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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保障房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保障房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3日

新乡市保障房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顺利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根据市政府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扩投资、保重点、调结构、促增长,大力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使保障性安居工程成为改善民生、推动经济、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着力点。确保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开工,按时间节点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和投资计划。
  二、主要目标
  通过“百日攻坚”行动,使所有保障性住房项目100%开工。
  公共租赁住房共29573套。其中,市本级两个项目3700套,高新区3个项目1591套,平原新区两个项目1783套,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项目308套,凤泉区1个项目147套,红旗区1个项目500套,辉县市15个项目7292套,封丘县13个项目1600套,获嘉县17个项目2036套,卫辉市两个项目5400套,新乡县3个项目580套,延津县1个项目576套,原阳县1个项目1000套,长垣县18个项目3060套。
  城市棚户区改造共7699套,垦区危旧房改造200套。其中,卫滨区两个项目2008套,牧野区7个项目1522套,红旗区1个项目1000套,凤泉区1个项目336套,辉县市7个项目2428套,封丘县1个项目405套。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保障性住房建设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对于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开展保障房建设“百日攻坚”行动,是市政府持续改善民生、稳定经济运行、增强发展后劲的一项重要措施。各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以扎实有效的举措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强化责任。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严格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密切跟踪项目进度,及时协调处理存在问题。市房管、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建、税务、金融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计划制定、资金筹措监管、土地审批供应、建设分配管理、信贷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等各项工作。
  (三)明确节点。根据省政府的要求,2013年新开工项目,9月底前,实现新开工项目60%以上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各县(市)、区按年度需求计划完成资金筹措工作;10月底前,国土资源部门加大协调力度,完善土地报批手续;11月底前按省目标完成3个1/3(地基基础施工、主体施工、基本建成)的时间节点要求。
  (四)严格问责。市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对每个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每月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进行督查。市政府将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工作严重落后的县(市)、区以及办事效率低下、严重影响工作推进的其他责任单位实施效能监察,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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