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市“两违”治理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周政办〔2018〕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8年度全市“两违”治理综合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25日
2018年度全市“两违”治理综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两违”治理综合考评工作,根据《周口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办法》(周办〔2017〕22号)要求,严格落实“两违”去存量、控增量,逐步实现“两违”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全市“两违”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方式
为确保综合考评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成立周口市“两违”治理综合考评工作组,具体负责对全市“两违”治理进行考评及组织实施。考评工作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国土、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单位等人员组成。考评工作实行半年考评、年终总评制度,半年考评、年终总评的基本分值为100分,另设10分的加分项。
二、考评对象
川汇区、项城市、郸城县、沈丘县、太康县、淮阳县、商水县、扶沟县、西华县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考评内容
(一)工作组织和推进情况(5分)
1.健全组织,且定期研究部署和推进“两违”治理工作,有文件、记录、照片(1分);没有文件、记录、照片的,扣1分。
2.健全并落实“两违”治理工作巡查、报告、制止、查处、联动、组织拆除、督查、问责等制度,有材料、有制度(2分);没有健全各项制度和没有材料的,扣2分。
3.加强对各乡(镇)、办事处“两违”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有材料、有记录(1分);未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的,扣1分。
4.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两违”工作部署,有材料、有记录(1分);未进行工作部署的,扣1分。
(二)宣传和信息报送情况(15分)
1.在电视、广播上开辟有“两违”治理专栏、专题(4分);没有专栏专题的扣2分,未及时进行宣传报道的扣2分。
2.主办有“两违”治理工作动态或简报(4分);没有动态或简报的扣2分,未及时组织编辑的扣2分。
3.每月上报宣传信息2篇以上(4分);少一篇扣1分。
4.全年被上级新闻媒体采用“两违”治理方面宣传报道6篇以上(3分);少一篇扣0.5分。
(三)信息系统管理情况(25分)
1.及时录入“两违”建设信息(4分);发现未录入一处扣1分;确无“两违”建设不扣分。
2.对存量“两违”进行摸底登记造册,一户一档(5分);发现未登记一处扣1分。
3.对新增“两违”录入建设信息(4分);发现未录入一处扣1分。
4.每月在电视上公布大型“两违”应拆除名单(5分);当月未公布的,每处扣2分;确无应拆“两违”不扣分。
5. “两违”拆前、拆后照片对比,反映拆除情况(5分);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6.对省、市转办投诉办理情况(2分);未及时办理的,每件扣1分。
(四)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5分)
1.完成年度拆除“两违”目标任务情况(15分);完成进度未达到序时进度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
2.在电视上公布大型“两违”拆除完成情况(5分);未及时公布的,每处扣2分。
3.新增“两违”管控情况(10分);新增“两违”一个月内未拆除的,每处扣2分;确无新增“两违”不扣分。
4.创建无违建示范乡(镇)、办事处情况(5分);未制定方案的扣1分,未实施的扣2分,未达标的扣2分。
5.每月组织大型联合执法情况(10分);未组织大型联合执法的,每次扣2分。
6.开展专项督查情况(5分);未组织专项检查的,每次扣2分。
7.建立健全“控违、拆违”长效机制情况(5分);未建立长效机制的扣2分,未进行实施的扣3分。
四、加分事项(最高不超过10分)
1.年度计划任务完成后,额外拆除“两违”面积每1万平方米加2分。
2.“两违”治理工作或创新做法得到省市领导批示肯定或全市推广交流的,加2分。
五、考评奖惩
“两违”综合治理考评在全市年度综合考评中占10分。按百分制考核后,换算成十分制: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档次;得分在8分以上的,为良好档次;半年及年终考评分值低于8分的,将通报批评。各县(市、区)得分结果,由市综合考评办公室上报市“两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市政府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