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实行奖励的通知
资府办发〔2016〕6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实行奖励的通知
雁江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改善城乡居民居住环境,鼓励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城乡居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实行购房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凡在资阳中心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城乡居民,受益财政按每套8000元给予奖励。
二、2016年市政府主办的房交会期间,对参展企业在房交会现场成交的资阳中心城区普通商品住房,每套另给予4000元的购房奖励,并免收房屋登记费。
三、购房时间以资阳市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奖励资金在领取房屋产权证书时发放,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本通知实施期间,国家、省、市有新政策出台时,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