据,使督查考评成为推动工作的有力措施
(六)深化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和常识,及时宣传农村环境治理改善的成功案例和经验教训。通过组织村镇干部和村民开展观摩培训,引导农民群众增强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形成“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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