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部分建设项目土地供应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确保招商引资及城乡建设重点项目及时落地,更加高效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市区部分建设项目土地供应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方式
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对属于招商引资及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涉
及到的土地供应,待具备供应条件时,由市国土局先行上报市政
府批准供地方案后按程序直接实施土地供应并办理土地登记,而后提交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中予以备案确认。
二、项目类型
先行报批办理供地手续,而后由资产会进行备案确认的建设项目类型有以下几种: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
2.经市规划部门批准且符合国家、省用地政策的改变土地用途及调整规划建设指标的用地项目;
3.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可先行办理供地手续的项目。
三、办理程序
1.需先行办理供地手续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辖区政府(管委会)按照界定标准对项目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先行报批办理供地手续条件的,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函告市国土局先行报批办理供地手续。
2.市国土局依据辖区政府(管委会)致函,指导辖区政府(管委会)和项目意向用地单位提供报批所需资料,拟定供地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3.市政府批复供地方案后,市国土局依据市政府批复意见,按程序实施土地供应并办理土地登记。
4.市国土局对先行报批办理供地手续的项目进行汇总,集中报下一次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备案确认。
四、有关要求
1.未供即用等违规建设的项目不在先行报批办理供地手续项目范围内。
2.国家禁止类、限制类供地目录中的项目不在先行报批办理供地手续项目范围内。
3.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务必做好配合和衔接工作,主动服务,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