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和河南省委、省政府部署,我市加快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工程,从根本上改变“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发展问题,确保2019年全市所有贫困人口与全市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106号)、《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新发〔2016〕9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新政〔2016〕1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6〕10号)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十二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易地扶贫搬迁各项任务。
(一)工作基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十二五”时期,新乡市完成了太行山区2907户13395名贫困人口扶贫搬迁。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使原来居住在不具备生存条件的深石山区的贫困群众,就近搬迁到交通便利、基础设施相对较好的集中安置点居住,彻底解决了我市深石山区一批贫困群众的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极大地改善了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增加了贫困地区农民的收入,实现了开发式和精准式扶贫,深受贫困群众欢迎。“十二五”期间,新乡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易地搬迁后,群众告别了恶劣的生存环境,离开了深山区石山区,集中居住在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乡镇和新型社区,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得到了明显提升。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等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同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通讯设施、广播电视等公共服务设施也得到了明显改善。
2.群众收入实现快速提升。在改善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群众基本生存条件的同时,注重科学规划、精心指导,通过积极培育和开发后续产业,科学培育主导产业,落实保障措施,引导群众转变发展方式,在安置地因地制宜培育和扶持了一批后续产业,加大劳务培训和输转力度,增强就业本领,开展自主创业等措施,搬迁群众的收入得到了较快增长。
3.生态修复取得显著成效。迁出区多为水土流失、地质灾害严重和生态环境脆弱的偏远山区。搬迁后,搬迁群众摆脱了传统的毁林开荒、广种薄收的落后生产方式,乱砍乱伐等人为破坏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减轻了迁出区的生态压力。水土流失、山体滑坡等危害得到了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和恢复,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能力显著提高。
4.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各级党委政府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高度重视,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易地扶贫搬迁经验,加强组织管理,落实各项搬迁安置优惠政策。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使一部分贫困群众走上了脱贫致富的道路,同时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进了干部与群众之间的感情。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期间,我市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具有以下有利条件:
1.有难得的政策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对易地扶贫搬迁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易地搬迁脱贫一批,是一个不得不为的措施,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难度大,要拓宽资金渠道,解决好扶贫搬迁所需资金问题。李克强总理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明确了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措施、资金渠道,并就易地扶贫搬迁作了重要批示。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明了方向。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印发的《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等文件,对全国扶贫搬迁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政策支持力度空前。河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意见》(豫发改代赈〔2015〕1550号)、《河南省易地搬迁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177号)等配套政策文件,对全省扶贫搬迁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新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易地搬迁工作,出台了《新乡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新办〔2016〕41号)等配套政策文件,为易地扶贫搬迁提供了最有利的条件和保证。
2.有充裕的资金保障。“十三五”期间,中央、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拓展投资渠道,多元化筹集资金,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6万元安排住房和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同时专门安排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并允许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交易,为易地扶贫搬迁提供资金支持。
3.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山区群众居住环境恶劣、生产生活困难、脱贫致富难度较大。世代居住在太行山里的贫困群众,渴望走出大山,全面实现小康。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户搬迁到了交通便利、服务功能相对完善的安置区,过上了幸福安宁的生活,提高了生活质量,示范引导作用十分明显。尚未搬迁的贫困农户对改善居住环境条件、拓宽增收渠道和提高生活质量、建设新家园愿望越来越迫切,广大干群参与扶贫搬迁的积极性高涨,建设小康的愿望非常强烈,为项目建设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源及深厚的群众基础。
4.有成功的建设经验。近年来,我市在创新易地扶贫搬迁建设模式、组织发动群众、协调整合相关部门资金投入以及规划、工程管理等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路子。各县(市)、区在扶贫搬迁的工作实践中发挥创造性思维,积极探索,因地制宜,采用各种方式方法,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难题,为新时期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总结有利条件的同时,也要看到“十三五”时期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也面临一些新的困难和挑战。
1.搬迁工作较为繁重。“十三五”时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总规模是6232人,且尚未搬迁的贫困人口多是经过多轮扶持没有啃下来的“硬骨头”,新时期搬迁力度空前、政策出台密度空前,涉及部门范围空前,搬迁工作节奏之快、投资力度之强,前所未有。
2.后续产业发展较难。易地搬迁工程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搬迁贫困群众的基本生存、生活条件,但如何谋划项目、拓宽增收渠道、发展后续产业依然是制约搬迁群众“稳得住、可致富”的瓶颈。
3.安置资源约束日益凸显。从搬迁区域看,这些贫困人口大多分布太行山区,生存环境差,生态环境脆弱,适宜安置的水土资源匹配条件、选址空间日益受限。辉县市、卫辉市、凤泉区三个项目县(市)、区人均耕地少,保护耕地“红线”任务艰巨,城镇化加速推进使新增建设用地日益紧张,给易地搬迁脱贫安置用地带来了挑战。
4.工程实施难度较大。易地搬迁脱贫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和社会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既要精心组织做好安置住房,配套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等工作,也要依据不同安置方式,扎实推进产业培育、就业培训等后续发展工作,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中央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易地搬迁工作重大决策,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部署要求,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目标,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如期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不搞强迫搬迁或运动式搬迁。在群众自愿基础上,努力做到应搬尽搬,并做好同步搬迁人员的各项工作,强化风险防控,确保有序搬迁、和谐搬迁。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立足我市各项目县(市)、区资源特点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把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服务业“两区”、乡村旅游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安排搬迁方式。按照“五规合一”的要求,科学规划,强化对各类资源的整合引领作用。
量力而行,保障基本。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要求和搬迁房是安置房不是致富房的原则,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住房的规划和建设,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避免因建设面积过大而使搬迁群众举债,影响脱贫甚至是返贫等问题的发生。统筹规划、合理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精准搬迁,稳定脱贫。紧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精准和动态管理水平。扶贫搬迁各项政策、各项资金优先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和后续脱贫倾斜,提高精准度。突出整合资源,多措并举,精准施策,与相关专项规划充分衔接,积极探索光伏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等新模式、新机制,拓宽搬迁对象稳定增收渠道,搬迁安置与产业发展同步推进,实现稳定脱贫。
分级负责,县级落实。易地搬迁脱贫采取“政策鼓励、农民自愿、资金补助、县市包干”的办法,市级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落实等工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是加强与省对口部门衔接,做好县(市)、区项目的汇总上报,任务和资金的分解、投放、下达工作,协助做好整合资源、协调服务、业务指导和督查考核等方面工作。县级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具体实施等相关工作。
(三)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十三五”期间,坚决完成我市太行山区有搬迁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工作,实现搬迁对象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安全饮水、出行、用电、通讯等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医疗、文化、社区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搬迁对象有稳定的收入渠道,生活水平明显提升,全部实现稳定脱贫,与全市人民一道同步迈进全面小康社会。
2.年度目标。“十三五”期间,我市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为6232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中2016年任务5980人,2017年任务134人,2018年任务118人。2016年搬迁任务中辉县市5400人,迁出地涉及南寨镇等12个乡镇168个行政村;卫辉市409人,迁出地涉及太公泉镇18个行政村;凤泉区171人,迁出地涉及潞王坟乡1个行政村。2017年的134人搬迁任务和2018年的118人搬迁任务,全部在辉县市实施。2019年、2020年无搬迁计划,进行搬迁扫尾巩固工作。
三、迁出区域与搬迁对象
(一)迁出区选择条件
迁出区域主要为自然条件严酷、生存环境恶劣、发展条件欠缺的太行山区、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脆弱)区和河滩受淹区,并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对集中,通过就地就近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让农户脱贫的农村贫困地区。区域内的农户个体条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劳动生产难以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生活在地质灾害多发区、隐患区,愿意通过易地扶贫搬迁避险和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4.对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通过纳入迁入地供养机构或建设专门住房实行集中安置。
考虑到迁出地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的同质性,鼓励实施同步搬迁,尽量实现整村迁出。
(二)搬迁对象分布
迁出范围主要在太行山及其余脉山区,涉及辉县市、卫辉市、凤泉区三地。
四、搬迁方式和安置方式
(一)搬迁方式
搬迁方式包括自然村整村搬迁和分散搬迁两种。其中,生产环境差、贫困程度深、地质灾害严重的村庄,以及“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居住农户20户以下、贫困发生率50%以上的村庄,应以自然村整村搬迁为主,同时,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给予优先安排。
(二)安置方式
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方式,本着“有利于农民生产、有利于实现就业、有利于稳定脱贫”的原则,因地制宜的确定安置地点。集中安置坚持靠县城、靠产业园区、靠乡镇、靠乡村旅游点的“四靠”原则。全市共计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641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232人,同步搬迁人口181人;集中安置人口6242人(6061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散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71人。
1.集中安置。
集中安置区选择上要遵循城乡统筹、布局合理、集约用地、
规模适中的原则,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荒地和薄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要规避滑坡、泥石流、地质断裂带等自然灾害隐患点等,同时考虑到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的地方。
——靠县城或产业园区安置。依托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县城、产业聚集区、服务业“两区”附近集中安置5246人,占集中安置人口的84%。依托县城、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安置的,根据就业吸纳能力合理确定安置规模,做好超市、医院、学校、养老服务中心等公共配套建设工作。
——靠乡镇安置。安置835人,占集中安置人口的13%。靠近乡镇政府安置的,要大力发展商贸业,并积极谋划建设精准扶贫项目,妥善解决好搬迁群众就业问题。
——靠乡村旅游区安置。依托我市南太行旅游、民俗文化等特色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或旅游景区,引导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安置161人,占集中安置人口的 3%。安置点要靠近能创造较多就业机会的旅游景区。
要规范建设手续,居民安置区建设选址及配套设施应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编制环评文件,办理环评手续。安置规模200人以上的集中安置点,应对选址进行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集中安置点原则上新规划建设的安置区安置人口不少于80人,低于80人的,可采取相对集中的插花安置。
2.分散安置
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模式。插花安置是依托安置区已有公共设施、空置房源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等方式安置搬迁对象,这类型安置人口171人,占分散安置人口的100%。
五、主要建设任务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主要是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建设任务有:
(一)安置住房
建设要求: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执行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具体执行中不得变相扩大建设面积,也不得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其中单人单户安置住房可采取集中建设公寓与幸福院、养老院共建等方式解决,具体建设方式和标准由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对于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住房建设面积可以不一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以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标准为参照,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但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新建住房结构设计执行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住房质量安全,集中安置区住房建设应统一规划,工程实施可采取统建等方式执行。依托小城镇或产业园区安置的,地方政府可酌情采取回购符合面积控制标准的城镇商品住房方式,但不得回购公租房、廉租房等国家已补助投资建设的住房。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的,安置规划及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配套等建设要符合乡村旅游特色,充分考虑旅游发展实际需要,促进安置区与景区和谐统一。
建设任务。建设集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4个,集中安置搬迁人口6242人,住房建设总面积约15.5387万平方米,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面积约15.1525万平方米。
(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要求。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区水、电、路、气、电信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在充分发挥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能力的基础上,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一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以及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布局、规模配置和建设标准等,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置区建设规则执行。对于采取集中安置100户以下的小型安置区,配套生产生活基本所需的水、电、路、视、讯等设施;100-500户的中型安置区,增加更多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相关服务功能;500户以上的大型安置区,除配备基本的基础设施外,还要配套教育、卫生、文化、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服务功能全覆盖。
建设任务。建设安置区道路5.76千米、铺设饮水管网10.47千米、供配电网13.79千米;学校及幼儿园等其他设施尽可能依托现有公共服务设施。
(三)土地整治及生态修复
建设要求。在易地搬迁生产安置区加大土地整治力度,优先纳入全市耕地整治计划,重点保证有条件的地区,按照“田成方、渠相连、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集中改造基本农田,改善灌溉条件,提高耕地质量,以有利于推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模化经营。加大对旱(坡)地整治力度,将农民承包的细碎化的土地通过平整,由小块变大块,并培育土地肥力,变成标准的高效高产农田。对迁出地原有宅基地进行复垦整治,增加耕地面积,提高粮食产量,增加搬迁群众收入。建设标准遵从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土地处置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加快对迁出区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和其他不宜集聚发展农业生产的地区进行退耕还林,实现生态修复重建,增加植被,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强迁出区水源涵养林保护和建设,通过封山育林、小流域治理、农村能源建设和森林防火等,促进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恢复,保护和改善水源地生态环境。加强迁出区现存森林植被保护,对生态退化严重地区采取封禁措施。建立迁出区生态、资源补偿机制,让搬迁农户得到必要的生态、资源补偿金用于易地搬迁脱贫
六、资金测算与筹措
(一)资金需求测算
投资测算标准及需求。本规划投资测算范围主要包括集中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投资估算技术标准和单位投资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其他参照我省有关文件中的数据按人均投资数进行测算。
根据我省易地搬迁人均投资6万元的标准,“十三五”时期,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总投资3.7392亿元。
(二)资金筹措
“十三五”期间,我市共需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232人,搬迁工程总投资3.7392亿元,人均6万元。其中:
中央预算内投资。人均0.7万元,共计4362.4万元,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
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人均1万元,共计 6232万元,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以及包括同步搬迁人口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专项建设基金。人均0.5万元,共计3116万元,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以及包括同步搬迁人口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低成本长期贷款。人均3.5万元,共计21812万元,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以及包括同步搬迁人口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政府承担农户自筹资金。为切实减轻贫困人口负担,我市原计划农户自筹的1869.6万元(人均3000元)确定由财政分级负担,不再让农户自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1000元标准分担。
表1 资金筹措方案一览表
单位:万元 %
内 容 |
总投资 |
所占比例 |
总投资 |
37392 |
100%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4362.4 |
11.7 % |
地方政府债务资金 |
6232 |
16.7 % |
专项建设基金 |
3116 |
8.3 % |
低成本长期贷款 |
21812 |
58.3 % |
政府承担农户自筹资金 |
1869.6 |
5 % |
(三)补助标准
我省依据各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搬迁任务和申报的投资建议计划,按人均不超过6万元筹集资金、下达计划,并根据各地批复的实施方案和实际申请金额下达资金,实行县(市)、区包干使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住房、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以及纳入统筹规划的同步搬迁户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标准。住房建设人均补助3万元,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建安实际成本,适当调整补助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细化搬迁补助政策,在补助方式上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可采取“2+1”的补助方式,即在搬迁入住时人均补助2万元,拆除旧房后人均再补助1万元。对特困户,实行交钥匙工程。对鳏、寡、独等弱势群体,按照有关社会救助政策,尊重本人意愿在敬老院安置。对选择自主安置的搬迁群众,在自愿申请、签订协议、原住房拆除或政府收回后,可将与集中安置同等标准的住房补助资金直接补助给搬迁群众。
同步搬迁人口补助标准。同步搬迁户住房建设资金比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补助2万元,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并统筹规划。
七、资金运作模式
(一)资金运作主体
省级投融资主体。河南省扶贫搬迁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投融资主体,统一承接通过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务注入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以及由省开行、省农发行提供的低成本长期贷款。省级投融资主体所承担的易地扶贫搬迁业务与其他业务物理隔离、独立封闭运行。
市级承贷主体。市政府指定新乡市强农公司作为新乡市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承接省下达的贷款资金。
县(市)、区项目实施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市场化运作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由其与省级投融资主体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对应承接省级投融资主体转借转贷的项目资本金和信贷资金,并推动项目实施。
(二)资金运作流程
集中建房资金运作流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年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年度分解计划,市发展改革委分解后及时将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资金承接主体直接补助到具体项目。
专项建设基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给河南省一次性明确的控制规模,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开行、省农发行协商确定两行承担规模,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基金规模转国开行、农发行,由两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筹集资金设立基金后,作为资本金注入省扶贫搬迁公司。省扶贫搬迁公司将基金资金拨付到各县(市)、区资金承接主体。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省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省扶贫搬迁公司。省扶贫搬迁公司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拨付到各县(市)、区资金承接主体。
低成本长期贷款。省国开行和农发行在国家政策确定限额内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所需资金通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易地扶贫搬迁专项金融债券筹措。省扶贫搬迁公司作为借款主体,承接国开行和农发行发放的低成本长期贷款。项目县(市)、区资金承接主体从省扶贫搬迁公司承接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建设。
图1 统一建房资金流向示意图
(三)信贷资金运作模式
省扶贫搬迁公司作为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按照“统贷统还”模式通过承接省开行、农发行融资贷款转贷市、县资金,不纳入地方政府债务。构建省扶贫搬迁公司与各县(市)、区资金承接主体之间顺畅的信贷资金衔接机制。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作为购买主体与省扶贫搬迁公司签署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省扶贫搬迁公司根据县(市)、区贷款总需求,统一向银行申请贷款,与银行签署借款合同,从银行获得资金。各项目县(市)、区资金承接主体从省扶贫搬迁公司承接银行贷款,并按照本地实施规划或年度计划将信贷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进度和信贷资金合规使用。
易地扶贫搬迁原有宅基地具备复耕条件的,全部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省国土资源厅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工作台账,对全省增减挂钩指标统一管理,指导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信贷资金运作分为资金筹集、资金转借、资金支付、资金归还四个过程,我省具体运作模式如下:
资金筹集。省扶贫公司在银行开设指定账户。(1)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以资本金方式注入省扶贫搬迁公司。(2)专项建设基金采取资本金方式注入省扶贫搬迁公司。(3)省扶贫搬迁公司按照项目县(市)、区当年用款计划,从省开行、农发行获取长期贷款,与银行签署借款协议(合同)。
资金转借。(1)项目县(市)、区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提出本季度用款申请,省扶贫搬迁公司汇总审核后向开户银行发出资金拨付指令。(2)开户银行按照省扶贫搬迁公司申请的资金总额汇入省扶贫公司融资账户。(3)开户银行将省扶贫搬迁公司的资金划转至项目县(市)、区资金承接主体易地扶贫搬迁代管资金账户(以下简称“代管户”)。
资金支付。(1)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提交申请用款的相关材料。(2)项目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审核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申请用款相关材料,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然后通知项目县(市)、区资金承接主体向项目实施主体付款、向分散安置的搬迁户支付补助金。(3)代管户开户行收到项目县(市)、区资金承接主体通知后,审核实施主体和分散安置搬迁户的相关审批手续和材料。(4)代管户开户行审核无误后,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划入项目实施主体账户;通过“一卡通”方式向分散安置搬迁户支付补助金。(5)项目实施主体通过“一般账户”将资金支付项目施工等企业。
资金归还。省扶贫搬迁公司按照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统还贷款。
图2 河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信贷资金运作模式
八、搬迁进度及投资安排
(一)搬迁进度
2016-2018年,全面完成6232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脱贫任务。各县(市)、区根据搬迁人口数量、减贫目标,统筹安排好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的搬迁进度。
表2“十三五”时期搬迁任务进度表
单位:人
内容 |
合计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建档立卡搬迁人口 |
6232 |
5980 |
134 |
118 |
0 |
0 |
同步搬迁人口 |
181 |
120 |
61 |
0 |
0 |
0 |
合计 |
6413 |
6100 |
195 |
118 |
0 |
0 |
(二)工程进度
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工程随安置和建设进度逐年开展。
表3 “
十三五”时期搬迁工程建设进度表
单位:平方米、千米、个
内容 |
合计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住房 |
|
149262 |
6215 |
2950 |
0 |
0 |
道路 |
|
5.26 |
0.5 |
0 |
0 |
0 |
饮水管网 |
|
10.17 |
0.3 |
0 |
0 |
0 |
电网 |
|
13.45 |
0.3 |
0 |
0 |
0 |
学校及幼儿园 |
|
1 |
0 |
0 |
0 |
0 |
卫生院(所) |
|
1 |
1 |
0 |
0 |
0 |
(三)投资安排
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规划总投资3.7392亿元。具体投资进度安排见表4。同步搬迁人口投资进度,由各地结合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自行安排,不作统一规定。
表4“
十三五”时期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投资安排进度表
单位:万元
内容 |
合计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总投资 |
37392 |
35880 |
804 |
708 |
0 |
0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4362.4 |
4186 |
93.8 |
82.6 |
0 |
0 |
省级投融资主体统筹安排资金 |
31160 |
29900 |
670 |
590 |
0 |
0 |
地方政府分担农户自筹 |
1869.6 |
1794 |
40.2 |
35.4 |
0 |
0 |
九、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脱贫发展
瞄准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脱贫目标,立足安置区资源禀赋,依据不同搬迁安置方式,通过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采取产业扶持、技能培训、劳务输出、资产收益扶持等方式,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就业产业要按照“二三一”顺序,引导有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就业。搬迁任务完成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剩余资金可用于对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后续扶持。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扶贫、教育、电商、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协调各方,积极组建后续帮扶公司或利用现有帮扶公司,实施一系列举措,促进搬迁人口稳定脱贫。
(一)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脱贫一批
充分利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服务业“两区”等园区,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以就业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模式,确保有培训意愿和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至少接受一次职业培训,掌握一项就业技能。依托产业聚集区积极协调米多奇等食品加工企业,孟庄镇铸造、制造、电力等工业企业,吸纳搬迁贫困群众就业。谋划新亚服装厂等项目落地,利用耿庄集体经济、新乡化纤等企业,帮助搬迁群众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引导建档立卡人口就地就近就业或向经济活跃区域转移就业,确保建档立卡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二)发展服务业脱贫一批
利用南太行生态和文化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生态观光、健康养生、民俗旅游、红色旅游等,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旅游项目,带动更多搬迁群众脱贫致富。充分利用辉县五龙山-响水河、常村镇凤凰山休闲旅游等乡村旅游点,及凤泉区凤凰山-潞王陵等旅游点,引导扶持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从事农副产品营销、餐饮、商贸流通等服务业,实现稳定脱贫。
加强县城、城镇等区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加快物流服务业发展。实施电商扶贫,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农资代售、快递代理等服务,鼓励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开设网店和电子商务服务点,拓宽就业渠道。
(三)发展特色农林业脱贫一批
根据太行山区的地域特征、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规划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优势产业,加快提升搬迁地区的“造血”功能。鼓励引导群众发展特色种植、高效养殖、林下经济、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等,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发展山楂、核桃、桃、梨、葡萄、红薯深加工等农产品加工产业,加快特色种(养)殖扶贫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促进搬迁户就业。
(四)资产收益扶贫脱贫一批
积极探索“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资产变股权、搬迁对象变股民”的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对投入安置区的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引导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折价入股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带动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增收。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支持安置地发展物业经济、探索建立物业合作社,将商铺、厂房、停车场等营利性物业产权量化到户到人,增加财产性收入。
细化和落实《新乡市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发挥财政职能引入保险机制撬动金融资本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等,实施金融扶贫,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信贷支持,促进贫困户增加收入,稳定实现脱贫。
(五)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
坚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落实社会保障脱贫等政策,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方案,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脱贫方案,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实施教育保障脱贫方案,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鼓励贫困家庭子女以就业为导向选择学校和专业。实施基本医疗保障脱贫方案,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统一,对于搬迁贫困人口等人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所需资金,可以由财政承担。加快完善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等问题的医疗保障体系,对建档立卡的农村特殊人群的医疗费用报销给予政策倾斜,降低个人医疗费用支出。实施基本养老保障脱贫方案,确保搬迁群众老有所养,提高参保率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精准扶贫功能。加强社保等属地管理,做好迁出地、迁入地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易地扶贫搬迁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是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成立易地搬迁脱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专人专职专责。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对口部门衔接,整合本部门的资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攻坚,共同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
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编制、目标任务确定、年度计划下达、组织实施和督查等工作;市扶贫办负责搬迁对象认定、脱贫销号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搬迁资金筹措、使用、监管和融资平台管理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搬迁建设用地、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土地复垦认定等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协调安置区工程报建,依照相关技术标准,监督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对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持和服务工作。
县(市)、区政府作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组织实施主体,要对县级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予以明确。组织力量,全力做好与上级资金平台的对接、项目建设、旧房拆除复耕、产业扶持、转移就业,以及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相关工作,并注意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对各项工作的引领作用,团结带领群众脱贫。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统筹各类政策资源,充分保障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稳定脱贫工作。
财政政策。长期政策贷款,中央财政贴息90%,省级财政贴息10%;专项建设基金需我省承担的利息由省级财政贴息。加大中央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扶持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市直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最大限度地向有搬迁任务的地区倾斜。
税收政策。用好用足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移民产业发展和创业就业等,以及对吸纳一定比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就业的企业,依法给予最大限度的税收优惠。
金融政策。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同有关部门要做好易地搬迁脱贫的信贷政策支持,指导信贷资金及时衔接落实,加强督促检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对安置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内、3年以下、基准利率、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建档立卡搬迁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增加收入。县级政府要建立风险缓释基金,充分利用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的相关涉农资金给予贴息支持。
土地政策。利用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机遇,将“十三五”时期易地搬迁脱贫所需用地全部纳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计划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用地需要,优先安排增减挂钩项目。建立易地扶贫搬迁用地手续办理审批“绿色”通道,提高用地审批效率。鼓励县级政府制定出台土地流转的支持政策,对承接迁出区土地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及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
就业政策。对劳动技能偏低、就业困难并有培训意愿的搬迁对象,按规定全部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进行培训。鼓励和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通过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民俗工艺、乡村旅游等就业创业,对吸纳一定比例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就业的企业,积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安置地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搬迁对象充分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政策。搬迁对象户籍实行属地管理,减免户籍转换和户口迁移中的各类费用。切实维护搬迁对象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自治等基本权益。
(三)强化监督管理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严格按照投资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认真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定期汇总上报工程建设进度、投资安排使用、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脱贫效果等情况。建立易地扶贫搬迁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全过程实行在线监控,开展巡视巡查、跟踪审计和第三方评估,加强线下监管,及时总结发扬经验,反映解决问题,提高管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四)建立考核机制
建立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建立易地扶贫搬迁督查制度,形成定期督查、定期通报的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办〔2016〕34号)启动问责追责,并及时进行整改。
(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发挥正确舆论的导向作用,营造易地搬迁脱贫的浓厚氛围,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易地扶贫搬迁的强大合力。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使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对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贡献巨大、作用特别突出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鼓励。帮助搬迁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搬迁地和搬迁对象自力更生、艰苦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