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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

新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4〕111号)要求,2014年开始,我市将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新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

新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的
  通过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等落实到户,把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探索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以及农业部2014年发布的农业行业标准NY/T2537、2538、2539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禁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尊重历史。以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既尊重历史,又正视现实状况,有效解决农民实际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与原合同记载不一致等问题。对当年为保障农户承包利益,将该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或部分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但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取得承包户的认可。
  (四)民主协商。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鼓励各地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农户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五)县乡负责。试点工作要本着“强村好村先搞、弱村散村暂缓、最后重点突破”的精神,坚持市里统筹安排,县(市、区)、乡(镇)具体负责,村组组织实施,明确专人、专职、专责,做到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试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六)鼓励创新。要按照中央要求,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又科学简便的方式方法,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经济基础和群众思想基础好的村,也可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
  三、试点单位
  根据各县(市)、区筛选上报,我市今年共确定35个村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四、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一)清理土地承包管理档案。以《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为依据,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不明确或者未到户的,要在试点期间全部落实到户。未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因承包合同丢失、残破等原因需要补订的,要补订。核实二轮延包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持有情况,因承包地被国家全部征收等原因需要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予以注销。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关键环节。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要求,本着务实、节俭、科学、高效原则,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土地用途等。实测结果经村(组)公示、乡(镇)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注销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鼓励各地在农民自愿前提下,开展农户之间的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内容要求,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试点工作依据上述规定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土地用途等。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探索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试点期间,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五)统一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人民政府统一为农户颁发规范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二轮延包时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收回,妥善保管。
  (六)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七)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档案管理工作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进行。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双套备份、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可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依法按期移交同级档案管理部门。也可经过协商,提前移交同级档案管理部门。
  (八)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智能化管理。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市里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为组长,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其中县(市、区)、乡镇两级要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试点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制定方案。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并及时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试点乡(镇)、试点村也要分别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报所在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3.宣传培训。广泛动员,采取召开动员会和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印发宣传标语等办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相关部门分级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政策、规程和业务培训,使干部吃透精神,掌握政策;群众明白目的、积极参与;业务人员明确要求、掌握规则。要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县乡干部,组成工作组和督导组到试点乡镇、村组开展指导服务工作。要研究解决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明确政策界线和解决办法,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4.经费保障。中央政策规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市)、区要通过整合资金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调查摸底阶段
  1.查清承包底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和二轮延包以来建立的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形成基础数据和矢量图斑,作为确权颁证的原始资料,并将调查结果落实到户。
  2.查清农户状况。依据清查的农村土地面积,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
  3.梳理矛盾纠纷。对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等进行梳理,该完善的完善,该变更的变更。注意发现、梳理已经存在和可能发生的土地承包纠纷等问题,充分发挥乡村调解和县级仲裁机构的作用,及时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三)测绘公示阶段
  1.勘测定界。以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为基本的地籍调查勘测标准,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测绘人员,或组织本村经培训并熟悉情况的村民组成测量小组,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测量清查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图。
  2.公示确认。将地籍草图对应户籍信息进行公示确认。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经农户认可并确认无误后由乡镇汇总报县级人民政府。
  (四)登记颁证阶段
  1.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乡镇上报资料,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编制并建立“一户一簿、一簿一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真正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薄完善、责任明确。
  2.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将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和农户承包土地的准确信息,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
  4.归类存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在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存。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五)总结验收阶段
  认真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经验,搞好检查验收。特别是对试点之前存在的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和权证发放不到位、变更登记不及时、经营权证书与账、地实际面积不符、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一项一项查看解决和落实情况。试点工作结束后,写出专题工作报告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在各阶段性工作任务结束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的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核查验收。对在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中走过场、不彻底等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
  六、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重要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确保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严格依照政策,加强督促检查,有序有效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明确各自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级农办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农业部门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做好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经费,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服务,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依法推进;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各试点村所在乡(镇)政府配备人员及必要的电子办公设备,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保管及查询、有关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等。
  (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试点工作。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暂不与按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也不与其他需要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标准挂钩,待中央有明确政策后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四)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五)及时沟通试点情况。试点工作启动后,每月20日前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随时报告。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总结。
  附件:1.新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村名单新政办(2014)92号 附件2.doc
  附件1
  新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晓然市委常委
  副组长:陈艺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牛晓辉市农业局局长
  贺海晨市委农办主任
  成员:张新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文顿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栗全义市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副主任
  常德强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毛卫兵市档案局副局长
  张景水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承担日常工作,牛晓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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