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非政府主导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流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新乡市非政府主导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流程
根据新乡市2018-2020年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攻坚方案,为鼓励大中型企业参与我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结合我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申请流程。
一、辖区政府负责组织对拟改造地块进行调查摸底。内容包括:摸清拟改造区域群众的改造意愿、房屋质量状况、拟拆迁总建筑面积、涉及的企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四至范围(必要时进行界址勘测)等基础资料。经过调查分析,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提出拟定改造范围。
二、市规划部门根据辖区政府初步拟定的改造范围(需附具图纸和坐标),依据城市规划的有关要求,对拟改造范围提出规划审查初步意见,依据总规、控规出具用地性质和控制指标。
三、市国土部门根据辖区政府初步拟定的改造范围,负责对拟用地面积、权属等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出具土地初审意见。
四、项目改造区域涉及工业用地、企业改制用地、学校用地和政府储备用地等情形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交市土地资产会议研究。
五、辖区政府依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意见,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及社会风险评估。
六、辖区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征收地块的征收安置成本出具评估报告,提交棚改办组织的专家委员会审核把关,并出具意见。
涉及财政投入和补贴的项目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
七、辖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列入棚改项目,提交棚改例会研究。
八、根据市政府棚改例会研究意见,予以批复。
九、辖区政府进行招商引资,优先与央企、国企及国内知名房地产企业签订项目框架协议书。开发企业应出具所在地开发资质管理部门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开发企业不得在新乡市有“问题楼盘”。
十、根据评估报告及市专家委员会审核结果,开发企业在预征收程序启动前依据《新乡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新政文〔2017〕173号)要求及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向辖区政府交纳足额的征收安置资金。
十一、辖区政府启动项目征收工作。项目征收达到95%以上时,辖区政府出具完成拆迁具体时限的承诺后(原则上拆迁时限不超过2个月)提交土地资产会研究。待全部拆迁完毕后按程序进行土地招拍挂。
竞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持市政府批复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享受优惠政策。
十二、开发企业先期进行安置房建设,安置房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前不得启动开发区域建设,安置房全部竣工验收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十三、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辖区政府意见,可以分批列入河南省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