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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2015-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5日

新乡市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5〕96号),加快我市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着力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资金需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豫政〔2015〕8号文件及豫政办〔2015〕96号文件对农村金融改革的各项部署,通过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快形成符合现代农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探索建立现代农业金融风险分担机制,构建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农村地区,努力将试验区建成农村金融投入稳定增长、现代农业与现代金融协调发展的核心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试验区实施农村金融改革,率先建立“统一开放、主体多元、竞争有序、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2015—2020年涉农贷款年均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县级农信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步扩大村镇银行县域覆盖面;涉农直接融资比重大幅提升,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抵押担保难问题有效缓解;农户信用信息实现全市互联互通,农村支付服务供给扩大,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做好新乡县试点相关工作,积极稳妥探索创新。
  三、重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1.加快农信社改制农商银行步伐。通过广泛运用市场资源,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挖掘农信社自身潜力,综合采用现金注资、资产置换、溢价发行、清收盘活等一系列措施,帮助农信社处置历史包袱,优化监管指标,全面加快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步伐,争取2015年市区、获嘉县联社,2016年延津县、凤泉区、原阳县、新乡县、卫辉市、封丘县联社分别改制组建成农商行或达到组建标准,2015-2017年,我市农村信用社全部改制组建成农村商业银行。(责任单位:市农信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新乡银监分局、人行新乡中心支行)
  2.实现村镇银行全覆盖。通过积极引进合格发起人,提高民营资本参股村镇银行持股比例,积极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组建,拓宽民间资本进入村镇银行渠道,尽快实现全部县域村镇银行全覆盖。(责任单位:新乡银监分局、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政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培育农村社区金融组织。探索设立一批一站式、社区型、综合化农村金融服务超市,贴近群众,方便快捷办理业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新乡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加大“三农”及小微企业信贷投入。
  1.积极发挥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大力推动开展“央行再贴现直通车”业务,对涉农、小微企业票据特别是500万元以下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责任单位:人行新乡中心支行)
  2.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作用,继续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全力保障粮棉油收储,维护粮食安全,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突出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责任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乡市分行)
  3.大力发挥农信社支农主力军作用。继续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三大工程”(进村入社区工程、阳光信贷工程、惠农创新工程)建设。2015—2020年确保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责任单位:市农信办)
  4.探索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可持续模式。鼓励商业银行下沉机构网点,在小微企业集群地方设立小微专营支行,并下放审批权限。2015—2020年努力实现全市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涉农贷款增幅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幅。(责任单位:人行新乡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
  (三)健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1.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2015—2020年充分利用现有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争取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农村产权评估、定价和交易平台,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牧局、林业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科技局、房管局、市人行、国土资源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积极推动涉农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稳步提高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建立涉农企业直接融资的财政补贴和奖励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牧局、林业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
  (四)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1.探索农业产业链贷款模式,积极开展政府、担保公司、龙头企业、保险公司和农户多方参与的养殖产业信贷模式和粮食生产融资模式试点。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和互保贷款覆盖面,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额和中长期贷款需求。(责任单位:人行新乡中心支行)
  2.支持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采取代理方式接入支付系统,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等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开展支付清算业务,增加农村支付服务供给。(责任单位:人行新乡中心支行)
  3.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扩大销售终端、自动取款机和自动循环存取款机等机具的布设范围,提高银行在农村地区结算账户覆盖率和扩大票据业务覆盖面。推广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有线电视网络支付等便捷金融服务方式。(责任单位:人行新乡中心支行)
  4.积极开展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业务,采取“销售商或生产商保证担保+农机具抵押”的模式扩大贷款规模。(责任单位:人行新乡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大力推动农业保险发展。
  1.扩大涉农、涉林保险覆盖范围。认真落实涉农、涉林保险政策,完善涉农、涉林保险制度,加快推进涉农、涉林保险扩面,推动涉农、涉林保险产品升级提质。进一步扩大现有险种覆盖面,鼓励各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涉农、涉林保险产品以及各类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涉农、涉林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保险业协会、农牧局、林业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大力开展农村居民商业健康保险业务。2015年大病保险覆盖全市城乡居民。到2020年,力争实现大病保险城乡统筹一体化管理,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加健康保险。(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3.开展涉农领域专题保企对接活动,引导保险机构优先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大型公益项目、农村金融机构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建立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鼓励各县(市)、区通过增加财政贴息资金、增加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资本金或设立风险补偿金等多种措施,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落实农村金融有关财税支持政策,降低金融机构涉农业务成本,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增加农村金融服务总量供给,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七)构建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1.依法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充分发挥“金融法庭”作用,依法支持帮助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责任单位:新乡银监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普及农村金融知识。深入开展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帮助提高基层群众的金融素质,为农村金融业务开展和发展奠定良好基础。(责任单位:人行新乡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
  3.持续开展金融生态环境评价。进一步调整充实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每两年对各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开展一次考核评价。2015年开展2013—2014年度考核评价,加强激励和帮扶,推动各县(市)、区政府把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放在与改善投资环境、企业发展环境同等重要的位置,促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新乡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
  (八)在省试点县推进创新。
  1.稳妥推进“两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在省试点县新乡县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动金融机构明确将“两权”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支持新乡县纳入全国试点范围。新乡县可结合实际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同时继续按照《关于印发“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办〔2013〕13号)做好获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责任单位:人行新乡中心支行、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新乡银监分局、新乡县政府)
  2.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在新乡县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林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一般公益林、林下经济产品作为抵押物,对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实行免评估。同时继续做好延津县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人行新乡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新乡县政府)
  3.健全农村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发挥财政出资的政策性担保公司的增信作用,通过微利经营,提高为本地涉农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局、新乡县政府)
  4.积极推进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2015年在省试点县新乡县率先开展小麦、生猪等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发挥保险机制在平抑价格波动、维护农户权益、保持市场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农牧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新乡县政府)
  5.积极开展金融开发扶贫试点。逐步完善贫困地区信贷风险分散分担机制,探索整合扶贫领域资金,引导加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力度。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平台,开展由政府出资、市场化规范运作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和担保试点,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力争2—3年内实现扶贫小额信贷对贫困村的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人行新乡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新乡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6.积极推动新乡县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帮助试点县(市)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和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实现企业集团境内外成员企业间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降低企业集团综合融资成本,提高集团内部资金运行效率,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责任单位:人行新乡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7.积极开展科技金融、电商直通物流贷款业务试点。在省试点新乡县积极开展不同类型和层次的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跨境电子商务及电商直通物流贷款业务试点,探索科技创新、电商物流和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强化多种要素集成,形成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示范与带动效应。在新乡县搭建安全便捷的商业交易应用服务平台,研究建立电子商务中心、跨境网购物品集散分拨中心。以跨境电子商务推动传统商业模式创新,实现实体购销渠道和网络购销渠道互动发展。(责任单位:人行新乡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8.探索开展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试点。积极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业务,鼓励开展旅游建设用地使用权质押、林权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对合理利用古村古镇、农村和农业景观资源发展观光、特色和休闲旅游的项目和企业,探索采取多种有效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予以支持。鼓励通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形式支持乡村旅游发展,鼓励涉农担保资金为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提供担保。(责任单位: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市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文广新局、林业局、新乡银监分局)
  9.推进信用示范试点县(市)建设。探索建立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信用档案,全面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建设。加强农村社会成员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应用,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村社会成员加强贷款支持,引导农村社会成员关注自身信用状况。到2020年,我市农村信用体系框架基本建成,农村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为扩大农村信贷规模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新乡中心支行)
  10.积极开展创建金融服务示范村活动。在新乡县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行政村,共同普及推广小额农贷、助农取款、农产品购销等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互联网支付、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服务渠道,实现示范村内金融服务无障碍。新乡县1—2年内全部建成标准示范村,并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市行政村推广普及,5年内基本实现市内行政村全覆盖。(责任单位: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新乡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验区建设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对政策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效果评估,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本地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范围,落实相关责任,抓紧推进实施。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及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衔接和配合,制定相应的配套支持政策,确保试验区建设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要依托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学院、新乡机电专科学校等高校研究团队,加快组建市级协同创新金融智库,为我市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新乡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市直有关部门、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对接配合。各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与各县(市)、区政府深度对接,细化专项支持政策,倾斜信贷资金额度,创新担保方式,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完善贷款营销模式,提高服务效率,积极推出适应“三农”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广新型融资产品、服务模式。新乡县政府要围绕本地农村金融改革目标,以市场化为导向,健全正向激励机制。要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充分运用各种有利资源,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结合自身涉农经济特色,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创新领域,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有效推动落实。(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委农办、人行新乡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监管指导和风险处置。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监管和风险处置负总责,尽快建立健全有效的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预警、化解处置机制,重点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加强各级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建设,着力增强县级政府对农村创新性金融服务监管的履职能力,落实监管责任人制度。金融监管部门对试点县涉农金融机构要适度提高存贷比,在授权授信、绩效考核、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实施差别化监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新乡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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