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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规划与管理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规划与管理的通知

宿豫县、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适应中心城市发展需要,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 “一城三星”空间布局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理顺城市规划与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规划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执法权试点范围由目前的64平方公里扩展至530平方公里,即南至徐宿淮盐高速公路与宿邳一级公路,北至骆马湖与新沂河(包括晓店镇区),东至洋河镇与宿沭一级公路间的快速通道(包括洋河镇区、宿豫县化学工业园区),西至皂河至王官集路及通湖大道以西1公里(包括皂河镇区)。从即日起,上述范围内城乡规划管理与城市综合执法的职能一律上划市政府,分别由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

二、今后上述范围内“一书两证”的发放,由市规划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现有的各类建设用地、施工项目一律停止审批;除已由市规划局审批发证的项目外,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建的项目,无论有无批准手续一律停止施工,由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对施工项目进行逐项清理审查,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如未经审查擅自施工,一律视为违章建筑,由市城管局依法强制拆除。

三、各施工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服从管理,不得出现突击抢建的现象。市规划、城管、国土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对擅自抢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立即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凡越权批准建设的手续一律无效,并视情节轻重对越权审批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五、宿豫县、宿城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强化督查,切实履行职责,为城市的无障碍发展留足空间,尽快做大做强做美中心城市。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OO二年元月九日

主题词: 城市  规划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各部委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元月9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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