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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

新乡市开展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开展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

新乡市开展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全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各区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建立组织,完善机制,积极行动,拆除了大量违法建筑。经近期巡查排查,各区仍存在部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需抓紧组织拆除。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舒庆书记专门做出批示:“要以平原新区为标杆,开展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时任副市长刘森明确指示:“应定出明确的时间节点,限时拆除”。为加大打击力度,全方位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集中行动,依法对违法建筑实施清理和拆除。为保证行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新乡市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办法》(新政办〔2014〕67号)、《新乡市查处违法建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新政办〔2014〕107号)精神,以深化执法机制体制为重点,强化执法管理,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能为着力点,以“减少存量,控制增量”为目标,广泛发动群众,统一认识,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拆除违法建筑,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质量,规范城市管理秩序,美化城乡人居环境,打造海绵宜居城市。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进行协调、检查和督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
  各辖区政府要成立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的执法行动。
  三、拆除范围、重点及目标
  (一)拆除范围、重点
  拆除的范围:未经规划、国土、建设等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建设的各类建筑均属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和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应当依法予以拆除。
  重点拆除以下违法建筑:
  1.城市主次干道、主要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两侧等建设的违法建筑;
  2.占用城市广场、绿地、交通设施、消防通道、供电走廊、占压地下管线和在城市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等建设的违法建筑;
  3.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上建设和楼体外扩建的违法建筑;
  4.居住区内擅自搭建、设置和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
  5.城市重点工程、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等建设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6.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抢建、搭建的违法建筑;
  7.占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用地或者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建设的违法建筑;
  8.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
  (二)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海绵宜居城市的总体要求,利用一个月时间,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努力实现城乡建设的科学、和谐、率先发展为目标,既要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拆除违法建筑,也要实事求是、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从根本上改善城乡环境,全面提升城乡建设管理水平。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城市规划区内各区级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本辖区内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具体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拆除违法建筑的行动。各单位和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服从所在区政府和管委会的统一安排。
  (二)坚持广泛宣传、动员自拆原则。市政府召开全市拆除违法建筑动员大会,新闻媒体提前介入,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报道,讲清违法建筑的危害,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动员和鼓励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三)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各区政府、管委会依据《新乡市城乡规划监察管理办法》的职责要求,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合规进行。违法建筑当事人对强制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四)坚持群众参与和阳光“拆违”的原则。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查处违法建筑工作。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拆除范围、拆除时限、拆除进展情况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主动带头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发挥表率作用。
  (五)坚持拆除与绿化、美化环境相结合的原则。违法建筑拆除后,各辖区、要及时清运垃圾,按照规划条件进行绿化、美化环境建设。实行“拆、建、管”并举方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拆得了、建得好、管得住。
  五、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
  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重点拆违区域、地段的违法建设进行为期一周的排查,制订拆除预案,做到“三清”,即:摸清违法建设的现状,详细登记、填表造册,建立台帐,严格审核上报;查清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建情况;理清拆违思路和具体做好近期拆违目标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位,效果到位。具体拆除建筑任务由市规划部门下达。
  (二)宣传发动阶段。
  各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模底排查基础上,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层层发动,做到边宣传、边发动、边重点拆违、边见成效,同时努力做好被拆户的思想工作,鼓励自拆、助拆,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浓厚氛围。
  (三)拆违实施阶段。
  重点拆除市区主次干道沿线、城市进出口道路沿线、市区河道沿线、市区新建道路和工(产)业园区、风景旅游区及周边区域、城区街巷、住宅小区、居民院落的各类违法建设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在自拆、助拆的基础上,由各辖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组织人力、机械、车辆,对逾期未自拆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市公安、信访、纪检监察、城管、国土、建设、供电供水等部门参加,共同做好拆违工作。
  (四)评比巩固阶段。
  市规划监察领导小组分别对各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的集中拆违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结果。凡达不到拆违要求的,要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对“老大难”、“钉子户”坚决依法强制拆除。在此基础上,做好拆违总结表彰工作。同时建立、健全防违治违长效管理体制和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乡市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办法》(新政办〔2014〕67号)、《新乡市查处违法建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新政办〔2014〕107号)规定,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和拆违问责制度,各区每日要收集活动进展情况,每周向市规划监察领导小组上报拆违工作动态信息(联系电话:3833561),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市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加大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定期通报拆违进展情况。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开展进村组、进社区、进农户张贴散发通告、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新乡日报》、新乡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设立相关专栏(专题节目),大力宣传《新乡市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办法》和《新乡市查处违法建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教育引导广大市民遵纪守法,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三)认真排查,限期拆除。各责任单位要对管辖区域进行认真细致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建立违法建设台帐,依法履行拆除违法建筑法定程序。做好拆除现场鉴证,保留相关资料等工作,确保拆除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四)协同配合,依法拆除。各成员单位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各自岗位、恪尽职守、听从指挥,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顺利进行。在拆除过程中对干扰违法建筑拆除,煸动群众闹事、以及辱骂、围攻甚至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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