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心城区社会保障性住房清查清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1〕 26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中心城区社会保障性住房清查清理工作,现将《中心城区社会保障性住房清查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中心城区社会保障性住房清查清理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惠民政策,使保障性住房和廉租补贴用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市政府决定开展中心城区社会保障性住房清查清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查清理工作主要内容
1、违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情况;
2、违规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情况。
二、清查清理工作目标
1、对违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人员情况逐一进行甄别,调查核实,查清申购及居住情况。
2、依法收回违规购房户享受的房源或由违规购房户按市场价补交差价上缴国库。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政纪对违规问题和人员进行处理。
三、清查清理工作具体步骤
此次社会保障性住房清查清理专项工作从4月2日开始,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1、建立组织,制定方案,安排部署。
2、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参与,成立社会保障性住房清查清理工作组,学习政策,组织培训,明确责任。
3、对违规情况进行调查甄别,查明违规事实。
4、依法依纪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处理。
5、对清查清理专项工作进行总结,建立完善管理长效机制。
四、清查清理工作责任分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不符合条件购房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相关信息;市税务部门负责提供具有连续三年纳税记录的购房人员相关信息;市民政部门负责提供非城镇低保家庭享受保障性房源及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人员相关信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违规购房和享受补贴人员的审查核实;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提供拥有私家高档车购房户相关车辆信息;市财政局负责对违规购房户补交差价款的收缴入库;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违反规划条件等行为的调查处理;市法院负责清查清理工作中需要依法强制执行的有关工作。
五、清查清理工作要求
1、违规购房人员要提交个人情况说明材料,说明申购过程和情况,个人信息情况(包括房产、私家车、工资等),保障性住房购买和现居住情况等。
2、清查清理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对照政策,逐人逐户进行调查甄别,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对不符合保障性住房购买条件的,要收回所购房屋。如不能收回,所购买的保障性住房按商品房市场价格补交购房差价款,全额上缴财政。
4、对不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在停发租赁补贴的同时,追缴已经发放的补贴款,全额上缴财政。
5、凡不符合保障性住房购买条件的人员,能够自觉整改、积极退还所购房屋或补交差价的,从轻处理。对拒不退房和补交差价款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程序依法注销已发房产证,党员干部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送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其他人员由辖区政府查处或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严重违法违纪人员提交市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
六、成立清查清理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清查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清查清理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锋(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辉(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志全(市政府调研员)
建 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国启(市纪委常委)
成 员:张长安(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盘根(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洪义(市国土局副局长)
马力克(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百里(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建芳(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扶生(市地税局副局长)
郑启新(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登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万俊(川汇区政府副区长)
李锡勇(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继宏(市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卫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址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永辉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