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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

新乡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8日

新乡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为建立和实施新乡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体系,促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豫政办〔2015〕10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指导,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将全市原由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农牧等部门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更加便民利民,有效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不动产权利,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登记原则。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房屋、林地等所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使用统一的登记簿册、证书进行登记,统一规范记载不动产归属和权利内容。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所有不动产信息统一建设在一个共享应用基础信息平台上,有效监管查询,做到基本信息公示、隐私信息保密,维护交易安全。
  (二)便民利民原则。按照“方便群众办事,提供产权服务”的原则,协调处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建设“办事方便、材料清晰、程序简洁、结果规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配套措施,更好服务企业、更加方便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平稳过渡原则。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坚持新制度建设方向,兼顾新机制和老办法,切实优化工作流程,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做好新旧证书衔接,现有证书继续有效,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机构组建、人员培训后,由各级政府公告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发放不动产证书。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制度(2015年11月)。为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各项工作,市政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国土资源局、编办、住建委、房产管理中心、农牧局、林业局、财政局、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实施,研究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工作融合、信息平台建设等重大问题。
  (二)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市本级2015年9月底前,县市2015年11月底完成)。各县(市)要将房屋、林地、土地登记等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行业管理工作和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原职能部门承担。要分清登记和审批职责边界,将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存档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完整地整合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由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办理,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和登记权利的完整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由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三)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具体承担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包括不动产登记监管、争议调解处理、登记业务办理、建设信息系统、实施公开查询等,负责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各县(市)要结合实际,统筹确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编制,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原则,做好人员配置和编制、设备、相关经费划转等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规格、人员编制、公办场地的设定应满足本辖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的需要。各国土资源所加挂不动产登记工作站牌子,负责本辖区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的接收或现场踏勘并向上级登记中心传递申请材料。
  (四)健全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2015年11月底前)。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市编办、政府法制办、房管、税务、农牧、林业等部门配合,梳理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完善相关技术规程和工作细则,在厘清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等工作流程,进行必要的流程再造,制作办事指南,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五)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2015年12月底前)。市、县(市)在政府设立的服务中心或便民中心设立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窗口,在窗口制作办事指南或手册,公开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及申请登记所需权源资料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同时房产交易部门、税务部门在此窗口就近办理房产交易及纳税服务。
  (六)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2015年11月至12月之间)。
  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及机构组建后,要及时开展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实现不动产登记依据、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和成果标准的规范统一。
  (七)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2016年1月1日开始)。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依据、簿册、表格、证书开展登记业务。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新开旧停”。“新开”即: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开始,所有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都要在新窗口统一受理并颁发统一的不动产产权证书。“旧停”即:原国土、房管、林业部门的旧窗口停止工作,不得再办理任何不动产登记业务。
  (八)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前)。土地、房管、林业、农牧等部门原有不动产登记资料是全市统一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基础性资料,市、县(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与以上相关部门充分对接,制定详细的资料移交计划,保证登记资料的顺利交接工作。
  (九)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2015年年底前建立不动产登记系统,逐步整合原不动产相关资料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抓紧建设登记发证管理系统,要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对本辖区土地、房屋、林地等登记数据进行整合和完善,逐步实现信息交换、共享、查询、服务等功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重点,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亲自调度、亲自部署,强化工作落实,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解决问题抓好落实,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推动。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以大局为重,在不动产登记职责正式移交之前,继续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工作的稳定连续。
  (三)落实经费保障。要落实专项经费,用于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以及机构成立的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场所设置及信息平台建设等。财政部门每年要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确保经费到位,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握好宣传工作方向,正确引导舆论,保证宣传报道客观、真实、准确、合法,确保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机构成立、工作开展顺利进行。
  附件:新乡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新乡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加快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全面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市政府决定建立新乡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在市政府领导下,协调解决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统一把握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部门职责整合、机构组建、人员配备和信息平台建设等问题;监督落实河南省不动产登记的规章和规范性制度;加强对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指导。
  二、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
  (二)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三)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
  (四)联席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形成纪要,各有关部门应予落实。
  三、成员组成
  新乡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由市政府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地税局、市房产管理中心等部门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召集人:刘尚进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牛守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锋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李才忠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冯 晖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荆汝大 市财政局局长
  吴毅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牛晓辉 市农牧局局长
  肖玉魁 市林业局局长
  尚鲁豫 市地税局局长
  聂玉国 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张文顿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张文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房产登记、土地登记、林权登记相关单位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承办联席会议日常事务性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特别是在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机构组建、人员划转、窗口建设、资料移交、系统对接、经费保障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
  (二)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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