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域实施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试点项目的通知
自府发〔2018〕24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域实施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缓解用地供需矛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域实施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深化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乡村振兴行动总体要求,全域实施深化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农村全面进步,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建立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机制,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面貌,助推脱贫攻坚,加快建设城乡一体繁荣幸福新自贡。
二、明确任务
各区县分年度制定深化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计划,2018年各完成拆旧复垦1000亩以上,2019—2022年根据各区县复垦资源情况,逐年下达目标任务,助推城乡融合发展。
三、工作思路
(一)将深化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作为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以深化增减挂钩项目为载体,打捆实施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土坯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助推脱贫攻坚。
(二)将深化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作为促进农业全面升级的有效路径。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参与推动深化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后获得的节余挂钩指标,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助推以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及农村养生养老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剩余的节余挂钩指标通过政府回购的方式保障重大产业、基础设施、经营性等用地。
(三)将深化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作为促进农村全面进步的有力抓手。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零星分散的闲置宅基地整理,拆旧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证农村新居建设、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同时,预留5%的节余挂钩指标作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通过自行使用、与民间资本入股联营、依法出让指标等方式,用于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实现项目收益反哺农村,助推城乡融合发展。
四、工作安排
(一)认真编制方案。各区县政府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把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土坯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幸福美丽新村(含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等项目实行统一安排,于当年11月底前依据辖区复垦资源情况,分年度滚动编制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国土资源局挂钩试点项目储备库,由市国土资源局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汇总并上报国土资源厅入库。
(二)大力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府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狠抓挂钩试点项目实施,全面实施项目拆旧复垦、农民集中居住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市目督办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按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各区县编制的年度实施计划,每季度末对各区县政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积极申报验收。各区县当年竣工的挂钩试点项目达到验收条件的,按程序逐级申报验收。由市国土资源局做好挂钩周转指标匹配、指导项目验收资料编制、项目验收等保障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注重强化规划引领。各区县要科学编制深化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专项规划,推动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统筹安排项目区规模和布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与乡(镇)、村规划相衔接,科学设置农民集中居住区,与农民宜居宜业相兼顾;与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需要;与城市规划相衔接,优化布局节余挂钩指标,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二)规划计划双重管控。实施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精细化管控和精准化保障。国土资源厅下达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得通过直接布局或局部调规布局等方式用于商住开发用地。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专项用于保障省、市重大产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项目用地。商住开发用地所需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均使用节余挂钩指标予以保障。
(三)挂钩指标使用管理。挂钩指标优先保障项目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建设,并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占用手续。预留集体经济组织的节余挂钩指标以自行使用或入股联营等方式发展农业产业建设的,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占用手续;节余挂钩指标以出让方式用于发展农业产业建设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后,按招拍挂规定出让供地。剩余的节余挂钩指标用于城镇建设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后,按规划用途依法实施项目供地。
(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深化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所需的资金原则上由各区县采取“政府自主投入、整合涉农资金、社会资本参与”模式筹集,主要包括: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来源中安排资金,保障项目实施;将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土坯房改造、防灾避险、土壤改良、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建设、水库保护区范围搬迁等项目资金与挂钩试点项目打捆实施,充分发挥项目与资金的聚集效应;引入社会资本实施的深化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严格按照深化增减挂钩试点和项目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社会资本不得参与城镇建新区土地收益分配,不得参与节余挂钩指标收益分配,不得“以工程换土地”或“以土地换工程”。市级与区县以及各区县之间节余挂钩指标流转使用的,参考国土资源厅发布的节余挂钩指标流转指导价格,在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
(五)建立资金循环机制。建立资金循环机制,全市四城区范围内出让节余挂钩指标布局的商住用地,按不高于30万元/亩据实核算节余挂钩指标获取成本,计入宗地征地成本,并专项用于项目滚动循环发展。建立资金融合机制,凡各区政府申请实施市区联合投资深化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在该区商住用地出让分成收入中,市区两级各安排15万元/亩,作为项目实施资金,按“共同投入、共同受益”的原则,市区两级按5∶5比例分享节余挂钩指标。
市土地储备中心用于项目实施和收储节余挂钩指标的资金,由市财政在市本级收储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高新区托管范围内的商住用地出让后,高新区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购买节余挂钩指标或与区县联合实施深化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资金储备。
(六)建立考核机制。为推动挂钩试点项目顺利实施,建立健全考核办法,确保各区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每年底,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完成考核工作,对各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在安排下一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核减20%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自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不再将购买节余挂钩指标作为取得竞买商住用地资格的前置条件,允许各区县的节余挂钩指标在市域内交易,不再对各区节余挂钩指标布局范围进行限制。两县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