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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

新乡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考评办法(试行)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

新乡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考评办法(试行)


  为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更好发挥棚改对改善民生和促投资稳增长的积极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辖区单位
  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
  (二)市直部门
  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
  二、考评内容
  对年度确定的计划开工项目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一)计划开工项目拆迁完成情况。
  (二)计划开工项目安置房工程建设情况。
  (三)改造项目开工及完成投资情况。
  (四)改造项目安置房基本建成情况。
  (五)日常督导检查情况。
  (六)承担的省定台帐项目进展情况。(七)市直有关部门手续办理和服务项目情况。
  三、考评形式
  由市棚改办统一组织,考评采取日常督导检查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周督导、月讲评、季通报、年考核的日常督导检查机制,强化辖区政府责任制、职能部门服务制、重点项目督导制、效能监察追究制的推进机制,强力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
  (一)日常督导检查
  1.周督导
  市棚改办每周对各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推进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督导内容:市棚改例会安排工作落实情况;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进展情况;有关信息和报表报送情况。
  2.月讲评
  每月下旬市棚改办组织一次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现场观摩活动,并召开当月工作讲评会。
  (1)现场观摩
  与会人员对各区改造项目拆迁进展情况、新开工情况和完成投资情况现场观摩打分,棚改办根据观摩打分情况进行排名。
  参加人员: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辖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邀请市委、人大、政协有关领导参加。(2)会议讲评根据现场观摩情况对市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排序通报;排名第一的作典型发言、最后一名作表态发言;分管副市长对当月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讲评。
  参加人员: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委、人大、政协有关领导,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辖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项目所在地办事处、乡(镇)负责人。
  3.季通报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组织当月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现场观摩,并重点对该季度周督导、月讲评等情况综合排序通报和工作讲评。
  参加人员: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委、人大、政协有关领导,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辖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项目所在地办事处、乡(镇)负责人。
  (二)集中考评
  每年6月底、12月底对各区、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挂钩。
  四、考评办法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法,按照高低分进行排序。
  (一)对辖区政府及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考评办法
  1.日常督导及观摩讲评情况,满分50分。(1)周督导,满分12分。重点考核棚改例会安排工作落实情况,督办一次扣1分,最低扣至0分。
  (2)月讲评,满分30分。主要观摩当月完成拆迁面积、完成投资额、新开工面积及形象进度。
  ①当月完成拆迁情况。第一名1分,第二名0.5分;
  ②当月新开工情况。第一名1分,第二名0.5分;
  ③当月完成投资情况。第一名0.5分;
  每月对①②③累计计分即为当月观摩得分,按分排序。
  (3)季通报,8分。对该季度周督导、月讲评等情况综合排序通报。当季度受到通报表扬并作典型发言的,一次2分;仅受到通报表扬的,一次1分。累计计分,最高至满分。
  2.计划开工项目拆迁完成情况,满分20分。所辖项目按计划完成拆迁100%的得满分,每低2%在满分基础上扣1分,最低扣至0分。
  3.计划开工项目安置房工程建设情况,满分10分。所辖项目按计划开工达100%的得满分,每低2%在满分基础上扣1分,最低扣至0分。
  (注:开工后停滞的项目不计入实际开工面积)
  4.改造项目完成投资情况,满分10分。所辖项目按计划完成投资达100%的得满分,每低2%在满分基础上扣1分,最低扣至0分。
  5.改造项目安置房基本建成情况,满分5分。年终考核,完成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6.有关信息及报表报送情况,满分5分。报送及时准确得5分,比较及时得3分,不及时得1分。
  (二)对市直部门考评办法
  对各区进行问卷调查,重点了解有关市直部门对棚改项目行政审批情况和配合、协调、服务项目建设情况,并结合市棚改办平时掌握的例会安排工作落实情况,对有关市直部门作出综合评价,分好、中、差三个层次。
  五、奖惩方式
  (一)半年和年终考核第1名的单位,市政府在全市进行通报表扬,目标分值分别加1分和2分。
  (二)半年考核倒数第1名的辖区政府,市政府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目标分值扣1分,并由分管副市长对辖区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三)年终考核倒数第1名的辖区政府,市政府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目标分值扣2分,分管副市长对辖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对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严重滞后、影响省定目标任务完成的辖区政府,目标分值扣3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辖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严肃追究辖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五)对半年综合评价“差”的市直部门,由分管副市长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年终综合评价“差”的市直部门,分管副市长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对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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