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为全面实施《规划》,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理解《规划》,明确主要目标《规划》是我市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和有关规程,在《新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基础上修编完成的成果。《规划》文本共10章,分别为:土地利用现状与面临的形势、土地利用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任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区域土地利用调控、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保护、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在全面分析我市土地利用现状和面临形势的基础上,确定了我市2020年前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和目标,科学调整了土地利用结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合理安排了中心城区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保护耕地、保障发展和促进生态建设的协调、统一,是指导我市土地管理,落实土地调控和用途管制,统筹土地利用的纲领性文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新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1〕73号),到2020年,我市通过实施《规划》,应达到的主要目标和指标是: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81.7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81.7万亩,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0.71万亩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4平方米以内,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0平方公里以内。
我市是中原经济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土地利用率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地矛盾日益突出。随着中原区建设全面展开和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力度的持续加大,建设用地需求刚性增加,保护耕地的压力增大。在这样的形势下,要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必须深刻认识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增强严格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耕地
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81.7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81.7万亩,是《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因此,规划期内,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一是分区域加强土地利用统筹和管控,夯实耕地保护根基。中心城区要科学细化土地利用安排,统筹各类各业用地,保护现有耕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北部山丘区域,要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力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减少水土流失;中部平原区域,要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大力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强土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东南部沿黄滩涂区域,要稳定现有耕地,强化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耕地质量,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二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并落实“占补平衡”。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要控制在19.36万亩以内,补充耕地应达到20.36万亩,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2.41万亩,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63万亩,土地开发补充耕地6.32万亩。三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土地利用计划是实施《规划》,调控建设占用耕地总量、节奏的重要手段,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严禁突破计划批准用地。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明确四至范围,将基本农田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比例大的区域划定为基本农田集中区,予以重点保护和建设。
三、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
规划期内,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0.71万亩以内,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0平方公里以内。一是贯彻“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协调、集约发展”的战略,推动产业向集聚区聚集,人口向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和中原城市群新乡城镇密集区建设三位一体整体推进,打造城乡统筹发展的产业支撑平台。二是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盘活。规划期内,要挖潜盘活低效存量建设用地48.2万亩。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撤村并点,增加耕地面积,节约建设用地指标,缓解用地保障压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要通过土地整治保障用地。三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加强项目用地预审。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要求,重点保障产业集聚区发展用地及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和多层标准厂房项目用地,优先发展节地型产业。四是加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严格按照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管制规则使用土地,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探索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方式,鼓励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规划》实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乡镇、新型农村社区、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有关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中的调控作用。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制度,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严禁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实现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增强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和保护耕地,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