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9日
新乡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39号)要求,为顺利完成我市作为整市推进试点的各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实际出发,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实做细这项工作。
二、总体目标
2015年,各县(市)、区要在2014年试点的基础上,整体推进,全面铺开,力争9月底前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打乱重分或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在经济发达地区、城市近郊区,因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很少且地界早已打乱等原因,不能确权确地到户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在农民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三)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开展工作。对于发生的争议,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
(四)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工作方案、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户签字认可。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
(五)坚持全程质量控制。要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对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确权登记。经济基础和群众思想基础好的村、组,也可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鼓励各地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农户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六)坚持分级负责。市级主要承担组织协调责任。县乡两级是关键主体,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负责。
(七)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创新。以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又科学简便的方式方法,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操作步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本步骤分5个阶段30个环节。
(一)工作准备阶段(4月15日—5月10日)
1.成立组织。市政府调整充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农业、国土的副职任副组长,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市委宣传部、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妇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从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党委或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职责。村、组成立由村、组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的确权工作实施小组。市、县分别成立督导组。市成员单位分包县(市)、区,县(市)、区成员单位分包乡(镇),乡(镇)向各村派驻工作组。
2.制定方案。各级政府和村(组)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村(组)方案要张榜公示。方案内容包括目的意义、基本原则、组织机构、主要任务、工作程序、工作措施等。
3.宣传动员。各级各相关工作部门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车、标语、横幅、宣传册(页)、公开信、现场解答等方式进行宣传。宣传的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任务内容、工作步骤、政策界限、具体问题的处理方法和原则等。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要及时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动员大会,对全面推进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村、组也要分别召开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
4.培训人员。分级开展培训。市级负责培训县级业务人员和乡(镇)领导。县(市)、区负责培训乡(镇)业务技术指导人员和村主要干部。乡(镇)培训村实施小组人员。培训内容重点是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规程。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11日—6月10日)
5.确定技术协作单位。各县(市)、区通过招标,确定技术协作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任务和标准时限,签订保密协议。县、乡工作组和村、组工作小组人员全程配合,共同组成调查队伍。6.制定技术方案。调查队伍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按CH/T1004的要求编写村、组调查技术方案,确定调查工作程序和测量方法。
7.印制表册。做好调查所需表格和文书准备。包括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信息公示表、公示结果归户表、农户委托书、农户颁证申请书等。
8.收集整理资料。以村、组为单位,一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包括有关数据、图件、土地调查、土地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定界资料等。二是现有农村土地承包资料。全面组织清理核对土地承包档案,包括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原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变更的合同、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变更、转让、丢失和残缺的会议记录、决议等。三是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信息,如身份、户籍、婚姻登记或证明资料等。四是基础测绘资料。包括大地控制点、地形图、正射影像图和数字高程模型数据等。其中二、三部分的信息资料进行张榜公示。如有异议,进行核实修正。
9.发包方调查。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其他合法权属资料确定发包方。
10.承包方调查。分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方式。以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资料确定承包方代表。以户口簿和婚姻、户籍登记材料或证明材料确定家庭成员。11.承包地块调查。包括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界址、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利用类型和是否基本农田等内容。
12.填写调查表格。根据调查结果,分别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和承包地块调查表,并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三)测绘公示阶段(6月11日—8月20日)
13.制作工作底图。以村(组)为单位,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成果及影像图,结合1:2000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地块,获取电子图斑的基础数据,制作打印工作底图。
14.现场指界。由村工作小组人员与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代理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分调查指界和现场指界两种方式。如存在争议及时调处。
15.绘制调查草图。调查员在工作底图上标注地块的分布情况,形成调查草图。
16.地块测量。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实测、图解或组合法进行。
17.制作地块分布图。由调查员根据权属调查结果编制,反映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四至、面积、权属、编码等信息。
18.填写调查信息公示表。依据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和承包地块调查表和地块测量结果填写调查信息公示表。
19.审核公示。村、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对地块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进行审核后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20.勘误修正。在公示过程中,对发包方或承包方提出异议的,应及时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21.结果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以承包方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22.承包地块测绘成果检查验收。项目委托单位或县(市)、区政府可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或成立专家组,对技术单位承包地块测绘成果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出具报告,并签字盖章确认。不符合要求的,重新返工。
23.资料汇总上报。以村、组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地宗地图、归户面积等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汇总,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登记颁证阶段(8月21日—9月15日)
24.签订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代表)签订县(市)、区统一格式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由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合同盖章鉴证,其他方式承包的也可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25.农户申请。由行政村组织发放统一格式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表,由承包方(代表)进行填写。要保证同一户承包申请的唯一性,申请表所填写家庭户籍信息必须要与户口薄、身份证信息相一致。申请表由乡(镇)、村根据二轮承包合同和户籍信息进行审核,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并形成汇总表,按规定的时间报乡(镇)政府备案。
26.建立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系统。由专业公司根据政府招标采购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软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将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和农户承包土地的准确信息,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并建立市、县、乡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化。
27.建立登记薄。由乡(镇)政府对村报送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文字报告)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规定的,以村或组为单位造册,并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审批,建立“一户一簿”、“一簿一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登记薄中要附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
28.颁发证书。根据登记薄记载的主要内容,填写打印由农业部监制、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粘贴或打印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以行政村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统一颁发。
29.资料归类存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将在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存。县、乡、村三级分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五)成果验收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30.检查验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县(市)、区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市进行核查。并做好迎接省验收和国家抽查的准备。
整体工作总时间、总任务不变,各地可根据实际,交叉或重叠进行各阶段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督导检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乡两级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充分履行实施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动工作开展。要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扎实开展工作。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暂不与按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也不与其他需要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
(三)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四)落实保障经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国土资源部门要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成果。中央和省财政分别按照10元和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包干使用。各地要根据实际将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强经费管理。
(五)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重大事项随时报告、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制度。各县每旬向市确权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确权办定期通报。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以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汇报交流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建立领导分包督导制度,加强工作督导,确保整体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2015年目标考核内容。全部工作结束后,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政府予以总结表彰。对工作推诿、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新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1
新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小平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晓然市委常委
刘尚进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陈艺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牛守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贺海晨市委农办主任
王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牛晓辉市农业局局长
冯晖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苏万钦市档案局局长
苏锡林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郜建军市民政局局长
李双安市司法局局长
李国钧市水利局局长
肖玉魁市林业局局长汪玉景市妇联主席张新民市财政局副局长张景水市农业局副调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承担日常工作,牛晓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分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政策咨询组、信息宣传组、系统档案组、检查督导组,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实行集中办公。
附件2
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农业部门承担牵头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农办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
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监管;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免费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矛盾纠纷;
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服务,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推进;
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民族事务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民族矛盾的调处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有关行政界线资料,做好调处涉及行政区划界线的权属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
水利、林业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工作;
妇联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